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解!安徽省和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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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且不少于2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申报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办理流程
1. 自评申报。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对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表填报及有关证明材料上传。
2. 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意见受理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须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审核单位送交指定业务受理窗口。
3. 形式审查。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 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
等多种形式。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视情选择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5. 结果公示。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并提请厅会议研究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6. 发布名录。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按年度统一发文公布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录,授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如何评价考核?
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对新认定的,在认定后的第二年,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 2 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此后每 2 年评价一次。参与绩效评价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须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通知》(皖科政〔2020〕22号)附件 2),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参与评价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可适用以下政策措施: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视情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2.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有关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5.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 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认定。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2、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建设支持,由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签订具体投资协议,落实物理空间;二是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三是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五是对于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3、芜湖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Z高200万元资助。
4、蚌埠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以上),省、市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Z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Z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5、淮南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Z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Z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6、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当年新增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
对省级、市级级绩效评价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7、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加大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围绕陶铝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五群十链”产业,建设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成效显着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扶持。
8、铜陵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20)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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