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惠企补助清单13条!奖励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及高企

钱洁 / 2022-12-09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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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惠企补助清单共13条,奖励的项目包含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及高企,更多惠企补助清单内容,建议涡阳县朋友仔细阅读下文的内容,需要申报可直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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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国家ji平台:(1)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新认定或者年度评估获批优秀等次的国家、省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方式: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②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③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④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省级平台:依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1)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达到要求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2)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4)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支持方式:(1)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皖发改委〔2017〕312号)

2.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排前2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20名且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亳政办〔2020〕8号)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境内),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已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亳政办〔2020〕8号)

4.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较上一年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不高于5%的补助,Z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亳政办〔2020〕8号)

5.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Z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该科技成果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产业化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Z高不超过20万元。(亳政〔2017〕40号)

6.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基础工作的科技专员每年给予0.1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奖励,增幅每提高2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5万元,奖励资金Z高不超过10万元。(亳政〔2017〕40号)

7.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亳政〔2017〕40号)

8.加强标准化、政府质量奖、商标品牌、知识产权、工程建设等项目奖励扶持力度。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获安徽省人民政府质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获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0.1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0.6万元奖励。(涡政秘〔2020〕131号)

9.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支持,维权胜诉后,对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对有融资需求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20万,并全程指导,帮助对接落实金融、担保、保险等部门。(亳政办秘〔2020〕51号)

10.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亳政秘〔2020〕59号)

11.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行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亳政秘〔2020〕59号)

12.支持企业促销宣传。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Z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央视集中宣传推介亳州及亳州工业精品,市财政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亳政秘〔2020〕59号)

1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市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市财政给予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尽职调查费用50%的补助,补助总额Z高不超过50万元。(亳政秘〔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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