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解!合肥市“两项工程”奖补项目、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事后奖补项目、合肥市省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合肥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 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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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两项工程”奖补项目
一、合肥市“两项工程”奖补项目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企业涉及产品生产、销售、配送等行为,由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负责的,也可视为同一主体。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合肥市“两项工程”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1)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等,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满1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须达到10个以上),经营面积总和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企业,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主食厨房”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优质粮食工程”。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和主食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粮食烘干机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气调储粮系统、谷物冷却、地源热泵、仓项保温隔热新材料升级等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主营产品生产加工设备升级(含自主研发设备)等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的,按照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20%,择优给予Z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
一、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品种
储备品种包括大米、面粉。
二、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遴选要求
成品粮储备企业坚持择优选择、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承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市级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半成品粮折合代替;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市发改委下达的储备计划。企业申请承储数量不得低于300吨。
三、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合肥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或粮油经营销售类企业;
(二)具有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三)具有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的仓储、质量检测设施设备及相关专业性人员;
(四)纳入全市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五)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为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三、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事后奖补项目
一、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高质量政策》《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线上经济》《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明确:
(一)《高质量政策》第10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Z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Z高500万元补贴。
1.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Z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2.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Z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7)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高质量政策》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Z高50万元奖励。
1.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升规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统再入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F103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5)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2.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Z高50万元奖励。(此次不组织申报)
(三)《线上经济政策》第7条: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新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龙头企业为shi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50强、中国数字经济50强(以相关权威机构Z新公布排名为准)。
申报材料:
1.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专利及品牌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龙头企业排名、龙头企业与落户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县区签订的落户协议、办公场地的购置或租赁等相关材料);
6.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线上经济政策》第13条:支持物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创新升级,对推广成效较好的企业,择优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Z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 等经营模式创新,成效较好的企业;
2.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在“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中投入的软件、冷链相关设备费用(以下简称“相关投入费用”)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建设情况,先进性和创新性,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的客户评价和社会荣誉,示范特色及推广应用价值,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4.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合肥市省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
一、合肥市省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类别
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事项)。
二、合肥市省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因政策实施期限,申报项目应为以往年度(2020、2021年)已支持且未达补助标准上限的项目。
(二)请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1〕238号)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市级资金奖补的,若本次申报获得省“三重一创”政策支持,已获得市级资金奖补视作省“三重一创”政策资金市级共担部分,市级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合肥市省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材料第9条“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需提供购置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2),同时提供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附件。
(二)企业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开发区联络人。
(三)县区审核。请有关县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对照《实施细则》,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汇总上报。
五、合肥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合肥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类别
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本次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卫健部门开展申报类别如下:
(一)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
1.重大药械项目研发补助;
2.支持首仿;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3.支持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
4.支持创新型医疗器械推广应用;
(五)改善临床试验条件
7.支持申报临床试验机构;
8.支持临床试验机构为本省医药企业服务;
(七)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
10.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1.支持医药大品种。
二、合肥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1、2、3、4、11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申报类别7、8、10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发改(经贸)、财政、卫健(社会事业)部门联合上报。本市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社会事业)部门进行通知并配合属地发改(经贸)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严格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第①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组织企业(含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并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会同财政、卫健(社会事业)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三)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信用查询记录信息。
六、合肥市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合肥市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
2.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3.支持推广应用;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合肥市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要求
(一)请对照《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事项中,申报材料第3条需提供县(市)区、开发区对招引情况的确认函。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事项中,申报材料第2条“销售收入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企业承诺及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审核意见。
所有事项的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及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
本次申报的4类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委(经贸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联合上报文(纸质文件及扫描版PDF文件)和申报材料(仅提供电子版,扫描成PDF刻录成光盘),请于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合肥市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一、合肥市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范围
《若干政策》第1、2、3、4条。
二、合肥市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要求
1.政策第1条提升创新能力,拟申报项目应符合《2022年度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附件2),该条款申报材料所需的研发费用明细应列出项目所有研发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明细和计划发生费用明细。
2.政策第2条建设支撑平台,拟申报平台应参考《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附件3),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附件5)。本政策条款涉及到的两个子条款请一并申报。申报单位暂不需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3.政策第3条支持项目建设,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附件4),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附件6)。
4.政策第4条推进应用示范,该申报主体为应用方和建设方联合申报,其中以应用方为主,应用场景需在合肥市内。
5.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肥市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
1.请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事项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事项应分开扫描),暂不需要纸质申报材料。
2.项目发生的研发、设备等资金投入,从项目开始时起算,相关研发费用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与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提供。
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省、市财政资金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近三年信用查询记录信息。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认真审核确认,并出具资金审核意见(统一附于行文后)。申报材料电子光盘按照事项分类刻录(一式两份),请于3月7日(周一)前将正式行文纸质版及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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