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亩!2022年都江堰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种植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时间

章孝德 / 2022-10-26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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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都江堰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种植项目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等细则整理,想要申请江堰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种植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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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项目名称”事宜。为与成都市保持一致,项目名称变更为“2022年都江堰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
二、关于“时间安排”事宜。项目主体申报截止时间变更到2022年11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备案。
三、关于“恢复种植作物种类”事宜。《申报指南》中恢复种植作物种类为粮食、油菜和蔬菜。
四、关于“补贴方式及标准”事宜。腾退的果木亩栽数≥60株或树冠覆盖率≥6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全面积计算;30~60株(包含30株)或树冠覆盖率30%~60%(包含3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比例折算亩均补贴标准;30株以下或树冠覆盖率30%以下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关于“项目实施流程管理”事宜。项目审查公示环节,增加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对拟腾退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核实。项目验收与资金兑付环节,项目验收完成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将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六、关于“附件”事宜。根据成都市指导意见,对《申报指南》有关附件表格进行调整,有关表格样式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七、其他。《申报指南》根据《2022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联发〔2022〕34号)编制,其中与成都市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成都市文件内容为准。

附件:2022年成都市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dang中央国WY、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耕地恢复,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成办发〔2022〕1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2〕44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XJP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力保护都江堰精华灌区优质粮田,稳定提升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保障粮食安全和初级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有序腾退低效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多年生园艺(园林)作物改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助力“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7.1万亩。腾退后的土地应具有基本的排灌条件,有效土层厚度≥50厘米(或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且作物长势良好,稳步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实施范围
本文中粮食等重要农作物仅指粮食、油菜和蔬菜。全市17个涉农区(市)县辖区内,腾退2020年11月底前占用耕地栽种定植的低效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多年生园艺(园林)作物恢复粮食、油菜和蔬菜种植的,均可纳入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
四、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市级财政按3000元/亩补贴到区(市)县,主要用于支持业主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进行耕地地力提升、地块平整和水系完善等。各区(市)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结合恢复种植作物的类型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有序引导辖区内低效果木有序腾退恢复耕地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
腾退的果木亩栽株数≥60株或树冠覆盖率≥6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全面积计算;30~60株(包含30株)或树冠覆盖率30%~60%(包含3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比例折算亩均补贴标准;30株以下或树冠覆盖率30%以下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实施主体及补贴对象
该项目由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补贴对象为:2022年5月以来,开展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且通过验收的自然人、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六、实施期限
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
七、实施程序
(一)公开征集项目。区(市)县根据本意见,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细化补助标准,并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项目申报指南应通过网络媒体和公示公告栏对社会公开,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自愿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种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拟腾退地块位置、面积、株数或树冠覆盖率资料等。
(二)项目审查公示。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本意见中有关项目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公示,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明确矢量范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拟腾退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核实。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项目立项与备案。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资金投入概算、项目实施协调管理、督查验收等予以说明,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予以备案。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兑付。项目完成后,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验收工作,需对腾退后的土地种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面积进行实测,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作物长势良好,腾退改造后的土地有效土层厚度≥50厘米(或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灌排能力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具有基本的灌水、排水条件。项目验收完成后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程序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实施、质量验收等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下达的项目目标任务。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腾退地块的地类认定,及时将腾退地块的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二)加强项目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补贴对象确定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特别是要做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参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2020年都江堰精华灌区恢复水稻种植项目点位设立标识的通知》(〔2022〕7-11)中标识标牌设立相关要求设立腾退标识,建立项目实施点位矢量地图。要强化工作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准确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规范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应当委托第三方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监督和验收,严格对项目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与核实。要加强项目档案归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方案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实施、腾退前中后对比照片和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详实的档案卷宗,确保项目经得起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检验检查。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区(市)县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补贴资金要在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到项目具体承担主体。区(市)县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需按程序退回市级财政,由市上统筹,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长效机制。将本项目作为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重要内容,并纳入“非粮化”考核任务。各项目区(市)县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恢复、耕地“进出平衡”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确保腾退后的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腾退恢复耕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纳入全市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动态监测。凡未经批准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或未按要求种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的,一经发现,强制收回补贴资金。
(六)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及材料报送。项目区(市)县要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项目实施点位矢量数据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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