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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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工坊
一、四川省非遗工坊申报条件范围
第三条非遗工坊的认定范围
(一)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二)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具有较好市场潜力;
(三)已在脱贫地区设立的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非遗工坊管理。
第四条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
(一)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
(二)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三)管理规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在帮扶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方面有工作规划、配套制度、落实举措;
(五)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第五条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遴选认定或确认更新工作。
二、四川省非遗工坊申报流程程序及材料
第六条非遗工坊认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报,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报非遗工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非遗工坊名称、dizhi、非遗项目名称、非遗项目等级、非遗项目类型、非遗传承人、主营业务、场地和设备等相关基础资料;
2.非遗工坊已吸纳就业人数(附: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
3.非遗工坊经营情况统计;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核。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评审认定;
(三)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予以确认,授予“非遗工坊”牌匾,省、市主管部门定期统计情况。
第七条非遗工坊职责:
(一)非遗工坊须以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为工作重心,利用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
(二)非遗工坊须以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为重点,吸纳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三)支持非遗工坊吸纳残疾人就业。
(四)经认定的非遗工坊须每年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确认或更新登记信息,连续两年未确认登记信息的非遗工坊,自动取消非遗工坊资格。
第八条非遗工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予以撤销命名,收回牌匾,予以公布,并自撤销命名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非遗工坊的;
(二)创作生产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侵害公众权益、侵犯知识产权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三)工坊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一年以上不开展非遗工坊工作的;
(五)非法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六)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七)其他应当取消非遗工坊的行为。
三、四川省非遗工坊申报奖励补贴
第九条经认定的非遗工坊,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按要求程序,向县级相关部门申请享受以下政策:
(一)非遗工坊经培育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给予每个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非遗工坊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享受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扶持政策;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推选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研学基地。
(三)注册为企业的非遗工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
(四)属脱贫人口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首次创办非遗工坊,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场地。自工商登记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五)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面向非遗工坊带头人开设专门培训班。
(六)鼓励“非遗工坊”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四川选拔赛和农民工技能大赛,鼓励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评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
(七)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八)(八)鼓励参与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院校开展非遗工坊帮扶行动,帮助工坊解决工艺难题,改善产品设计,拓展非遗工坊产品销售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升级为传统工艺工作站。
(九)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目录产品纳入文化消费范围,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将符合条件的目录产品列入消费帮扶范畴。
(十)在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重要展会活动中设置专门展示展销平台,为目录产品与各类企业对接,实现订单交易创造条件。
(十一)鼓励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
(十二)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为非遗工坊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便利。
第十条非遗工坊建设工作应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定期开展会商沟通,协调解决非遗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非遗工坊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促进非遗保护传承,组织做好人员培训、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对非遗工坊持续予以指导和扶持。文化和旅游厅定期统计、分析研判全省非遗工坊建设情况,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同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文化旅游部门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配合文化旅游、乡村振兴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对非遗工坊持续予以指导和扶持。
(三)乡村振兴部门: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建卡立卡,将认定的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应政策。及时提供非遗工坊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情况,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情况,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成都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
2021年12月31日前列入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二)申报主体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且由省级单位(机构)直属单位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从已列入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原则上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级项目总数的20%。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少于50项的,可以按10项推荐申报。
二、成都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具有见证巴蜀文明创造力和独特文化传统价值,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4.有五年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5.在市(州)级项目内具有突出的传承绩效和社会影响,具备代表该类别的全省Z高水平。同等条件下,对以下项目予以倾斜
1.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
2.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重要作用的。3.多民族共享和在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4.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巴蜀文旅走廊建设、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文化传承等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中具有典型示范标志的。
5.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
三、成都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流程步骤
(—)遴选上报
由申报单位向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文化和旅游厅。
(二)网上填报
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登录四川省非遗数字保护平台依次点击进入“四川非遗数字保护平台――评审认定一―项目认定”页面,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敲重点:如何填写推荐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
4.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辅助图片,以及其它材料。推荐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体育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市(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材料审核
(三)提交正式文件
网上审核通过后,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邮寄至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四)组织评审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10月前组织专家完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四川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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