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看过来,2022年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开始了哦,不看肯定后悔哟。根据《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小编为你们整理相关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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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库入库企业标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一 )注册地在成都市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 度以上 (含两年) 的企业;
( 二 )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 ,已完成企业股份制 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
( 三 ) 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 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原则上主营业务不属于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9 年本) 》 中列明的限制类和 淘汰类的产业类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不支持上市融资或资 本化运作的行业;
( 四 ) 企业运作规范 , 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清晰,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 录 , 不存在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失信情况。
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应符合其中条件之一
( 一 )已完成或计划在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且计划 一年内 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向境外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
( 二 )Z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
( 三 ) Z近 一年盈利 ,且Z近 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 元。
( 四 )Z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30% ,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 五 ) Z近 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 2 亿元。
( 六 ) Z近 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且Z近两年研 发投入合计占Z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七)在新三板创新层连续挂牌 一年以上,且Z近一年内不 存在新三板规定的应当调出创新层的情形。
(八)对获得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推荐认可的具有发展潜力的 企业 , 可豁免财务要求及股份制改造要求。
第六条 重点库入库企业应为已在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或 已向中国证监会、境内外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
三、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运行管理
第七条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区( 市)县政府应加强工作 会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做到后备企业库上下联动、协同管 理。
第八条 工作组结合资本市场改革方向、全市产业发展特点 及各区 ( 市) 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为各区 ( 市) 县设定入库企 业数量年度考核目标。
第九条 各区 ( 市) 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深入开展企业摸排, 对所管辖领域内企业进行遴选,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 库。
第十条 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成都市上市 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更新企业信息。对拟由基础库 调整为成长库及重点库的企业 , 由工作组会同相关区 ( 市) 县进 行审核调整。
第十一条 工作组对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 季度上下联动进行 一次增补和调减,定期向全市通报。
对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 的入库企业应及时调整出库:
( 一 ) 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经工作组及所在区 ( 市) 县同意 的。
( 二 )企业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 三 )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入库 条件的。
( 四 ) 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 五 ) 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 六 ) 企业注册地迁出成都的。
( 七 ) 不按时报送资料、更新信息以及不接受管理的。
(八) 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四、 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入库审核
第十二条 企业通过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信息 系统在线提交入库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入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 ) 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登记表 (见附件) ;
( 二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成长库和重点库入库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基础库入库企业需提供经公司盖 章的近两年向市税务局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四 ) 申报前一个月内的企业征信报告;
(五)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 协议 (若有 ) ;
( 六 ) 新三板或天府 ( 四川) 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证明文 件 (若有) ;
( 七 ) 满足放宽或豁免财务要求的佐证材料 (若有) 。
第十三条 重点库入库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对接四川证监 局负责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重点库进行辅 导。
第十四条 成长库入库企业由工作组和区( 市)县分级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 , 纳入成长库进行培育。
( 一 ) 各区 ( 市) 县可参照工作组建立入库企业会审制度, 由上市主管部门会同产业相关部门完成初审。审核通过的转报市 金融监管局汇总; 未通过的应及时向企业反馈并说明理由。
( 二 )市金融监管局原则上每季度牵头召开工作组会议,对 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可邀请监管部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核。复审通过的予以备案 登记,纳入后备企业库;未通过的应向区 ( 市) 县上市主管部门 反馈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基础库入库企业由区 ( 市)县上市主管部门会同 区 ( 市) 县产业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通过的转报市金融监管 局备案登记 , 纳入后备企业库基础库进行孵化培育。
第十六条 入库企业名单确定后,经征求入库企业意见,定 期通过市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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