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蚌埠市技改和技术创新转化奖励补助政策合集(申报条件及奖补明细)

胡文婷 / 2022-12-02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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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进行中!23年蚌埠市技改和技术创新转化对于申报的条件您了解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另外时间安排是怎么样的。如下对于23年蚌埠市技改和技术创新转化申报认定问题做了整理,蚌埠市蚌山区 龙子湖 禹会区 淮上区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想要了解更多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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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设备改造及技术升级】
政策内容1: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Z高2000万元。

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支持方向;

(2)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1)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明细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政策内容2: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单个项目Z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1)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2)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申报材料:(1)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系

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省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1、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政策内容1:推动数据开放,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Z高补助30万元。

A.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参考标准;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情况,具备计算能力、服务能力、安全性等情况介绍,人工智能计算资源能力及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材料等;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计算资源开放获得收入审计情况。

3)支持方式: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B.补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的中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1)企业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企业符合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1)企业的资金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使用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缴纳费用凭证;

(4)企业通过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政策内容2: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Z高500万元。

1)申报条件:(1)属于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

(2)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外或区域领先水平;

(3)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研发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相关要求测算);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政策内容3: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Z高可达3000万元。

1)申报条件:(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1)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2)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4: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Z高可达2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Z高可达3000万元。

1)申报条件:(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1)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2)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5: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高补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纳入“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支持范畴。

1)申报条件:上述领域在建项目。涉及复合材料的,其产品生物基含量应不低于30%。

2)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通用文本格式编制),附以下文件:

(1)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清单;

(2)设备购置清单;

(3)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文件;

(4)申报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合作协议;

(5)产品检测报告;

(6)项目实施周期内已发生研发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专项

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快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执行。



政策内容6: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Z高1000万元。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①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本省药械企业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新药(1-2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包含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已上市中药经典名方的再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生物制品新药(1—2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2)申报材料:(1)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2)《药品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3)《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注册受理通知书》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凭证;

(4)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5)项目研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制费用发票(申请临床前研究补助,按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向前追溯5年或自项目备案至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申请临床试验补助,可一次性申报(需补充提供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获得过本事项支持的药械项目本年度须完成延续申报,后续将不再予以支持。已获得省级其他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6)涉及中药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7)在省内转化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注6 1.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精神,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开始时,申请人应登陆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上述情形视同已获得药物临床实验批件。2.已获得支持的创新药械项目延续申报按原实施细则执行。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政策内容1: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Z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目录要求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

申报材料:(1)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及目前应用情况;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设计主要性能指标的权威检测报告;

(4)首次应用的证明材料;

(5)首次应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政策内容2: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取得国际(境外)注册批件的本省医药企业(含境外子公司)。

申报材料:(1)国际注册批件或证明材料;

(2)产品落户本省生产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转移至省外生产,则退回财政资金)。


政策内容3: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shi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省医药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获得欧盟(含其成员国)、美国和shi界卫生组织认证(或复核通过)的本省医药企业。

申报材料:国际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无证书需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政策内容4: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Z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省研发转化的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创新型医疗技术也可申报,但须对该项技术必要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做深入分析论证)。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1:以下条款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1)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1)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a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b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c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批复;

d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批复。

(2)国家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创新平台

`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a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b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c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试验室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政策内容2:建设支撑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1)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

(2)申报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2)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给予分档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

(2)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1)平台运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机构、协会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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