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程序步骤与奖励补贴

孙贤 / 2022-11-18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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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申报依据和条件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补助
1.申报依据
《若干措施》第2条:通过资本市场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再融资专项资金补助。
《若干措施》第3条:购买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
(2)申报要求
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通过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或者购买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3)申报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中国证监会关于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文件;境外上市公司提供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再融资的有关文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④完成再融资的还需提供募集资金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资金进账单等到资凭证;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还需提供被购买方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证明;
⑤承诺书。
(二)上市费用奖补
1.申报依据
(1)《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第1条:加大企业上市财政奖补力度。对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3个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的上市费用奖补。其中,第①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补;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给予300万元奖补;第三阶段为企业上市发行后,给予100万元奖补。为鼓励我市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补400万元。对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我市的企业,登录境外主板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上市费用奖补。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且完成定增(含优先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挂牌费用奖补;如企业后续首发上市的,其在前一阶段享受的补助应在下一阶段享受的补助中扣除。
(2)《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第5条:对于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参照企业上市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本市场支持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8号)相关规定:一是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补助。第①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100万元;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50万元;第三阶段为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后,补助50万元。二是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和要求
(1)首发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补助:2022年6月8日-2022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
(2)首发上市申报受理阶段补助:2022年6月8日-2022年10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
(3)首发上市发行阶段补助:2021年10月16日-2022年6月7日上市发行的企业;2022年6月8日-2022年10月31日上市发行的企业。
(4)新三板企业挂牌或创新层挂牌补助:2021年10月16日-2022年6月7日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2022年6月8日-2022年10月31日实现定增的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5)市外上市公司注册dizhi迁至长沙补助:2022年6月8日-2022年10月31日,将上市公司注册dizhi迁入长沙的企业。
根据当前资本市场工作实际,现就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对2022年6月8日前完成首发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且未获得补助的企业,按照原有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执行;对2022年6月8日以后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新政策享受分阶段补助,企业首次申报辅导报备阶段奖补时,需对前期已获得的资本市场专项补助资金予以扣减;因新旧政策调整,导致辅导报备和受理审核阶段合计未获得500万元(200+300)的企业,在企业首发上市发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差额补足。
3.申报材料
(1)申请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接收企业上市辅导备案的材料确认函的复印件;
③承诺书。
(2)申请上市申报受理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承诺书。
(3)申请上市发行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批复、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承诺书。
(4)申请新三板挂牌或创新层挂牌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和定增融资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承诺书。
(5)申请市外上市公司注册dizhi迁至长沙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上市公司注册dizhi迁至我市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承诺书。
(三)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奖励
1.申报依据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第7条:对在我市注册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2)申报要求
①投资对象为我市当年度上市后备企业(本次申报以2022年度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为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可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到市政府金融办(长沙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查询投资对象名单。
②申报奖励的股权投资为2022年6月8日(含)及以后新签订投资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投资时间超过6个月的投资。
(3)申报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③被投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④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工商变更登记等;
⑤承诺书。
(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依据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第8条:对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短期流动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按其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一定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2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层面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第①梯队企业。
(2)申报贷款范围
①每家企业可在首发上市(IPO发行文件为准)前每年申请一次补贴,每次补贴1笔贷款。
②申报贴息的贷款为2022年6月8日(含)后新签订贷款协议并实现放款,贷款实际存续3个月-12个月,且在当年度申报截止时间前已经结清本息,贷款期间未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③贷款的借款人须为企业。企业股东、法人、企业高管等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④企业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及租金、购买生产生活物资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
⑤企业贷款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3倍。
⑥贷款须为各银行在长营业机构发放,外地营业机构发放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⑦银行承兑汇票、民间借贷、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不纳入申报范围。
同一笔贷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各级同类政策,企业就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贷款不适用本政策,严禁企业多头申报,严禁企业套取、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3)申报材料
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与流水、企业偿还贷款到位凭证与流水复印件(原件备查)、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回单复印件;
④承诺书。
二、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公开申报
项目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本指南和平台程序要求分别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档,在线导出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向其注册地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二)部门审核
各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于11月24日前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市政府金融办,资料请安排送至长沙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复审。
(三)政府审批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市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四)结果公示
经市政府审批后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将在平台、长沙市政府金融办网站、长沙晚报等公共媒体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集中支付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由区县(市)财政局实行集中支付。
(六)绩效评价
取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配合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专项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凡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项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已享受过资本市场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不予重复补助。
(四)截至资金拨付公示结束之日,对申请首发上市辅导报备或受理审核分阶段补助的企业应未撤材料,对申请新三板创新层融资的企业应未摘牌退市,对申请贷款贴息的第①梯队企业应仍符合入库条件。
(五)获得补助的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长沙,否则退回相关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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