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火热进行中!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对于申报的条件您了解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另外时间安排是怎么样的。如下对于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申报认定问题做了整理,合肥市 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想要了解更多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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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春节留工关怀。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外市籍参保员工 500 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本市企业在 2023 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首次在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 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500 元/人标准给予员工新增就业补贴。该政策与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员工早日返岗。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 50%补助,每家企业Z高不超过 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共享用工。倡导用工盈余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职工人数,按照不少于 1000 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政策延续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延长至 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强化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积极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及时准确掌握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停工复工安排、用工需求状况等信息,及时开展用工指导,积极宣传稳岗留工政策,鼓励企业自身通过发放留岗红句、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激励员工稳岗留工。精心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行动,丰富招聘形式,完善服务举措,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开展“返乡乐业·就在合肥”就业服务活动,加大返乡农民工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岗位推荐、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本政策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一、二、三、四项政策所需资金田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 50%。市级部分从市级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设立专窗接受企业申报,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推动各类政策快速兑现到位,促进就业用工形势持续稳定。
【申报条件材料流程等以新站区为例】
一、一次性留工补助
(一)申报条件
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我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外市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企业申报前须已提前发放外市籍参保员工一次性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材料如下:
1.新站高新区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表2);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5.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转账备注:2023年留工补助)等证明材料;
6.新站高新区一次性留工补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表3);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文中所涉及的春节期间是指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2.申报企业务必确保申报人员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在岗考勤,否则不能申报;
3.企业申报前须已提前发放外市籍参保员工一次性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4.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提交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我区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首次在我市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标准给予员工新增就业补贴。该政策与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具体材料如下:
阶段一:
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新站高新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站高新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5);
4.申报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5.新站高新区一季度新增就业补贴信息汇总表(表6)(电子版)。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
阶段二:
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元/人,单独发放,转账备注:2023年新增就业补贴),2023年5月30日前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说明事项其他说明事项
1.首次在我市就业指初次在我市市区和四县一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人员首次到新站高新区企业参保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3.一阶段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二阶段,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返岗交通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Z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材料如下:
1.新站高新区企业返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站高新区乘坐包车返岗员工花名册(表8);
4.企业包车跨省组织员工返岗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包车订单、费用票据、员工乘车签到表、员工乘车带日期水印图片);
5.新站高新区返岗交通费补助信息汇总表(表9)(电子版)。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提交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
四、共享用工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内向我区企业输入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用工输出企业,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职工人数,按照不少于1000 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Z长不超过 3 个月。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具体材料如下:
1.新站高新区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表10);
2.新站高新区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
3.新站高新区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表11);
4.新站高新区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
5.新站高新区共享用工补贴信息汇总表(表12)(电子版)。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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