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解!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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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各市奖励补贴(如下可参考,具体根据当年通知)
1、合肥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贴息Z高 50 万元,Z低 10 万元;
2、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ji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0万元。
3、淮北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ji、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4、亳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各类特色馆、微信销售平台等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亳州市),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Z高不超过40万元。
5、阜阳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阜阳市农业产业化市 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项万元。
6、蚌埠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新认定的市、省、国家ji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甲级队,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省股交中心农业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7、淮南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ji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8、马鞍山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安庆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仓单、保单抵(质)押融资的,对担保费按担保费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创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10、芜湖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进入规上企业的每家补助5万元。
11、铜陵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新认定为国家ji、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12、宣城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获的国家ji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新获的国家ji农民合作社,奖励5万元;新获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称号的,奖励5万元;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补助1万元;对通过电商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0.2%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Z高不20万元。
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企业条件标准:
1. 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 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 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
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 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 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3亿元以上。特色 产业原则要求总资产规模8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4.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5.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
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 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 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30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 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 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 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1. 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2. 企业须提供资信情况证明。
3. 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说明,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5. 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1. 申报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提出申请。
2. 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 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发改、 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 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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