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山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包含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等,关于这些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及奖励补贴内容,需要申报的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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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绩效,2022 年市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扩大规模生产、设备 原料购置、厂房扩建、技术改造、人才引进、开展“三品”认 证、品牌宣传推广、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本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 (中央、省) 补助的不得重 复申报。
四、扶持条件
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市级以上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 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 2021 年度企业产值规模达 5000 万元以上;
(二) 2021 年企业产值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 品加工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企业;
(三) 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展的企业优先 扶持。
五、申报要求
(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上农产品加工企
业) 认定文件(复印件)。
3 .统计局出具的 2021 年度企业产值和增速证明。
(二) 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报 1-2 个。
(三) 项目书要求
1 .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 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 同时 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 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 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企业规模发展项目资金规模 50 万元,择优扶持 5- 15 个 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 5- 10 万元。
七、申报程序
1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 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
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 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 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
求,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 局。
3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 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 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1 .11 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 局、财政局评 审审核、上报项目。
2 .11 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3 .12 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 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 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 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 实到位。
(二) 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 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 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 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 重要因素。
(三) 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
存。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 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 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22 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2022 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重点支 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购置仪器、设备, 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建设紧密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 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的收购、储运、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所 申请的贷款。
二、扶持方式
对龙头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
三、扶持对象
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 (中央、省)补助的不得申报。
四、扶持条件
(一) 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户形成较紧密的利益联结, 签订合同订单,并从本市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 的 50%以上。
(二) 2021 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以上。
(三) 2021 年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在金融机 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扩大 生产规模新建或扩建厂房、购置大型设备;新建或扩建农产 品基地,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收购和储运农产品 等。
(四)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不拖欠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金,无逾期贷款等。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 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环保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企业无 涉黑涉恶行为。
(五) 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参加省、市政 府组织的各类农展的企业优先扶持。
五、申报要求
(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贷款合同复印件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
3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证明和利息流水单(原件) 。
4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原件) 。
5 .基地建设,符合政策规定土地流转的,附土地流转
合同和订单 (复印件) 。
6 . 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设备等,附支出发票和购置发 票(复印件) 。
7 .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县农业农 村(水利) 局出具的原件)。
(二) 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可申报 1-2 个,市直 1-2 个 (市直由屯溪区组 织申报,不占屯溪区申报名额) 。
(三) 项目书要求
1 .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 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 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 .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 .附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 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龙头企业贴息项目规模 70 万元,择优扶持 5- 15 个项目。 每个项目贴息额不高于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 50% ,安排 资金额度 5— 15 万元。
七、申报程序
(一) 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按指南要求, 通知企业申报。
(二) 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 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 项目,经公示后, 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 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 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一) 11 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 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二) 11 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三) 12 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 见, 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 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 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 实到位。
(二) 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 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 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 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 的重要因素。
(三) 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 存。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 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 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22 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绩效,2022 年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项资 金,重点用于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建设农产 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的收购、储运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2022 年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组建发展农业产 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 央、省)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扶持条件
(一) 联合体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 1 个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和 5 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二) 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牵头的龙头企 业经营状况良好,2021 年产值 500 万元以上;带动农户 200 户以上,且高于本县 (市、区) 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 10%以 上。
(一) 获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 联合体的优先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2 .龙头企业财务报表,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 收支记录。
3 .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及文件 (复印件)。
4 .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 (复印件)。
5 .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县农业农 村(水利) 局出具的原件)。
6 .联合体章程、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联合体 建设方案 (复印件)。
7 .联合体带动农户名单。
(二) 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申报 1-2 个,市直 1-2 个 (市直由屯溪区组织 申报,不占屯溪区申报名额)。
(三) 项目书要求
1 .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 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 (农业和财政各一份) , 同时 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 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 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资金规模 20 万元,扶持 5- 15 个 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 2-5 万元。
七、申报程序
1 .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
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农业 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 政局。
2 .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 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 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 局。
3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 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 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一) 11 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 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二) 11 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三) 12 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 见, 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 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 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 实到位。
(二) 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 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 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 重要因素。
(三) 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 存。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 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 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22 年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绩效,2022 年市财政扶持特色产业示范引导专项资 金,用于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扩大标准化生 产规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动 植物保护和产品加工、包装和信息化等必须的设备购置;产 品原产地保护、 “三品”认证等。
二、扶持方式
对规模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发展特色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 农场。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 (中央、省) 补助的不得 申报。
四、扶持条件
(一) 2021 年以来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或新 发展特色产业基地连片达 200 亩以上;或新增流转连片土地 面积 100 亩以上的基地。
(二) 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标准化种植 和养殖,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产业发展优势明显, 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着的基地优先申 报。
(三) 列入dang建强、产业强“六业千亿”特色产业示范带
(区)规划的基地优先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2021 年以来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规模有
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 .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及基地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
4 .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 记证(复印件)。
5.列入dang建强、产业强“六业千亿”特色产业示范带(区) 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申报 2-3 个。
(三) 项目书要求
1 .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 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 同时 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 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 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资金规模 110 万元,扶持 10-20 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 5- 15 万元。
七、申报程序
(一) 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 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填写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二) 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 求,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 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 财政局。
(三)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 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 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一) 11 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 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二) 11 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三) 12 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 见, 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 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 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 实到位。
(二) 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 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 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 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 重要因素。
(三) 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 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 存。各区县农业农村 (水利) 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 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 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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