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出来了

许兵凯 / 2022-08-19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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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小伙伴们赶紧看过来,有关的企业抓紧看过来了呦,错过了你得少拿多少奖励!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武侯区营商服务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聚集发展,有效引导主导产业市场主体集聚武侯,助推辖区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有关政策以及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所有的信息,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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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外新引进,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落户武侯区,已实现真实经营且对武侯区有实际贡献的企业(项目)按本办法对项目引荐人(含个人与机构)给予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含所有监察对象和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认定为项目引荐人。

以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方式落户武侯区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引进餐饮娱乐(含三星级以下酒

店、属地化物管公司、宾馆、茶楼、歌城、酒吧、洗浴中心等)等属地类企业不予奖励。

 

(一)投资促进重大项目。经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投资促进重大项目及以上的(不含已落户企业增资或股权并购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一般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3万元人民币奖励;市级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历元人民币奖励。

(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经营性持牌金融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给予项目引荐人30万元人民币奖励;设立具备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功能的分支机构,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及中外

合作投资项目)再额外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优质背景企业。新引进具有以下投资背景的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投资层级不超过三级),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给予

项目引荐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再

额外增加5干元人民币奖励。

1.六类500强企业。指shi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具体界定及要求参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

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武府投促

[2018]32号)]

2.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

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中央企业。依据国WY国资委央企名录,国WY直属管理企业名单及银保监会、

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名单予以认定。

4.独角兽企业。依据国家科技部、互联网周刊、艾瑞网、胡润研究院等部门和机构

近三年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认定。

5.经权威认证的行业龙头企业。依据国际知名媒体(含互联网平台)或全国性行业

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权威单位发布的行业排行榜单,对国际排名前50位,国内

排名前10位龙头企业予以认定。

(四)新进成都市的境外shi界500强企业。新引进经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的新

进成都市境外shi界500强企业,给予项目引荐人相应奖励。其中,经认定为“直接投

”的独立法人机构(含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项目引荐人

30万元人民币奖励;经认定为“分支机构”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按照其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

际到位外资(国家商务部口径认定的FDI数据)的6‰给予企业项目引荐人奖励,Z高不

超过15万元人民币。经认定为市级投资促进重大项目的,Z高奖励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

人民币。

(六)其他内资企业。引进符合武侯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万元的内资企业〔以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方式落户武侯区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自注册落户之

日起一年内达到本政策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要求的,可按1000元/户

予以项目引荐人奖励,每个自然年度各街道(含武侯新城管委会,下同)该项奖励资金

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申报项目引荐人奖励按照分段兑现方式执行,须分步骤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并存续180天以上;

(二)企业正常经营且拥有固定经营dizhi;

(三)为至少1名员工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四)企业已在武侯区完成首次税收缴纳(不含注册登记印花税);

(五)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1年内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不低于奖励金额(前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除外)。

区财政局将该项经费开支纳入预算,每年年初向各街道划拨“优化投资营商服务环境奖励专项资金”;各街道dang工委须集体研究决策后依法依规向项目引荐人兑付奖励资金;各街道dang工委须统筹资金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监管。

 

 

第①次奖励:

企业满足本政策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后,可由项目引荐人向企业税收关系所属街道提出第①次奖励书面申请,由企业税收关系所属街道对企业正常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井经税收关系所属街道dang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按奖励资金的50%予以兑付。

第二次奖励:

企业满足本政策第三条第(五)项后,可由项目引荐人向企业税收关系所属街道提出第二次奖励书面申请,由区税务局审核企业纳税情况,并经税收关系所属街道dang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向项目引荐人兑付剩余50%奖励资金。

企业同时满足本政策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项目引荐人可申请一次性兑付全部奖励资金。

特别条款:

引进新进入成都境外shi界500强机构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企业满足本政策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后,由项目引荐人向企业税收关系所属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税收关系所属街道对企业正常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井经税收关系所属街道dang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按实际到位外资情况予以奖励。

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全部到位的,按奖励标准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全额奖励;分次到位

的项目,根据企业每次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得突破奖励标准上限。

 

 

奖励

 

(一)项目引荐人是指首个向武侯区提供企业投资信息,促成项目投资企业与武侯

区实现直接联系或推动项目投资企业来武侯区选址考察,并经街道登记备案的机构或个

人,国家工作人员(含监察对象和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认定为项目引荐人。

(二)市级投资促进重大项目、特别重大项目、新进入成都境外shi界500强机构以

成都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投资来源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外商企业投资

项目”及“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执行。

(四)项目引荐人奖励由税收关系所属街道以转账方式直接拨付给项目引荐人,不

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奖励;严禁代领、冒领和事后补领,自行注册落地项目不得以任何形

式领取引荐人奖励;区级所涉各单位严禁将项目引荐人奖励挪作他用或私立账户截留奖

励资金。

(五)奖励资金应由发放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办法中涉及引进外资企业奖励的,均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七)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井建立相应的内控

审核机制。

(八)各街道要认真履行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区财政局要认真履行财政资金

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备案管理,井

不定期对各街道企业注册情况进行抽查。

(九)各街道须严格履行项目引荐人备案制度,不经登记备案的不得认定为项目引

荐人;各街道须每季度将所涉奖励发放情况、街道dang工委决议和项目引荐人备案信息等

情况汇总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十)本办法出台后,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加强监督,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

扩大范围,如发现有违纪违法现象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十一)符合本办法,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同类政策条件的,可按Z优政策申

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标准的,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成都市武侯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成武府投促[2017]6号)同时废止。(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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