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攀枝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邓道旺 / 2022-09-09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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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您带来攀枝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农业行业的发展都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小编尽力收集所有四川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其他惠企政策,点个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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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扶持重点

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重点向优势主导产业倾斜扶持。项目支持主体为成立1年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获得省、市级示范的优先扶持。近3年内实施过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资金补助及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上是补助2022年度新建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已定项目原则上不能调整,对确需变更调整的,实施主体应按申报程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实施主体要在申报书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项目跟踪检查及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下达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各实施主体要建立财务专账,专款专用,特别是财政补助款项,开支****据要正规齐全,账务管理要完善规范。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部分申报项目需要确认面积的,要提供承包合同或所在镇、村证明。

三、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2022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认真编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格里坪镇负责对上报的材料初审,初审过关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农业综合股。(具体要求以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

(一)本指南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zhxq.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附件)请从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指南附件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以各项目申报指南截止时间为准,如申报指南没明确截止时间,则报送时间定为2022920日前。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农业综合股联系人:

何春霞 

2022年攀枝花市西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设内容

重点用于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开展标准化生产、产品包装、“三品一标”认证等。

三、申报要求

1.在攀枝花市西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经营满1年。

2.家庭农场可自主选择注册登记类型,须在所注册名称中

使用“家庭农场”专有名词作为其组织形式。

3.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农村户籍。

4.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不少于2人,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5.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

6.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基础设施,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

7.农业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8.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含)

以上;(2)从事蔬菜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3)从事设施农业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4)从事果树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5)从事林业生产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6)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 30亩(含)以上;(7)从事食用菌生产的,面积 2000 平方米(含)以上或日产10000袋(含)以上;(8)从事种养结合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

9.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不存在失信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10.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评定:

1)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有注

册商标、产品包装等。

2)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纳入省级农产品

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3)有稳定的销售或农超、农社对接渠道或积极参与各类

展示展销活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1),包括家庭农场简介。

2.《攀枝花市西区 2022 年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2)。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收支记录复印件。

6.实际经营满 1年的家庭农场,应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林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记录。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9.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

10.水产类的应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家庭农场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

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图册。

12.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具承诺书,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如农场有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使用财务软件管理、取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项目申报表,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 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

格里坪镇1份、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2份)。

五、评选数量

格里坪镇应推荐申报至少1家家庭农场,请格里坪镇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要求积极推荐。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统一向格里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920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2.格里坪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按文件精神择优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3.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量化考评,择优评定,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何春霞

2022年攀枝花市西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成为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1.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三会一室”功能,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运用电算化会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

2.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包括开展认证升级、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等。

4.开展培训。包括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规范化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对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等。

5.开展信息化建设。包括合作社用于购置计算机等网络基础设施、建立专业网站、开辟网上销售渠道等。

三、申报要求

1.在攀枝花市西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经营满 2年。

2.合作社注册资金在 50万元(含)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合作社标牌,有规范的制度章程,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 80万元(含)以上。

5.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6.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不存在失信记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7.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评定:

1)合作社成员数50()以上。

2)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

3)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4)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注册等相关工作;有自主品牌,且品牌的公众认知度、信誉度较高;积极参加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评选。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1.1)。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主要成效。

2.项目申报表,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格式见附件3

3.《攀枝花市西区 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2)。

4.初始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资企业登记表。若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一并提供Z后一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记录。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7.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成员名单(随机提供份)。

9.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10.实际经营满 2年的合作社,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明。

11.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出具的合作社财

务软件使用及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成员账户等资料审核情况说明。

12.上一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2次)。

13.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

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图册。

14.经社员(代表)签名认可的申报攀枝花市西区级示范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15.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具承诺书,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如合作社有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

理,主营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乡镇(街道)1份、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2份)。

五、评选数量

按照“经营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民主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产权明晰化”的要求,请格里坪镇至少推荐申报至少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格里坪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920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2.格里坪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按文件精神择优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3.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对格里坪镇呈报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量化考评,择优评定,在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何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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