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200万奖励!高新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

李壮壮 / 2022-12-08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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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准备了解高新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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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5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梯度的首次认定及奖励,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梯度认定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首次认定及奖励;已认定高梯度的不再认定低梯度。

一、支持方向种子期雏鹰企业:

对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的独立法人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2.申报条件

(1)以申报通知发布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属区外迁入的企业,税收关系迁入时间不超过4年,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

(2)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报通知发布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均超过200万元;

②近三年获得过累计不少于200万元或单笔不少于100万元的投资。(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a.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为备案基金的合伙企业;出资Z多的股东为备案基金的企业。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c.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和成都高新区国资设立的投资机构及其管理的基金。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

3.支持标准

对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

(2)区外迁入企业须提供税收关系迁入证明;

(3)企业以收入方式申报的须提供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4)企业以融资方式申报的须提供投资变更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投资收款回单等银行进账证明、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二、支持方向瞪羚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大型央企、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外企生产基地;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1)经济指标

①一年爆发式增长: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利同比增长率500%以上。

②三年复合高增长: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 (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上年度利润在100万元(含)以上,近三年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起始年度企业雇员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近三年企业雇员人员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成立年限。截至上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当年的上一年),申报一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2年,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4年。

(3)创新指标。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近两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拥有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ji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作品著作权、商标其中一项)。

同比增长率:

(上年度指标值-起始年度指标值)÷起始年度指标值×100%,起始年度指标值大于0(上年度利润5亿元以上工业类企业及利润1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类企业除外)。

3年复合增长率:

 

3起始年度

指标值大于0(上年度利润5亿元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及利润1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类企业除外)。

3.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

(2)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能体现研发费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①申报一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提交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提交近两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提交近四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雇员人员)的,另须提供近四年的企业雇员人员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三、支持方向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以Z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 (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Z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

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Z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估值以Z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3)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3.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须扣除潜在独角兽首次认定已获得金额)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申(加盖公章);

(2)截至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Z新一轮融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3)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后的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四、支持方向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

对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大型央企、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外企生产基地;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企业;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1)已经通过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且属于连续认定(不间断),连续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参照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条件;

(2)当年度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不享受本项政策。

3.支持标准

对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连续瞪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2)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能体现研发费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①申报一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提交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提交近两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提交近四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雇员人员)的,另须供近四年的企业雇员人员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所有高新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全部可查询内容。上若有涉及到的奖励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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