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芜湖市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条件2022年专精特新申报材料流程标准

胡文婷 / 2022-11-21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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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讲解!芜湖市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芜湖市: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南陵县无为县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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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和认定

第七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八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法》发布,本省遵照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经信厅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九条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将审查通过的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年度培育计划确定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审核后统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企业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报省经信厅备案,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及复核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经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公告。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各市经信局应主动报告省经信厅,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经信厅取消公告或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经信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公告。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不同层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完善分类专项扶持政策,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用好国家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支持,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和精准服务。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目标,统筹做好本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产学研用对接、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ji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Z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Z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安徽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3分)。
A.属于《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领域(3分)
B.属于市级主导产业(2分)
C.属于县(市、区)主导产业(1分)
10.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情况(可累计得分,Z高不超过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分)
B.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2分)
C.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2分)
D.企业近三年在“创客中国”“创响中国”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2分)
E.企业有上市计划且已递交申请书(2分)
F.企业纳入当年度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1分)
11.主导产品特色化情况(可累计得分,Z高不超过6分)。
A.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2分)
B.近三年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2分)
    C.近三年获得安徽省专利奖、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称号(2分)
D.近三年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2分)
E.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分)
F.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四证的军民融合型企业(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ji(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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