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株洲市智能制造评估评价申报条件小编已经为各企业朋友整理完成,愿能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符合条件或有疑问的企业朋友可随时免费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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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评价标准
请各县市区科工信局组织有关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附件1),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评估评价范围
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单位,必须在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其它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平台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评估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结果是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株洲市智能制造专项评选推荐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科工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国省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株洲市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宣贯,加强宣传推广《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充分调动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加强智能制造经验模式总结和宣传推广。
(二)评估评价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第①次安排在6月1日—6月15日期间,第二次安排在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三)采取网上填报。企业自行登录注册平台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相关附件可在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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