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上市奖励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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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深做实为企服务,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惠企服务质效再提升。着眼于主动利企便民,强化数据赋能,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共享、人工智能辅助,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即可享受奖补政策,提高为企服务的主动性和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部门协同推进聚合力。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工作衔接,依托“皖企通”平台、涉企系统、预算一体化平台,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模式的审批流程和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兑现依法合规。
全省联动实施广覆盖 。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参与、联动实施的原则,推进政策梳理、流程优化、审核把关、资金兑现,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步骤,成熟一批上线一批,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上市奖补政策“免申即享”全省全覆盖。
安徽省上市奖励补助(各地省级市级奖补政策整理,具体根据当年通知)
合肥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主要是推动奖补节点前移,缓解企业上市进程中的资金支出压力。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对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等。
宿州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一)对企业上市差异化奖励。
市财政对我市首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1500万元,给予第二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1000万元,给予第三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500万元。差异化奖励的20%,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
(二)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1.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实现辅导在审或提交注册后,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100万元直接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对于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前期未享受分阶段上市奖励资金的,待企业首发上市后,由市财政按照总体1000万元的奖励补足。
2.对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且募集资金全部投资我市的两个时间节点,由市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奖励。
3.对外地(宿州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我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
4.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实现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转板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继续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完成北交所上市的,前期未享受分阶段奖励资金的,待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由市财政按照总体400万元的奖励补足。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同级财政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北交所上市是否享受差异化奖励,以省级首发上市奖励认定为准。)
5.对在市县两级备案且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根据挂牌层次给予不同的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非股改企业(专精特新板除外),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本办法实施后完成股改的企业,参照本条款补齐奖励)。
(三)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
1.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Z多不超过2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首次融资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Z多不超过100万。
3.对新落户我市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限于货币形式,市财政配资除外)合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金实施投资一年后,市财政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
4.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发展。注册地在我市的基金,当年投资我市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限已满3个月的(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市财政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3‰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奖励;基金投资招引的企业新落户我市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在我市实际运营满1年并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相应贡献后,市财政按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奖励,每个项目Z高不超过100万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完成合同约定返投比例之内的除外)。
淮北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一)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
1. 企业成功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600万元。其中:企业在安徽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沪深北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的,市财政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直接被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受理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剩下的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域外企业成功上市,并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淮北的,市财政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奖励的30%给上市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队,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员,并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新三板挂牌。
1.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200万元。其中企业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系统受理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挂牌后,市财政给予剩下的18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按照上市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2.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域外企业成功挂牌,并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淮北的,市财政按照基础层和创新层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将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取得奖励的30%给挂牌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队,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员,并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1.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板块挂牌的,市财政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益县区(园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板除外),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益县区(园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淮经信民营〔2021〕63号),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已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又在成长版和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受益县区(园区)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3. 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至“新三板”挂牌或在沪深港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三、对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一)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市财政按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Z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股份制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市财政按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Z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的中小企业,或者成功发行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绿色、双创以及资本补充债等金融债券的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5‰,每年Z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四)对成功发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同业存单的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1‰,每年Z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亳州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一)企业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市财政给予 200 万元奖励;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后,市财政给予 200 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财政给予 600 万元奖励。对于企业未完成首发上市,前期已分阶段享受上市奖励资金的,待企业首发上市后,由市财政按照总体 1000 万元的奖励补足。
(二)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落户我市和本地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且首次募集资金 60%及以上投入我市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的奖励。
(三)我市企业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的奖励。
阜阳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6.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
企业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且首发融资项目投资在本地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且首发融资项目投资在本地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上市公司总部迁入阜阳的,比照本地企业上市给予相应奖励。
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部分奖金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7.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后连续两年对企业承担的中介机构服务费、挂牌年费等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每年2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挂牌企业实现进层或转板上市的,涉及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奖励差额部分补助。
8.积极落实《证券中介机构服务安徽发展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在我市执业和诚信档案,强化中介机构正向激励机制,将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与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点展业情况挂钩。中介机构每辅导1家我市企业成功上市,由同级财政奖励辅导团队50万元;每辅导1家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由同级财政奖励辅导团队10万元。
(四)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多渠道融资
9.对以配股、增发等股权方式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或者实现股权融资的“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照实际投资我市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次Z高限额100万元。
10.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市财政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Z高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将其纳入国资监管考核评价体系。
11.已挂牌企业首次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市财政对企业担保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25%的补贴,以上两项补贴Z高不超过5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融资担保公司。
(五)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保障
12.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全程跟踪做好重点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实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或备案、行政许可手续和出具相关守法证明等。
1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15.对首发融资额度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上市培育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上市扶持政策。
蚌埠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在证券监管部门辅导备案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沪深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发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奖励上市有功人员。进入新三板基础层,给予3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合并奖励500万元)。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发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以Z近两个会计年度对地方贡献为限。入新三板基础层,给予3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合并奖励500万元)。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发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淮南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50万元。
滁州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分为2个部分,一是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上市按照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200万、200万、6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地方贡献奖励。企业在股份改制时,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和因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需要对土地、房产、车船等产权过户而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征缴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实行等额补贴,全部补助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暂缓征收,待企业上市后或发生转让时一并缴纳。缴纳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等额补贴的办法,由受益财政全部补贴纳税人。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或辅导协议至上市成功或取得境外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的前一年至挂牌上市期间,支付的有关上市前期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计入当年经营成本;年纳税额增速超过15%的,超过部分的地方留成,由同级受益财政全额补贴给改制后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对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予以扶持。
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由各县市区和园区一事一议,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一协调。
(三)对上市企业再融资予以奖励。
上市企业再融资且所融资金投入到市内项目的,每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Z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企业上市在用地上予以扶持。
拟上市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保障企业项目用地。上市募投项目投资额在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用地向省争取单列用地指标。
(五)对企业上市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扶持。
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农委、科技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或向国家、省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国债项目补助资金,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六安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
3.对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阶段兑现,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中介费补助100万元;企业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500万元。对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的再给予800万元奖励。
4.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市财政奖励10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000万元。
5.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含市开发区,下同)的,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再按照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上市奖励补助标准予以补齐。
6.对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科创板精选层新增的挂牌企业,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执行。对在其他板块新增挂牌企业(发生实际经营收入的),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首发上市奖励
对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且改制成功的上市后备企业,由市财政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上市成功的,同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和上市费用10%的补贴。
企业在争取沪深交易所上市期间(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或辅导协议,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每年销售收入以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10%的环比增速增长的,由市、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按企业缴纳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各自地方所得部分增量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至上市止(不超过3年)。
安庆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支持安庆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根据该《政策》,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可获奖励1000万元。
《政策》明确,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即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对首发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共奖励100万元。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
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安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市级财政根据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市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对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其限售股托管在我市且转让后在我市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市级财政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Z高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安庆市内项目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Z高不超过70万元。
芜湖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一)对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二)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
(三)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区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为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营造有利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对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在企业实施规范性改制、进行上市辅导等准备阶段,可预兑现部分奖励资金;拟在境外上市的,在完成红筹架构搭建后,可参照境内上市预兑现部分奖励资金。预兑现的资金直接冲抵后续上市奖励款。
(五)企业自收到第①笔上市奖励资金之日起,若五年内未取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或将注册地迁出繁昌区,需全额退回所取得的奖励资金。
铜陵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一是落实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上市(IPO)的企业,分阶段Z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目前,巳兑现奖补资金1500万元,其中:蓝盾光电子1000万元、铜都流体200万元、铜冠矿建200万元、洁雅生物100万元。二是兑现挂牌奖补。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Z高补贴150万元;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按照完成股改40万元、未完成股改8万元予以补助
宣城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对在国内A股或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受益财政奖励);《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试点的意见》(宣政办秘〔2020〕64号)中再次明确,对我市每年进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前100家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市财政再行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配套奖补
池州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对企业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其中:改制完成后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对股票名称冠名“池州”的上市公司再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将政府奖励上市的资金按不低于30%用于奖励核心管理团队及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30万元。对由“新三板”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上市标准一性次补齐奖励。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的,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鼓励并推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首次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企业,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Z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奖励纳入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不低于市级奖补的标准出台相应的直接融资奖补政策。
黄山市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将市本级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奖补标准,由原来的500万元提高至700万元。“两个调整”,对四板科创板挂牌企业实行奖补细则进行了明确;对完成规范性股改的拟上市、已(拟)挂牌企业实行5年扶持政策,起始年份提前一年。“三个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兑现200万元;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Z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对具有良好成长性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视同市内企业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补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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