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武汉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2〕8号)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3.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已就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协议;5.已完成审计检查问题整改;6.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1.《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1年度稳岗返还申请表》;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情况表》;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协议书。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
申报方式: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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