蚌埠市的小伙伴还在找怎么认定高企和认定高企的奖励了吗,这里小编已经为你整理了蚌埠市各区县的奖励以及申报流程和条件哦,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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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卧涛科技专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技术转移、创业孵化、融资上市等技术服务,具体如: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评价、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技术成果交易、“科创板”挂牌等。公司服务范围涵盖机械、电子、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
蚌埠市高企补贴奖励补贴: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总产值 |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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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百分点以下 |
10—20个百分点 |
20个百分点以上 |
5000万元以上 |
2万元 |
4万元 |
6万元 |
1亿元以上 |
4万元 |
6万元 |
10万元 |
10亿元以上 |
10万元 |
20万元 |
30万元 |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县(区)科技工作奖励以及对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每人600—1200元工作绩效奖励。
申请流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蚌埠市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结合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看企业重点财务指标的一致性及勾稽关系;对照高企申报条件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归集研发费用,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否齐全,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标。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科技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若县区税务局提出对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有异议,需函请县区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县区科技部门务必于5日内反馈县区税务局);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不修改也需要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两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①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各县区自行拟定。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在省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7日
5.企业报送定稿纸质材料(申报程序七):通过认定告示后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次
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暂定时间:2022年8月4日。其他事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Z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正(副)本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例如“正本、**企业、2021年、蚌埠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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