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多惠企补贴!2022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奖补政策汇编

许兵凯 / 2022-11-11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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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的的小伙伴们都抓紧时间看过来呀,2022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奖补政策出来了,小编还为你们整理了出来,奖励补贴非常多,不看肯定会后悔哦。想申报了解的请速度联系小编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都都市圈建设机遇,推动产业建圈强链,以成都科学城为核心加快建设全省数字经济示范基地,努力打造新的增长极,结合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实际,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所有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抓紧时间联系我,免费咨询,千万别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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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大数据、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信息安全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产业发展等数字经济领域,注册和纳税地点在直管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第①条  支持大数据发展

(一)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且入选国家相关部委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按该项目建设成本的15%给予累计Z高200万元补助。

(二)使用直管区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的企业,其年度上云费用超过10万元的,给予其年度上云费用40%的补助,每年补助Z高20万元。

(三)对大数据产品或服务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速达到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5万元、1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集成电路发展

(一)对向IP供应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向EDA 供应商购买EDA设计软件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每年Z高450万元补助。

(二)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每年Z高300万元补助。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MPW 直接费用的50%给予每年Z高300万元补助。

(三)鼓励集成电路装备企业申报四川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对新获得国家ji、四川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梯度奖励只可享受一次。

 

第三条  支持高端软件发展

(一)新获得四川省或成都市首版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按认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20%,给予研制企业Z高200万元奖励,每个产品仅可享受一次。

(二)对完成向鲲鹏等国产自主可控生态转化的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和行业标杆项目,分别给予Z高10万元、15万元、30 万元奖励或等额信息化服务相关资源。

(三)支持企业开展软件国产化替代应用,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按照该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费用投入的20%,给予Z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研发人员薪资占研发费用投入比例不得超过50%。

(四)支持汽车、航空、工程机械、智能装备等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新设立工业软件企业,并鼓励其研发的行业软件产品在川渝地区推广应用,对年度总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按行业软件产品在川渝地区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每年Z高5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人工智能和新一代通信技术发展

(一)鼓励企业联合国家超级计算成都中心,围绕基础研究、工程仿真、人工智能、精准医学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对其承担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发布的超级计算应用课题和项目,按立项经费中实际使用的高性能计算服务费给予1∶1配套支持;获得戈登·贝尔奖、shi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ASC、中国科学院先导杯并行计算应用大奖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人工智能+”“5G+”应用场景,对从直管区内注册企业采购关键设备、系统软件和解决方案且年度采购额达到3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应用场景投资方每年Z高50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购买通信测试仪器仪表开展5G/6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对年度通信测试仪器仪表购置费用达到200万元的,按年度购置费的10%给予每年Z高200万元补助。

 

第五条  支持信息安全发展

(一)对经第三方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或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认证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按检测认证费的50%,给予送检企业累计Z高50万元补助。

(二)支持在直管区自主投资建设信创产业协同适配中心、网络安全测试认证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建成投产后,对平台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且非关联付费用户数达到20家的,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平台建设方Z高500万元补助,按年度实际产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平台运营方累计Z高500万元补助。

 

三、支持项目落地

第六条  支持资金到位和入驻载体

(一)内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市外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按实缴市外资金的5%,给予累计Z高500万元支持。外商直接投资(FDI)新实际到位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分别按实际到位金额的3%、5%,给予累计Z高500万元支持。

(二)对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利用市外资金购买直管区内非关联企业的办公用房自用,按实际支付购房价款的10%,分三年给予累计Z高1000万元购房补助,每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对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租赁直管区内办公用房自用,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平方米全额房租补助,且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助按成都科学城国有载体租赁价格标准执行,为先缴后补形式。

 

四、鼓励创新研发第七条  鼓励技术研发

(一)鼓励高能级企业在直管区新设立研发中心,对shi界500强,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中国500强、中央企业,给予800万元补助;对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补助;对新经济500强、专精特新企业、省属国企等,给予300万元补助。补助在其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后分三年给予。

(二)对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同期研发费用投入占比分别达到10%、8%、5%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的30%给予每年Z高300万元补助。

(三)对新获批国家ji创新平台,国家部委有明确配套经费额度规定的,省市区三级共同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支持;未明确配套经费额度的,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三年累计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其他国家ji创新平台分三年累计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四川省级创新平台,省级部门有明确配套经费额度规定的,市区两级共同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支持;未明确配套经费额度的,给予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50万元支持。

 

第八条  鼓励资质认定

(一)对首次获得甲级、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优化级、量化管理级、稳健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一级、二级、三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的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

(二)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发展壮大

第九条  支持稳步发展和协作配套

(一)对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带动直管区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度配套产品或服务采购达到1000万元的,按较上年度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每年Z高100万元补助。

 

第十条  强化金融扶持

(一)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正式上市之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支持。

(二)对企业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融资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实际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累计Z高200万元补助。

(三)对新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的20%,给予累计Z高200万元支持。

 

六、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需纳入使用部门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本政策条款间如有重复包含的、本政策与直管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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