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东西湖区惠企奖补政策及常规奖励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章孝德 / 2023-04-13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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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东西湖区惠企奖补政策及常规项目申报条件来咯,武汉东西湖区的朋友们,如果你们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扶持资金的话,抓紧时间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免费咨询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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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2021年12月28日发布)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WY关于推进国家ji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①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扩大规模。对年产值过5000万元且税收呈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年产值增幅分别给予奖励:
年产值过300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年产值过100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年产值过5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年产值过1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年产值过2亿元且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年产值过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3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工业企业税收增长。以企业年度财政贡献100万元为起点,根据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分档次给予奖励:
年度财政贡献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收入的40%给予奖励;
年度财政贡献5000万(含)—1亿元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收入的35%给予奖励;
年度财政贡献1000万(含)—5000万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收入的30%给予奖励;
年度财政贡献500万(含)—1000万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收入的25%给予奖励;
年度财政贡献100万(含)—500万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收入的20%给予奖励。
第三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企业“小进规”。武汉东西湖区对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区级给予每家同等配套奖励。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土地引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每引进或培育一家规上企业给予市场主体10万元奖励。
第四条武汉东西湖区积极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武汉东西湖区对符合我区“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办法的高成长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晋为独角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五条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武汉东西湖区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建设期内(Z长不超过两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区级按照设备投资额支出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60万元。
武汉东西湖区对符合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补贴条件的项目,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区级按照市级补贴额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武汉东西湖区对符合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补贴条件的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补贴额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获得国家ji、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第七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武汉东西湖区支持本区行业优势工业企业和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对在本区实施兼并重组或本区企业到区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值、税收反映在本区,对实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金额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累计Z高奖励300万元。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多个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政策有效期内对上述多个企业的奖励金额合计Z高300万元。
第八条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对外展销。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办或组织的各类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予以补贴,由工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5000元予以补贴;对企业参加国外展览会的,参展企业每次展会予以20000元参展补贴。
第九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企业联动发展。武汉东西湖区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对规模以上区内制造业企业购买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或者税收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2%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Z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十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武汉东西湖区对新创办通过认定且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Z高限补30万元。对当年为50家以上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万元,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且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主营业务收入20%的标准给予奖励,Z高奖励30万元。
第十一条为工业企业提供应急融资。设立1亿元区级融资应急资金,帮助中小微工业企业化解因贷款到期而可能产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根据企业续贷需求,为符合续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本文件适用于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由区科经局、区财政局负责执行和解释。本政策与我区已出台招商引资或“一事一议”等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贰、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创新提能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2021年12月28日发布)
一、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3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
二、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对经区相关部门首次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武汉东西湖区鼓励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发展。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四、武汉东西湖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五、武汉东西湖区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本区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通过1家,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ji、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落户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武汉东西湖区鼓励引进设立研发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对shi界50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的研发中心,从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研发中心30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站30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对新获批的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院士科普工作室,给予50万元奖励。
七、武汉东西湖区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Z高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对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照其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Z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九、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争创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武汉东西湖区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十、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武汉东西湖区对省科技厅下达的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补贴、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补贴、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补贴等补贴事项,按市级要求予以配套补贴。
十一、武汉东西湖区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组建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相关部门认定新组(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组(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面积给予连续3年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Z高给予每个机构补助总额200万元。
十二、武汉东西湖区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ji、省级、市级孵化器,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ji、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众创孵化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十三、武汉东西湖区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优质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每家1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区内企业转化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Z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五、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经申报并通过区科技部门审核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补助标准为每场5万元,活动规模不少于20家企业;对于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科经局负责执行和解释。本政策与我区已出台招商引资或“一事一议”等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叁、东西湖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设立、具备行业资质,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及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本区,专业从事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派遣外包、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投资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建设运营主体。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①条武汉东西湖区引进培育企业。积极引进规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引进全球和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总部落户我区,按照《武汉临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武临开〔2018〕2号)执行。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评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按照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按照《东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第二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业态创新。对参与市级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并获评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三条武汉东西湖区提升人员素质。大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对获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养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提升一般从业人员专业素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对获得相应等级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满1年的人员,按照职业资格等级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第四条武汉东西湖区鼓励购买服务。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学子留汉”“春风行动”“区级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发挥核心服务功能
第五武汉东西湖区条鼓励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引进国家和省级人才,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市级战略科技、产业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引进的人才,3年内通过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年财政贡献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每年按其当年所缴纳个税的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三)引导行业品牌化发展
第六条武汉东西湖区打造行业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服务业名牌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协会、机构举办经我区同意的行业重大活动、创新发展论坛、交流合作平台等,给予10-50万元活动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第七条武汉东西湖区引导诚信经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提高企业诚信服务水平,对被评为国家ji、省级、市级和区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市级奖励之外,我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市级奖励之外,我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区级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加快集聚
第八条武汉东西湖区支持园区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已认定为国家ji、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相应标准1:1配套,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年的运营补贴,每年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补贴。对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的运营主体给予5年50%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三、审批流程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就政策兑现具体流程另行发文。主要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复核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论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结果,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或核查后无异议的,由各资金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或个人。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肆、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2021年12月28日发布)
一、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申报武汉总部企业。对经认定的武汉总部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
二、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小进规”“小进限”。武汉东西湖区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5万元的配套支持。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充分利用闲置房产和土地引进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引进或培育一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市场主体20万元奖励。
三、武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发展线上经济。武汉东西湖区对纳入武汉市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
四、武汉东西湖区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武汉东西湖区对首次进入到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武汉东西湖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武汉东西湖区对认定为国家ji、省级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
六、武汉东西湖区支持服务业投资项目。武汉东西湖区对符合本区服务业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发展的投资项目和服务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和产业导向调整系数分别给予奖励。其中,重点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现代金融、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休闲旅游、体育服务、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投资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一10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5%乘以产业导向调整系数计算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4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4%乘以产业导向调整系数计算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50万元。
(3)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3%乘以产业导向调整系数计算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500万元。
产业导向调整系数具体为:大数据及技术服务1.3、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1.3、现代金融1.3、现代商贸1.2、旅游酒店1.3、文化创意1.1、健康养老1.2、体育服务1.2、电子商务1.2、现代服务业信息化1.3、公共服务业1.0、现代物流0.8。
七、武汉东西湖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武汉东西湖区对支撑全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其中,重点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现代金融、文化创意、会展服务、健康养老、体育服务等重点企业。
(1)对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的重点规模以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的重点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30%、4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2)对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重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住宿餐饮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20%、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3)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4)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5)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按照l:1的配套支持给予20万元的年度经营贡献奖。
本政策适用于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本政策兑现的具体要求详见《东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伍、关于支持东西湖区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育东西湖区高技能人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第①条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聚集一批大城工匠,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落实住房优惠政策,对刚性引进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我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人员,且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5万元。
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条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统筹利用多种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补贴。
第三条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在我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培养出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照每人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人才补贴。
三、推动产教融合取得实效
第四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根据我区技能人才培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给予建设费补贴,包括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其中装修补贴按认定的用于公共实训服务的场所面积大小,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补贴;设备购置补贴为设备购置总投入的30%。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总额Z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支持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对武汉市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区公共实训基地培养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在我区“网络安全+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现代商贸、食品健康”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须与所聘岗位工种相匹配),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
四、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激励
第六条推进后备人才梯次选拔。向一线技能操作人才聚焦,完善多层次、可持续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形成“临空港工匠”梯次培育格局。深入开展“临空港技术能手”“临空港技能大师”“临空港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开展“临空港工匠”评选活动。从全区社会经济组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临空港工匠”,给予“临空港工匠”人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八条贯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近3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3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2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1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五、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第九条鼓励积极参加技能竞赛。进一步完善我区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ji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充分挖掘各领域高技能人才。在我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其职工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并取得国家ji及以上竞赛一、二、三等奖,企业按照5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其职工取得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企业按照3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其职工取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企业按照2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其职工取得区级竞赛一、二、三等奖,企业按照1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

陆、武汉武汉东西湖区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认证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两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至两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三)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四)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专兼职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基地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一站式的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组织研发项目、科研成果、技术平台、投融资、人才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对接活动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引导企业使用市融资应急资金,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财税代理、政务代理、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2)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5)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 3 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2家(个);
(6)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申报市长质量奖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家ji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此项条件。
(三)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质量攻关、改进、宣传及质量管理技术推广富有实效。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武汉市各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与评定。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带来显著效益。
(五)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五年一届,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0名、获奖组织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2个。
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的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总分为1000分,获奖组织的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评定标准为《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总分为100分,获奖个人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服务业进规标准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4个行业中类。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工业小进规要求
1、企业性质属于工业企业,分三个门类: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明显的生产、加工或者制造字样;
2.截至申报当期累计纳税申报工业主营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
(二)创新中心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创新中心股东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总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股东占股比例不超过50%;
(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股东决策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二)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三)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准。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销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国内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在国内处于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一定合理规模,生产专用设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前2位。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2.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3.发明专利申请20件起,可储备
4.知识产权贯标证书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武汉武汉东西湖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
(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好了朋友们,到这里,关于2024年武汉东西湖区惠企奖补政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有想要了解相关奖励补贴项目申报条件等详细内容的企业,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这边免费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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