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条件及申报奖励

李豪 / 2022-11-10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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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条件及申报奖励分别都是什么样的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内容,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申报该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细则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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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企业拥有多项有效专利拥有量,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较多; 

(2)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达80%以上;

(3)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占5%以上;

(4) 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较高;

(5)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6)曾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shi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可获得10分加分。

二、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企业拥有多项有效专利拥有量,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较多;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A表和B表内容较多,此处省略);

(3)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奖励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

四、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按照国家局要求,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上述就是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相关细则内容了,有项目申报疑问的,欢迎联系卧涛科技小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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