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江苏省2021年度工业企业政策奖励申报对象、时间、材料、流程

李豪 / 2022-10-11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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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壮大园区工业经济总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态,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江苏省2021年度“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项目申报,相关咨询了解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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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

 

本项申报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邮开管〔2020〕145号)文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及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共设立2500万元奖励资金。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所适用的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且正常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三)申报项目

 

1.支持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创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成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示范智能工厂、省示范智能车间、扬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认定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当年获批国家ji、省级、扬州市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等信息化类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通过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支持创新升级。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ji、省级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国家ji“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扬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通过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试点)企业、“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重点实验室,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获批国家ji、省级或扬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ji、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作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入围国家ji、省级工业设计奖提名环节的作品,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当年获批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标准领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当年获批国家ji、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3.支持创牌提质。当年获批省长、扬州市长、高邮市长质量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当年每新增一个国家、省级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且已实现销售的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一家企业每年Z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当年通过江苏省、扬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0.3万元奖励;企业当年通过开发区报名参加各类展览会,每次参展给予2万元摊位费补贴(已全额享受高邮市级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支持企业上市。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含境外)等交易市场成功上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一次性奖励30万元,若“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后转入主板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对经过规范股改程序并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支持兼并重组。对当年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其对我区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40%,奖励给新设立的企业或者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引进总部经济纳税数额较大的,按一事一议政策执行。

 

(四)申报要求

 

1.申请本政策,企业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佐证材料。申报项目1、2、3的企业需提供相应项目的批文或者证书等证明材料;申报项目4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5的企业需提供双方重组协议书,由税务部门盖章认定的完税证明等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1年度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申报材料。按照次序装订;同一企业申报不同项目的,请分别装订。

 

(五)申报说明

 

1.区本级在企业落户时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的原有各类扶持政策继续执行,但当年已享受招商引资涉税奖励的应予扣除,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意见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奖励政策不冲突,企业可重复享受,但与区内同类政策不重复。

 

3.责任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科(开发区管委会307办公室)

 

 

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申报

 

本项申报依据《高邮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的扶持奖励办法》(邮开管〔2019〕147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及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共设立2500万元奖励资金。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所适用的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且正常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三)奖励政策

 

1.技改设备投资奖励。由于市政府出台《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邮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今年本项申报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对照申报,开发区不再另行实施。

 

2.技改投入效益奖励。企业单个技改项目实施结束后,以当年11月30日前形成的本年度开票销售总额(税务口径)为基数,次年开票销售增幅达20%、30%、40%、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经核定的上年设备投资奖励总额20%、30%、40%、50%的奖励。

 

(四)申报要求

 

1.申请本政策,企业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效益奖励申报表》(附表3.1);

 

(2)2020、2021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度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效益奖励申报汇总表》。

 

 

2.申报材料。按照次序装订;材料需经过税务部门核定,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确认。

 

(五)申报说明

 

1.区本级在企业落户时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的原有各类扶持政策继续执行,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责任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科(开发区管委会307办公室)

 

三、申报流程

 

1.政务公开。开发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对企服务的QQ群、微信群,工业企业网格等多种途径公开本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

 

2.企业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提出奖励政策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未填写部分视为无;所有申报材料内容(除签名及日期)均要求为打印版,手写填报内容无效;申报材料要齐全,未提供的,视为无,不补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集中公示。对审核结果和拟安排资金数额,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4.研究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的项目,区dang工委、管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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