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个项目专项资金奖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关于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申报条件的内容,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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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包括煤矿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地温等重大灾害治理项目,地面区域治理瓦斯工程项目。
2.煤矿安全技术进步。包括煤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推广应用项目,煤矿应急储能电源建设项目。
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煤矿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煤矿安全培训信息化及实操基地建设。
4.煤矿安全试点示范项目。
5.其它需要支持的涉及煤矿安全项目。
二、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单位注册地、项目实施地均在安徽省境内。
2.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要求。
3.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年度申报通知的规定。
4.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受到信用惩戒、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三、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及资金下达:
第九条 省能源局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发布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申报流程等事项。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向所在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出具推荐文件报省能源局。
第十二条 省能源局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可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研究提出拟支持项目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资金安排;公示无异议,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第十四条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下达资金安排文件,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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