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拉开帷幕:2023年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条件和奖补流程变化

胡文婷 / 2023-01-30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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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精特新、绿色工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奖励补贴与申报条件、材料与要求小编整理完成,愿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铜陵市 铜官区、义安区、郊区、枞阳县有需要或疑问的可免费咨询小编2023年奖补政策根据当年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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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涉及的奖补政策根据当年政府通知,或可咨询小编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注:到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受理时间

 

2023年我市高企认定推荐工作分三批,第①批次截止时间4月10日,第二批次截止时间6月12日,第三批次截止时间8月14日。企业将申报材料初稿和企业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县区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企业调查表(一式一份)和推荐函(附件3)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各县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具体请咨询辖区科技部门。

 

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重新认定企业或已注册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审核通过后进行填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安徽省申报截止时间(见附件1的申报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的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流程

 

(一)专家论证咨询

 

每批次受理结束后,我局将综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对照高企认定标准,邀请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专家修改意见第①时间反馈申报企业。

 

(二)税务实地核查

 

论证咨询会后,市科技部门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市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现场财务核查。各企业需保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务必签字盖章齐全。税务部门核查结束后申报材料初稿将统一退回企业。

 

(三)部门会商推荐。

 

结合税务核查、现场调研等情况,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会商研究提出批次推荐名单,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正式材料报送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送至各县区科技部门,由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正式材料装订要求:需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印铜陵市、2023年度、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二、铜陵市各区县众创空间条件

(一)备案范围: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是在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场地位于高新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场地相对集中,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5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有至少3名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年度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高质量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6次。

(八)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低于10家, 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以及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九)在孵企业中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十)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铜陵市各区县孵化器条件

(一)备案范围: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孵化器运营主体是注册于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且孵化器场地位于高新区,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

(二)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团队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四)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场地都位于高新区内。

(五)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六) 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七)在孵企业中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八)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第七条区级专业孵 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第六条前7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铜陵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Z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铜陵市各区县专精特新奖励

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Z高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Z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铜陵市各区县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政策

从院校、企业两端发力,引进培育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运行、研发经费支持,每年Z多不超过1000万元,Z高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给予研发费用补贴,连续支持三年,每个企业每年Z高不超过1000万元。

铜陵市各区县新型研发机构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Z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铜陵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政府质量奖、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铜陵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 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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