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市申报国家ji众创空间备案奖励政策,申报条件剖析如下,提供参考,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市关于申报国家ji众创空间备案更多政策了解详情或者有申报需要随时沟通。企业一站式孵化平台,从公司注册、初创企业到融资上市全称陪跑,交朋友谈合作,卧涛科技期待一场邂逅。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9130(微信同号)
分公司dizhi: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即日起,注册卧涛网,2023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十年高企申报经验,全国代理统一价格19800元,更有持续更新Z新各归口补贴政策,一手政策消息随时掌握!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总部合肥,分公司:安庆、宿州、南京、苏州、武汉、成都、长沙)
(1)武汉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1、江岸区对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国家ji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江汉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出资购买(租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支持金额Z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后,再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贴。对举办具有全国性、区域性或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新论坛、创业辅导等,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Z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考核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发放运营经费补贴和装修补贴,运营经费补贴3年,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装修补贴Z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开办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装修补贴)。
3、硚口区对到本区创办众创空间、双创(众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创新小镇、创新街区)的国内外知名机构,给予运营主体5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4、汉阳区对新获批的国家ji、省级、市级区块链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区块链创新创业基地等相关平台, 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5、武昌区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Z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ji、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Z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2.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6、青山区对入驻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规(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Z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7、洪山区对新列入国家ji、省级、市级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补贴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8、蔡甸区经区级备案批准的新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按照其场地改造费及建设费用的30%分三年给予事后补助,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存续期间每年按10%兑现,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补助金额Z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ji、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考核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奖励。
9、江夏区对新列入的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ji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10、黄陂区对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机构分别从建设、运营、绩效管理、租房、创业等方面予以补贴。
11、新洲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按市级奖励50%予以配套。
1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对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新组建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区级财政给予连续 3 年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的场 地面积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为已入孵企业所租用的场地面 积。 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35 万元,3 年累计补贴 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ji孵化器、国 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ji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
1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ji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黄石市科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并根据绩效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ji、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为国家ji、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奖励补贴政策
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向国家、省推荐。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ji、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4)宜昌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ji、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建成投入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一次性补贴。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于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
(5)襄阳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ji、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6)鄂州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支持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7)荆门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8)孝感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ji、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在对应的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3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
(9)荆州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对获批国家ji、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黄冈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贴,Z高不超过50万元。
(11)咸宁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国家ji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
(12)随州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平台由省级升为国家ji,补奖差额资金。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
(14)仙桃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支持各类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以及其他新型创新创业平台,通过国家ji、省级、市级认定或备案的,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国家ji、省级、市级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激励支持。
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发明协会等建设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公共研发检测平台(中心)或中试熟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5)天门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建设高水平“双创”孵化平台。支持建设国家ji、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可奖励10—200万元。
(16)潜江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ji、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孵期间或者经孵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5万元;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每上市1家,奖励企业在孵或毕业时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每挂牌1家,奖励企业在孵或毕业时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建或合作共建专业和特色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对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而购置仪器设备,且实际投入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其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Z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入驻孵化器并为科技企业孵化提供技术创新资源和合作伙伴的技术转移平台和中介机构,根据其服务能力和转移科技成果数量、成果产业化成效等业绩,给予Z高2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联系我们
手机:15855199550 联系人:江经理
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星梦园F2栋19楼
扫一扫,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