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申报奖励补贴标准

章孝德 / 2023-05-05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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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申报奖励补贴标准整理,想要申报湖南省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各地市企业朋友们,欢迎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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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流程

为做好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23号),制定此申报方案。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新设金融机构奖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省级以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符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第六条第(一)至(四)款”申报条件,在我省注册且已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

(二)绿色银行奖励。对在全省范围内展业的中资全国性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省内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总行,2022年度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机构,符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第六条第(一)款”申报条件。

(三)险资入湘奖励。2022年在湖南有投资,且当年未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符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第六条第(三)款”申报条件。

(四)其他类完善金融服务奖励。在我省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省级金融重点平台。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金融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新设金融机构奖励类)(附表1-1)。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可不提供)、开业批复文件及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3.具备拨付营运资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仅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提供)。

4.验资报告等实收资本证明材料(仅法人机构提供)。

5.管理周边省市分支机构和业务的证明材料(仅区域总部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总部公司成立批文、管理周边省市分支机构和业务的证明材料等)。

6.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证明文件。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绿色银行,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绿色银行奖励类)(附表1-2)。

2.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3.2022年度人民银行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机构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证明文件。

(三)申请险资入湘奖励资金的保险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险资入湘奖励类)(附表1-3)。

2.2022年度险资入湘申报项目明细表(附表1-4)。

3.2021年度险资入湘项目明细表(附表1-5)(仅包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非上市企业股权等项目,用于计算增幅)。

4.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提供相应登记机构产品登记信息;非上市企业股权提供工商变更材料。

5.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非上市企业股权等协议。

6.缴款银行回单。

(四)申请奖励资金的中央驻湘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促进地方金融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

2.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服务或业务证明材料,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3.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附表1-7)(仅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提供)。

(五)申请奖励资金的省级金融重点平台,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省级金融重点平台奖励类)(附表1-6)。

2.2023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附表1-7)。

3.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补助资金条件情况。

4.2022年度财务报告。

5.建设该平台的研发支出及相关费用明细及凭证等佐证材料。

6.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证明文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新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专营机构或其他功能型总部,绿色银行,申请险资入湘奖励资金的保险机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及省级金融重点平台直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新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县级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需向注册地金融办和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州金融办和财政局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单位名称+2023年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绿色银行奖补申报材料待人民银行2022年度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贰、2023年度湖南省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条件材料、申报时间程序

为做好2023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23号),制定此申报方案。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和标准详见《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第三章。

二、申请材料

补助类型

需提交的材料

上市补助

1.上市及“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仅申请科创板上市补助100万元,不需要此项):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交易所同意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新三板”

挂牌补助

1.“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挂牌文件。

3.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

 

1.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湖南股交所核准挂牌文件。

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不需要)。(复印件上有印章的需加盖红色原印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打印页。

5.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中小企业债券

发行贴息补助

1.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2.债券发行核准(备案)文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

4.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股权投资类

企业奖补

 

1.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股权投资类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或发改部门备案证明。

4.直接投资主体的股东或合伙人明细及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5.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B级以上(或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如申报主体2022年才成立,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6.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证明材料、被投企业申请年度的纳税证明。

7.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工商变更登记等。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补助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补助资金条件情况)及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补助申请表(见附件6)。

2.服务证明材料及指标测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3.财务报告。

4.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B级以上(或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三、申报程序

请各市州金融办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机构及时向所属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3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和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至市州金融办和财政局。市州金融办和财政局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2023年度湖南省债权融资担保增信和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条件材料、申报时间程序及奖励补贴标准

为做好2023年度债权融资担保增信和风险补偿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23号)、《湖南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长银发〔2020〕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申报对象分类和资格要求

根据我省银行机构实际,将申报对象分为三类。第①类: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第二类:湖南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第三类:农商行、2021年(含)以前省内成立的村镇银行。

根据三类机构2022年度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余额(须为正值)及较年初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须为正值)及较年初增速,按4:3:2:1的权重计算,且分值高于同类型银行平均水平的机构,获风险补偿资金补助资格。

(二)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按单笔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在省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属于小微企业的须在全国个人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s://xwqy.gsxt.gov.cn/中可以查询到基本信息。

2.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

3.属2020年1月1日之后发放,截止2022年12月31日按贷款五级分类划为损失类不良贷款(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或已核销贷款。

4.首贷、信用贷或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小微企业贷款;

5.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不含融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纳入其他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贷款。

6.申报的银行机构Z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

7.对银行机构以往年度已获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贷款的清收所得,在申请本年度风险补偿时应予以申报。如发现未如实足额申报,取消下年度风险补偿资格。

(三)补偿标准

1.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Z高补偿100万元。

2.按照《湖南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长银发〔2020〕19号)规定,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Z高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3.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1号)规定,对确实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Z高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4.对银行机构通过中长期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出现不良的和确实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5.对银行机构以往年度已获得风险补偿金的贷款的清收所得,在申请本年度风险补偿时予以冲抵。

6.若当年补偿金额超过预算安排,则根据预算按比例调整风险补偿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各银行机构总行、省级分行或相当省级分行的一级分行填写《202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表3-1)和《202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汇总明细表》(附表3-2)。

2.单笔贷款项目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

(1)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全国个人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s://xwqy.gsxt.gov.cn/中查询结果截屏和企业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借款人为个人的,须提供用款单位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及借款人身份证,如个人借款人非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或经营主的,须额外提供与法人代表或小微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重要股东提供工商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

(3)借款合同,合同中须体现贷款利率、额度、用途、担保方式。

(4)借据凭证或相关放款等证明性材料。

(5)首贷须提供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损失类贷款须提供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贷款五级分类查询结果截屏,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核销类贷款须提供总行、省级或一级分行核准文件及每笔核销金额;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的不良贷款,须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及收入入账凭证。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系统查询的贷款本金余额、贷款人还款账户流水等体现贷款本金现状的材料。

(7)申报的银行机构Z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

(8)符合优先补偿情形的证明材料(延期还本付息须提供初次贷款及Z后一次贷款的授信批复证明;无还本续贷须提供Z后一次贷款的授信批复证明;其他符合优先补偿情形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往年度银行机构已申请获得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应的不良贷款催缴清收明细表。

(10)其他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1.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省内城商行、民营银行统一由总行、省级分行或相当省级分行的一级分行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省内农商行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区、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初审后,再由省联社汇总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村镇银行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区、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初审汇总后,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2.初审通过的贷款申报材料统一按单笔贷款装订成册,封皮标注“省级分行(总行或一级分行)名称”和“2023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等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3.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六)联系人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处联系人:吴妍,联系电话:0731-82214257,电子邮箱:362581316@qq.com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邓慎峰,联系电话:0731-85165951,邮箱:hnczjrc@163.com。

小额贷款公司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

1.2022年度分类监管评级在B级以上;

2.年度新增贷款总额超过注册资本金;

3.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

4.利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补偿标准

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贷款逾期超过180天或者确定为损失类(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贷款情况,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贷公司补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偿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贷款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在省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s://xwqy.gsxt.gov.cn/)可以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

2.截至2022年1月1日,贷款本金逾期180天以上或者确定为损失类(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逾期时间起算日的计算标准:

(1)以放款凭证中实际借款到期日次日起算逾期时间。

(2)合同到期日前自行核销的贷款,以核销日期和贷款到期日中在前的日期为准。

(3)合同到期日前进入司法程序的贷款,以法律文书的发文日期为准。

3.合同文本的贷款用途明确为生产经营(未明确经营性的商业房产投资视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房地产公司和房地产中介贷款,不得用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不得用于资本市场投资。

4.贷款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1.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的证明;

2.202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表(附表3-3);

3.2023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3-4);

4.不良贷款业务台账;

5.年度审计报告;

6.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s://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屏和营业执照。如个人借款人非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或经营主的,须额外提供与法人代表或小微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页,重要股东提供工商证明材料等)。借款人为农民的,须提供户口页面或能证实为农民的其他材料;

7.单笔贷款项目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8.单笔贷款项目的催收材料(进入司法程序的须提供法院受理文书或判决书、执行书);

9.截至申请日,体现单笔贷款项目贷款本金发放和回收会计凭证及流水等材料;

10.其他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1.为便于审核和存档,经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和“2023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等字样,盖齐缝章,申请表须盖公司公章。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市区、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初审,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3.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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