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2022年区级第二批产业扶持政策项目(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申报条件、时间、材料、程序、补贴

李豪 / 2022-10-10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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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苏州市姑苏区2022年区级第二批产业扶持政策项目(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申报条件、时间、材料、程序整理如下,请相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申报工作,相关咨询了解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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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1.“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户补助;

 

2.新引进“数字经济”企业房租补贴;

 

3.“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4.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所有项目类别均需满足)

 

1)在姑苏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征信记录。

 

4)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被列入区级数字经济企业库。

 

2.“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户补助申报条件

 

1)新引进企业及存量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新引进企业指2021年1月1日以后从区外引进或新注册的(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的企业,特殊情况经会审决定;2021年1月1日以前已在我区注册的企业为存量企业。

 

2)主营业务符合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四个大类,或者已被认定为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库入库企业。

 

3)新引进企业在姑苏区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存量企业2021年度在姑苏区新增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额认定范围包括在姑苏区范围内购买土地,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已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的不可重复计入),装修费用,购买或租赁业务设备的资金投入,在姑苏区注册首年(12个月)内产生的人员招聘费用及工资支出,以及其他经区产业政策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认可的因企业迁移产生的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具体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不含日常办公经费等日常费用。

 

4)企业对姑苏区具有一定的经济贡献度,新引进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存量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特殊情况经会审确定。

 

5)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一定的产业带动力,年度实施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合同2份以上;或者累计拥有数字经济领域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数5件以上。

 

3. 新引进“数字经济”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条件

 

1)原则上,新申报企业需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从区外引进或新注册的(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的数字经济企业,特殊情况经会审确定。2021年已申报享受第①年新引进房租补贴的企业如满足条件可继续申报第二年奖励。

 

2)年度单位面积经济贡献达到1000 元/平方米以上。

 

4.“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申报条件

 

1)主营业务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四个大类)。

 

2)纳入姑苏区规模以上企业库。

 

3)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或6000万元或1亿元或5亿元。

 

4)享受工信条线市、区级软件企业营收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5.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申报条件

 

1)纳入姑苏区规模以上企业库,并被统计部门标记确认为生产性服务业调查单位。

 

2)2021年度新增入库企业;或者存量在库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

 

三、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通过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盖章扫描件。

 

1.“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户补助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注册地点、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行业地位、研发实力,未来3年的发展计划等;

 

3)实际投资额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

 

4)产业带动力证明材料:相关合同或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2. 新引进“数字经济”企业房租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发票。

 

3.“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需与上报区统计局数据一致)。

 

4.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需与上报区统计局数据一致)。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止。

 

五、申报程序

 

以上项目均按照“企业申报一街道初审一政策实施部门汇总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一领导小组备案或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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