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热进行中!肥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对于申报的条件您了解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另外时间安排是怎么样的。如下对于肥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认定问题做了整理,肥西县想要了解更多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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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主体申报。2023年1月5前,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向所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提交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1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3)、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15),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乡镇初审。2023年1月15日前,各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对照条件,对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指导申报主体填报并汇总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14)、“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16)。申报书需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版。完成乡镇级、村级公示。
三、县级审查汇总。2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
四、第三方复核验收。2月15日前,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重点核算贷款利息和核查贷款用途。
五、项目会商公示。2月28前,完成项目县级会商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六、有关要求。各乡镇(园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一改两为”工作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加大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贴息政策惠及更多农业经营主体,降低主体融资成本。
肥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8条: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基地、同一法人单位获得多项认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1.申报条件:(1)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单位。(2)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获得产
(四)《政策》第41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生产经营贷款利息(按实际核算为准)超过10万元的,给予50%,Z高2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生的生产经营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单个农民合作社贴息不超过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贴息不超过5万元。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1)奖补对象:肥西县域内注册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当年生产经营贷款利息(按实际核算为准)超过10万元的。
(2)奖补范围:①利息结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②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不含其他企业法人、股东等用于企业经营的个人贷款;③本贷款贴息项目中已享受过其他各级财政同类型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补,同一笔贷款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贴息。
(3)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5、6);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申请表(附件7、8);④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9);⑤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10),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当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时间:次年2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奖补对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奖补范围:①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②资金贷款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其中贷款用途涉及用地的,需提供土地合法性证明;③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须保持一致,即 2021、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支付的。④以下情况不予贴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没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的;同一申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的同笔同期贷款,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存在不良农产品安全质量生产记录、有不良诚信记录、年检经营异常、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
(3)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②“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12);③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3);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附件14),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15),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16);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⑨贷款用途、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每年12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向所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实行网上申报。
(五)《政策》第42条: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牵头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奖补对象:2021年度、2022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
2.申报材料:企业提供奖补申请报告,省、市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时间:在省、市认定文件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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