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不知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包含哪些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以下,它包含国家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今天把南京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要求等都整理汇编在了一起,如果有想申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可以咨询联系我们获取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政策问题。
免费咨询19856516291(手机/微信)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围绕新区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共享需求,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享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为在新区直管区注册经营并纳税的专业性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且为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平台运营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服务业绩,技术性收入占年度总收入60%以上;
3.仪器设备须纳入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统一开放共享管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有较高水平的专职技术服务团队;
4.有与服务能力匹配的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其中,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硬件设施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方式
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和评审: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产业平台或街道;
2.有关产业平台或街道对照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3.科技创新局组织新区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联盟及会同专家进行评审确认。
三、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照《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2)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编制目录,按照申报书封面、信息表、建设方案、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五份。
2.新区成立以来获得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原则上无需申报直接纳入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中,如有涉及非国有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投入的,需提供申报书(附件2)信息表和非国有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及证明材料。
四、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建设要求,紧密结合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管理和服务能力、服务成效、持续发展情况等方面编制建设方案。经评审纳入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照支持办法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各产业平台、街道要重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培育建设工作,要突出本地区产业和创新发展需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组织推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服务特色鲜明、管理制度完善、能有效支撑产业和创新发展的平台申报。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各产业平台和街道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4.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修订版)(奖励补贴资金)
第①章 总则
第①条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121”战略, 加快建设
自主创新先导区, 助推全市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建设,加快引 进和培育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关于 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 2021〕 1 号)、《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 (宁创委办〔2021〕5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平台主要是指重大科技创新平 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条 科技创新局牵头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统筹建设 与日常管理工作。各产业平台、街道承担属地建设管理与服务保障 工作。
第二章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以在新区直管区注册 纳税的企业为主体建设, 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卫健委 等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主要包括: 国家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 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条 对新获批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一次性奖励平台建设单 位500万元。 对推动新区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其 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新型研发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服务我市打造产业创新 集群, 依托国内外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优势科技创新资源, 以产 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 由人才团队持多数股份组建的, 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 包括区级 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列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 业研究所序列的研究所。
第七条 经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 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 纳入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序列, 配备新型研发机构服 务专员;
(二)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新区各级科技、人才、产 业化项目计划;
(三)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八条 经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 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 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 发挥新区科创基金作用,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社会资本 成立子基金;
(三) 推进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应用示范场景奖补扶持, 支 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开展示范应用;
(四)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参加新区与战略合 作高校开展的科研人员“双聘制”试点。对经认定的 “双聘制”科 研人员, 给予其所在新型研发机构每人每年10万元支持资金,连续 支持3年,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双聘制”科研人员的个人绩效奖励;
(五) 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青年研究员计划。对获得上年度市级 绩效考评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所获市级绩效奖励资金15% 的专项资助,由获奖机构自主用于青年研究员引进与培养。
第九条 列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序列的研究机构同 等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章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围绕新区主导产业 技术创新共性需求, 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享为目标, 以企业为 主体建设的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管 理,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一) 运营主体为在新区直管区注册经营并纳税的专业性科技 服务企业或机构,且为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二) 平台运营一年以上, 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服务业绩, 技术 性收入占年度总收入 60%以上;
(三) 仪器设备须纳入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统一开放共享管 理,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 有 较高水平的专职技术服务团队;
(四) 有与服务能力匹配的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 其中, 服 务场所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硬件设施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对于利用非国有资金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纳入 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管理后, 根据仪器设备实际投入情况, 给予 5%的一次性配套建设经费后补助, 每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Z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三条 对纳入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管理的机构进行 动态管理, 经绩效评估,对优秀和良好机构给予Z高不超过 100 万 奖励; 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给予半年整改期, 整改结束后, 仍不 符合条件的,不再列为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局负责本办法中相关扶持政策的组织申报、 材料评审、发文公示以及资金兑现等工作。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平台应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定期参加统计调 查,按规定提交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材料,报送的材料与数据应真实 有效。所属产业平台、街道应对报出数据做好审核把关。
第十六条 对政策兑现过程中, 存在申报不实, 恶意骗取财政资 金的,依法追回已兑现资金,并将该企业或平台列入新区严重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负 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我们
手机:15855199550 联系人:江经理
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星梦园F2栋19楼
扫一扫,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