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2年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考核材料报送申报开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呦。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名单与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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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
建设和运行1年(含)以上的实验室均须参加2022年度考核,参加2022年工程与材料综合领域周期评估的实验室仍须参加此次考核。
二、材料要求
请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附件材料。所取得的成果需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在数据报告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内取得,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年度考核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一)在线填报。
1.身份获取。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进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实验室信息申报。已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实验室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工作绩效统计表》并上传附件、提交,导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打印(报送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并含有系统水印)。
3.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的实验室材料,确认纸质与网上电子文档一致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即原归口部门,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4.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报送。主管单位按照提示进行实验室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资料上报。
请将重点实验室基础信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由系统中导出,与附件一并胶装成册,一式2份,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指定dizhi,同时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工作绩效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jcyj_sz@163.com。
四、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
2022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清单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
1 |
粮油作物绿色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
2 |
智能警务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四川警察学院 |
3 |
代谢性血管疾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4 |
药性组织导向中药四川省重点实验 |
四川大学 |
5 |
厅市共建作物特色资源创制及应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6 |
能源装备工控网络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7 |
厅市共建国产雪茄烟叶工业高效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农业大学 |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①章 总 则
第①条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参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省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分为学科、企业两类省重。学科类省重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类省重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四川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要,面向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团体、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修订,引领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带动科技进步。
第四条 省重作为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高水平运行管理推动高质量建设发展。
第五条 省重建设坚持择优立项、稳定支持、分类管理、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合作共建省重;鼓励厅市(州)共建省重,引导带动市(州)实验室建设,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
第六条 统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省重自身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专项等按照“项目+基地+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重承担。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省重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省重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省重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省重的建设与运行。
3.负责省重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省重的考核、评估等。
4.聘任省重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省重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重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省重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省重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省重建设。
3.协助并落实省重建设与运行所需的配套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省重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省重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省重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建设保障,解决省重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2.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组建省重学术委员会。
3.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向科技厅推荐省重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省重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省重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厅。
5.配合科技厅对省重进行考核、评估等。
6.具体负责指导省重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要求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条 围绕全省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科技厅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省重,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申请建设省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或国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主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7.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省重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省重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厅市(州)共建省重总体上应基本满足上述条件要求,遵照“创新机制、突出特色,坚持标准、厅市(州)共建、以市(州)为主”原则,研发领域和方向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且地方政府对省重建设有需求,并列入厅市(州)会商议定事项。
第十三条 新建省重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对应填写学科类或企业类《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科技厅推荐。其中合作共建省重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科技厅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后组织省内外7-9名同行产学研高水平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经相关程序后择优立项,并下达省重立项建设通知。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请流程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省重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重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省重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主要负责省重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省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依托单位聘任,报科技厅备案。
第十六条 省重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省重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事项。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11-15名省内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高水平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同一位专家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省重的学术委员,鼓励更多地聘任青年学术委员(45岁及以下)。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推荐,科技厅聘任,原则上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科技厅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省重应是科技资源汇聚的有机整体,研究方向、研究人员、研究设备、研究成果等须相互匹配、相互支撑、相互统一。财政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应率先实现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十八条 省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十九条 省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应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应积极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加强对外合作。
第二十条 省重应根据研究方向,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ji、省部级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45岁及以下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引进培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人/年,搭建稳定高水平研究队伍。
第二十一条 省重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或开放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二十二条 省重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条 省重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省重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省重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省重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省重开展合作研究,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第二十五条 省重应重视科学普及,积极主动参加国家和我省科技活动周进行开放展示,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集中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涉密内容须按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其中企业省重要面向科研、教学单位开放。
第二十六条 省重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必须做好变更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一次办好”事项业务服务指南》(川科基〔2019〕12号)有关程序办理。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省重,如依托单位出现股份制改革、企业兼并等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等重大情况变更,需重新立项。
第二十七条 省重擅自进行重大事项调整、变更且未报科技厅同意,或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科技厅将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列入省重序列。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请扶持好处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省重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科技厅每年通知要求,省重将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及当年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
第二十九条 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省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重序列。
第三十条 省重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周期评估(5年为周期),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周期内省重的基础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等整体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省重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重,依托单位必须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1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重序列。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的省重,科技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省重实行激励机制。科技厅在G网面向社会公布省重考评结果。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专项经费后补助,并对新建省重给予引导性支持。专项经费主要由省重用于与省重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对考评优秀的省重,科技厅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根据科技厅专项经费,对省重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省重统一命名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厅市(州)共建省重统一命名为“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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