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
● 2022年第①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公告
● 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申报
● 四川省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通过企业公告
● 四川省2022年第十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印发
● 四川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 省科技厅:加强和改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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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29家通过验收!2022年第①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公告
成都科技网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对2022年第①批完成验收程序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公告。
2022年第①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通过验收)
2022年第①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未通过验收)
02
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申报开始!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近日,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奖励范围:2021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62家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标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2022年8月24日-8月31日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次项目通过“政策找企业”平台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市经信局G网(网址:http://cdjx.chengdu.gov.cn/),通过“经信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企业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所填信息务必准确、真实、有效。
(二)市区两级协同办理。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经信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xmsb.cdiisp.com),对申报企业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市经信局对区(市)县推荐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对拟奖励的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03
47家!四川省2022年第二批高企更名通过企业名单来了
科技部火炬中心
日前,我省2022年第二批更名共47家高新技术企业已按要求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对该批次高企更名通过企业进行公告。
04
四川省2022年第十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发布
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川省2022年第十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于2022年8月10日公示,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示期满,公示通过50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核发入库登记编号(部分名单如下)。
(向上滑动查看部分名单)
05
两部门印发方案 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科技部
按照《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分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包括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在内的十大方面行动内容。
06
四川两部门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印发《实施意见》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8个方面,提出26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下放所有预算调剂自主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科研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赋予科研人员。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满足原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进一步提高激励科研人员的支出比例,将一般科研项目的绩效比例由Z高20%提高到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提高到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实行单位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和单列薪酬机制等。
07
省科技厅:加强和改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近日,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川科政〔2022〕2号)规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就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的加强和改进发出通知。
经省财政厅批准,有意愿承接科技项目财务审计业务,且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或职业道德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均可自愿履行备案程序后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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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CSDN博主「旺仔12158」的原创文章
原文链接:https://blog.csdn.net/wang_12588/article/details/12662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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