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2年四川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开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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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组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并推荐,若信息消费工作职能在市级其它部门,请将通知转至相关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确定拟推荐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不多于10个项目;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上报)。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市(州)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报送方式
(一)申报形式。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日期。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5月11日前将包括《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推荐意见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内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主要内容
一、信息消费+乡村振兴
(一)农村电商消费。支持拓展农副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数字化、产业化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电商扶贫成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二)兴农服务消费。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农业服务模式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创意农业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信息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面向兴农服务的信息技能培训,促进“新农人”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助农产品消费。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培育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发展灌溉无人机、智慧大棚、农业物联网设备、无土栽培等新型信息助农产品。支持面向乡村的整套数字乡村解决方案和数字乡村治理信息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四)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六)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七)智能终端消费。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八)数字内容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加速推进数字影音、知识分享、网络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研发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方式,通过新技术、新背景催生融合型、分享型的在线服务模式。
(九)反向定制消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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