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奖励政策8条! 芜湖企业用房、直播运营商、MCN机构、人才队伍培养补助

钱洁 / 2022-11-17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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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奖励政策8条包括 补助企业用房、直播运营商、MCN机构、运营补贴、人才队伍培养等,芜湖市企业想要申报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奖励可咨询小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1.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

对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

2.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

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对于获得国家ji、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计20%奖励,如国家ji、省级(或省级商务部门)无奖励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运营补贴。

5.推进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

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20万元,Z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

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主播,且有3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给予企业用房支持。

对于落户我市的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Z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根据购房当年起按4:3:3分三年兑现。

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80%的补贴,补贴面积Z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Z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人才队伍培养。

积极扶持在我市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支持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Z高不超过50万元。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奖励政策8条! 芜湖企业用房、直播运营商、MCN机构、人才队伍培养补助

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奖励政策8条包括 补助企业用房、直播运营商、MCN机构、运营补贴、人才队伍培养等,芜湖市企业想要申报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奖励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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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

对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

2.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

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对于获得国家ji、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计20%奖励,如国家ji、省级(或省级商务部门)无奖励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运营补贴。

5.推进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

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20万元,Z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

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主播,且有3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给予企业用房支持。

对于落户我市的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Z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根据购房当年起按4:3:3分三年兑现。

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80%的补贴,补贴面积Z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Z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人才队伍培养。

积极扶持在我市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支持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Z高不超过50万元。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奖励政策8条! 芜湖企业用房、直播运营商、MCN机构、人才队伍培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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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

对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

2.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

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Z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对于获得国家ji、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计20%奖励,如国家ji、省级(或省级商务部门)无奖励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运营补贴。

5.推进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

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20万元,Z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

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主播,且有3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给予企业用房支持。

对于落户我市的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Z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根据购房当年起按4:3:3分三年兑现。

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80%的补贴,补贴面积Z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Z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人才队伍培养。

积极扶持在我市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支持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Z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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