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评审流程及拟奖项目公示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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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三)自然科学奖;
(四)技术发明奖;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
候选者由下列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不受理自荐。
(一)国家Z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①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二)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三、评审流程: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包括初评、专业(学科)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包括初评和综合评审环节。
(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根据初评和专业(学科)评审的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期间应当保密。
(三)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回避:
(1)本人是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本人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得参加该候选者有关项目的评审;
(3)提名专家不得参与其提名项目所属专业(学科)评审组的评审;
(4)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参与其单位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回避。提名者和被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在提名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该专家回避并说明理由。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初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小组,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初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专家库中遴选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产生拟奖候选者。
(五)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专业(学科)评审,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学科等分类情况,在专家库中遴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业(学科)评审组,从初评合格的候选者中产生拟奖候选者。
(六)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从拟奖候选者中产生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
评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七)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综合评审形成的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八)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对奖励评审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奖励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各奖种拟奖者和奖励等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九)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十)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个人或者获奖团队成员所有,依照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四川省志,并可在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优先推荐。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的成果或者奖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称评审、聘用(任)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示:
以上内容就是所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评审流程及拟奖项目公示全部可查询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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