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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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市级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在本市行政区 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入驻小微企业10家以上。
(二)运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具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 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
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 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2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 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 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3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1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 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市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2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2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70%以上。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 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 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市级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 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规定,省级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必须为有效期内的市级示范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一周。
(三)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局网站公布。
三、申报资料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一)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主 要包括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入驻的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倒闭 情况;新增入驻小微企业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三)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五)组织结构、部门分工、人员配置情况。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花名册(附件2)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人员缴费名单。
(九)合作服务机构情况。
(十)新增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十一)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十二)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总结、照片等)。
(十三)入驻企业名单及满意度(附件3)。
(十四)服务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十五)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十六)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县)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请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4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书等纸质资料一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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