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市菜篮子工程生产保供项目申报开始了,那么关于该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时间流程等细则,小编给大家做了一个整理,有申报该项目需求的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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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征集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广泛开展“菜篮子”工程生产保供政策的宣传,公开征集以下项目:
1.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2.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3.蛋禽肉禽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4.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基地标准化改扩建项目;
5.蔬菜设施建设项目;
6.水产养殖设施建设项目;
7.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
8.水果规模生产项目;
9.中药材规模生产项目;
10.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11.院士农业项目。
“菜篮子”工程(生猪、蔬菜、水产、禽蛋)稳产保供基地项目待《长沙市“菜篮子”稳产保供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出台后另行组织实施;蔬菜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
二、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平台: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三)申报时间: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31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院士农业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至6月20日17:00)。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同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2.除获得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认证品牌奖励项目、院士农业项目和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补助项目外,同一项目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五)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申报项目:
1.已立项或在建的中央、省级投资补助类项目的,不得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项目;
2.未完成市级农业安全生产设施提升项目的;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的;
4.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5.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6.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三、初审推荐
(一)严格初审。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上及时审核确认,出具初审结果。
(二)结果公示。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须注明未推荐理由),在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G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三)行文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公示影印件(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院士农业项目于6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同步上传至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对不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的文件材料以及超过控制数申报的,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经区县初审推荐、市级审核立项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基地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纪律要求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申报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菜篮子"工程生产保供项目申报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一、投资补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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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猪标准 化养殖基 地新建项 目 |
对新建生猪存 栏5000头(含) 以上10000头 以下、10000头 (含)以上的标 准化养殖基地, 分别给予一次 性补助150万 元、30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生猪养殖基地建成后栏舍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按1.2平方米/头折算);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3.优先支持育肥猪场建设。 (二)实施期限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 《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度计划、资金投资预算明细、 带坐标和日期的建设前照片)。 6.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办理相关证明。 8.土(林)地备案手续、土(林)地流转合同、合法环保手续复印件,且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 (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 9.养殖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含每栋栏舍建设面积)。 (四)建设内容范围 1.栏舍建设(室内净高不低于2.3米)及设施设备; 2.实体围栏、兽药房、兽医室、检测室、隔离室、洗消、无害化处理和疫病防控(防控非洲猪瘟 等重大疫病)设施设备; 3.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含管道),贮存池、化粪池、沼气池、沉淀池、曝气池、污水处理池、 无害化处理池及其它深坑防护设施设备; 4.重点支持自动化的饲喂、饮水、控温控湿、清污、除臭和可视监控、数智化管理系统设施设备。 5.养殖基地建成后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 |
畜牧处 88667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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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2 |
奶牛肉牛 肉羊标准 化养殖基 地新建项 目 |
对新建奶牛存 栏500头、肉牛 存栏500头、肉 羊存栏2000只 (含)以上的标 准化养殖基地, 分别给予一次 性补助150万 元、75万元、 10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建成后栏舍面积分别不少于4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2000平方 米 ;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实施期限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 《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度计划、资金投资预算明细、 带坐标和日期的建设前照片)。 6.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办理相关证明。 8.土(林)地备案手续、土(林)地流转合同、合法环保手续复印件,且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 (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 9.养殖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含每栋栏舍建设面积)。 (四)建设内容范围 1.栏舍建设(室内净高牛、羊分别不低于2.5米、2.3米)及设施设备; 2.实体围栏、兽药房、兽医室、隔离室、洗消、无害化处理和疫病防控设施设备; 3.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含管道),贮存池、化粪池、沼气池、沉淀池、曝气池、污水处理池、 无害化处理池及其它深坑防护设施设备; 4.重点支持饲喂、饮水、控温、清污和可视监控、数智化管理系统设施设备。 5.养殖基地建成后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 |
畜牧处 88667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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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3 |
蛋禽肉禽 标准化养 殖基地新 建项目 |
对新建蛋禽存 笼15万羽或肉 禽存笼30万羽 (含)以上的标 准化养殖基地, 给予一次性补 助15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按照家禽存笼数量10羽/平方米/层的标准计算养殖量,蛋鸡、蛋鸭、蛋鹅养殖基地建成后生产 能力不少于存笼15万羽,肉鸡、肉鸭、肉鹅养殖基地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少于存笼30万羽;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实施期限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 《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度计划、资金投资预算明细、 带坐标和日期的建设前照片)。 6.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办理相关证明。 8.土(林)地备案手续、土(林)地流转合同、合法环保手续复印件,且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 (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 9.养殖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含每栋栏舍建设面积)。 (四)建设内容范围 1.栏舍建设(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及设施设备; 2.实体围栏、兽药房、兽医室、隔离室、洗消、无害化处理和疫病防控(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 设施设备; 3.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含管道),贮存池、化粪池、沼气池、沉淀池、曝气池、污水处理池、 无害化处理池及其它深坑防护设施设备; 4.重点支持自动化的饲喂、饮水、控温控湿、光照、清污、除臭、捡蛋系统和可视监控、数智化 管理系统设施设备建设。 5.养殖基地建成后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 |
畜牧处 88667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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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4 |
生猪肉牛 肉羊养殖 基地标准 化改扩建 项 目 |
对生猪存栏 1000头、肉牛 存栏200头、肉 羊存栏1000只 (含)以上的养 殖基地进行标 准化改扩建投 入50万元的, 给予一次性补 助15万元,投 入每增加50万 元,增加15万 元补助,单个主 体年度补助不 超过6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养殖基地内空栏舍面积不少于:生猪1200平方米、肉羊1000平方米、肉牛800平方米(含);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3.优先支持种畜禽场、母猪场建设; 4.标准化改扩建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 《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度计划、资金投资预算明细、 带坐标和日期的建设前照片)。 6.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办理相关证明。 8.土(林)地备案手续、土(林)地流转合同、合法环保手续复印件,且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 (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 9.养殖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含每栋栏舍建设面积)。 (四)建设内容范围 1.栏舍改扩建(不含栏舍、地面、屋顶、门窗的局部改造、电线水管建设),饲喂、饮水、环境 控制生产设施设备; 2.洗消用房、兽药房、兽医室、检测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 3.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不含化粪池、沼气池的修葺维护、污水管道); 4.贮存池、化粪池、沼气池、沉淀池、曝气池、污水处理池、无害化处理池及其它深坑防护设施 设 备 ; 5.重点支持数智化管理系统设施设备。 6.养殖基地建成后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上年度已认定合格的不重复认定。 |
畜牧处 88667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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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5 |
蔬菜设施 建设项目 |
对新建蔬菜钢 架大棚、水肥一 体化设施、智慧 智能控制设备 和已建大棚薄 膜更新投入50 万元的蔬菜生 产主体,给予一 次性补助20万 元,投入每增加 25万元,增加 10万元补助, 单个主体年度 补助不超过100 万 元 。 |
(一)申报条件 1.新建蔬菜钢架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须在现有蔬菜基地范围内或永久基本农田外。 2.总投入达50万元以上。 3.新建钢架大棚项目需在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登记。 (二)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含投资明细及带坐标的建设前照片)。 5.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建项目设计图、基地布局平面图或基地地块勾图。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原承包人台账。 8.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钢架大棚建设含主体结构、覆盖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大棚拱杆采用热浸镀锌直缝钢管、直径不 小于25mm,建成后3个月内投产使用。 2.水肥一体化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设施、系统首部(含加压、计量、控制、施肥、安全 保护等设备)、输配水管网、灌水器(含滴灌管、滴灌带、微喷头、微喷带等)系统建设。 3.大棚薄膜更新要求大棚已建成且原有棚膜已使用3年以上。 4.建设投入规范核算,符合造价审计要求,实际投入以市级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造价审核结果为准。 |
种植业 管理处 88666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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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6 |
水产养殖 设施建设 项 目 |
对新建水产设 施设备投入50 万元的农业生 产经营主体,给 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投入 每增加50万 元,增加20万 元补助,单个主 体年度补助不 超过8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鱼池建设项目流转面积不低于100亩。 2、新建工厂化渔业养殖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新建池塘流水槽不低于10条。 4、新建设施项目需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证明材料。 5、优先支持与院士、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团队和省科研院所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二)实施期限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含投资明细及带坐标的建设前照片)。 5.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有养殖权证的则提供土地(林地或水面)流转合 同及流转面积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基地布局平面图彩色复印件。 8.设施用地合法手续复印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现有养殖面积真实性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对连片100亩以上(含)鱼池投资配套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包括:防逃围栏、生态护坡、 进排水管道、水质监测、视频监控、自动控氧、智能投饵、发电应急装置、防漏电装置、养殖尾 水污染治理(生态沟渠、生物净化池、曝气、增氧、吸污、生态浮床)等设施装备。 2、对新建500平方米以上(含)工厂化渔业养殖基地(含圆桶、集装箱、陆基池),建设内容包 括:基础建设及生产设施(地面平整、地基、养殖设施、蓄水池、电路安装、配套设施大棚、遮 阳棚),视频监控、水质监测、自动控氧和投饵、防断电智能报警等智能控制设备,进排水系统、 水质净化或尾水处理系统、粪污收集、生物净化、恒温控制、杀菌消毒、微滤机、风机、发电应 急设备 。 3、对新建10条以上(含)池塘流水槽,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含地面平整、地基、槽体)、 增氧推水设备、集污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底部增氧系统、自动饲料投喂、起捕、 电路安装、防断电智能报警、发电应急装置。 |
渔业渔政管 理处 88667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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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7 |
稻渔综合 种养基地 标准化改 造项目 |
对200亩稻渔 综合种养基地 进行标准化改 造投入50万元 (含)以上100 万元以下、100 万元(含)以上 的,分别给予一 次性补助15万 元、3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不低于200亩。 2.土地流转承包期限不少于5年。 3.优先支持与院士、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团队和省科研院所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提质改造建设,省级 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基地。 (二)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 《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含投资明细及带坐标的建设前照片)。 6.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及流转面积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基地布局平面图彩色复印件。 9.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现有稻渔养殖面积真实性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稻田沟坑改造(改造后围沟宽度不超过3米,深度不超过1米,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 的10%) 2、稻田平整、起垄、护坡、防盗围栏、太阳能诱蛾灯、底部增氧、智能投饵(含无人机投料设备)、 视频监控、二维码追溯、水质监测设施设备。 |
渔业渔政管 理处 88667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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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二、生产补贴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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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果规模 生产项目 |
对正常生产面 积达50亩(含) 以上100亩以 下、100亩(含) 以上且认定为 市级标准果园 的种植主体,分 别给予一次性 补贴5万元、10 万 元 。 |
(一)申报条件 1.土地流转及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2.果园正常挂果一年以上。 3.基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农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创建市级标准果园的优势介绍。 5. 《长沙市标准果园认定自评表》(根据《长沙市标准果园创建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并逐项 提供印证资料。 6.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基地布局平面图或地块勾图。 8.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原承包人台账。 9.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 10. 由资规部门出具的基地地类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依据《长沙市标准果园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果园。 |
种植业 管理处 88666947 |
上年度 未享受 市级水 果规模 生产补 助的主 体才可 申 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9 |
中药材规 模生产项 目 |
对正常生产面 积达50亩(含) 以上100亩以 下、100亩(含) 以上且认定为 市级中药材规 范化种植基地 的生产主体,分 别给予一次性 补贴5万元、10 万 元 。 |
(一)申报条件 1.土地流转及中药材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2.基地正常生产一年以上,且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的中药材种植。 3.基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农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表》。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创建市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的优势介绍。 5. 《长沙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认定自评表》(根据《长沙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创建认定 标准》进行自评),并逐项提供印证资料。 6.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基地布局平面图或地块勾图。 8.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原承包人台账。 9.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 10. 由资规部门出具的基地地类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依据《长沙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认定标准》认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 |
种植业 管理处 88666947 |
上年度 未享受 市级中 药材规 模生产 补助的 主体才 可申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0 |
农业种质 资源保护 与利用项 目 |
给予资源场、 一 级扩繁场分别 不超过50万 元、30万元年 度补贴 |
(一)申报条件 1.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畜禽品种,并获得种畜禽许可证; 2.资源场、 一级扩繁场,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获得种畜禽许可证的。宁乡猪资 源场、 一级扩繁场,分别为核心群保种母猪300头、150头,公猪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 数不少于10个、5个,数量20头、10头以上。大围子猪资源场、 一级扩繁场,分别为核心群保 种母猪300头、150头,公猪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13个、5个,数量26头、10 头以上。浏阳黑山羊资源场、 一级扩繁场,分别为核心群保种母羊400只、200只,公羊三代之 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视实际血缘确定、数量25只、15只以上。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 《长沙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保种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保种合同或协议; 6、 《项目绩效目标表》。 |
种业管理处 88667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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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0 |
农业种质 资源保护 与利用项 目 |
给予保种点 (区)不超过 10万元年度补 贴 |
(一)申报条件 1.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畜禽品种,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畜禽养殖场点; 2.保种点(区),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12月31 日前认定的畜禽养殖场点。宁乡猪和大围子猪保种点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公猪三代之内 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2个、数量3头以上,各保种点种公猪血缘关系不重复。保种区公 猪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10个、数量10头以上。浏阳黑山羊保种点常年存栏符 合浏阳黑山羊体型外貌特征的母羊70只以上,公羊2只以上。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 《长沙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保种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保种合同或协议; 6、 《项目绩效目标表》。 |
种业管理处 88667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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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0 |
农业种质 资源保护 与利用项 目 |
给予其它畜禽 原种场、省级核 心育种场不超 过10万元年度 补贴 |
(一)申报条件 1.获得其它畜禽原种场许可证或省级核心育种场称号; 2.其它畜禽原种场、省级核心育种场,指获得其它畜禽原种场许可证或省级核心育种场称号的。 核心群能繁母猪不低于300头、母牛不低于200头、母羊不低于300头、种禽不低于10000羽、 种公畜三代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种公畜12头以上。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 《长沙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保种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保种合同或协议; 6、 《项目绩效目标表》。 |
种业管理处 88667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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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1 |
院士农业 项 目 |
支持农业经营 主体推广应用 院士专家团队 的科研成果,对 农业经营主体 新建院士创新 团队工作室(院 士农业工作室) 的给予60万元 经费支持,其中 获批当年给予 30万元经费支 持,第二年、第 三年考核结果 合格的,分别给 予15万元经费 支持;对农业经 营主体新建院 士农业示范基 地的给予30万 元经费支持,分 三年支持,每年 给予10万元经 费支持 。 |
(一)申报条件 院士创新团队工作室(院士农业工作室) 1、农业经营主体正常运营2年以上; 2、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农业经营主体与院士(及团队)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授 牌,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 3、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相应的生活、办公等后勤保障。 4、年度内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成效显著。 5、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在市域内种植业基地面积200亩(产业核心基地)以上,畜牧养殖(生猪 年出栏10000头、牛年出栏500头、羊年出栏5000头)、水产养殖面积200亩,农产品加工经营 主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6、院士或及其团队成员主动承担相应新型实用人才培育授课任务(市级组织的培训班)。 院士农业示范基地 1、农业经营主体正常运营2年以上; 2、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企业与相关院士及其及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 不少于三年。 3、具备为院士工作团队提供相应的生活、办公等后勤保障。 4、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在市域内种植业企业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年出栏5000 头、牛年出栏200头、羊年出栏2000头)、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 入5000万元以上。 6、院士或及其团队成员主动承担新型实用人才培育授课任务(市级组织的培训班)。 (二)实施期限 协议签订后连续3年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长沙市院士创新团队工作室(农业工作室)、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4、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院士创新团队工作室(院士农业工作室)、示范基地协 议签订及挂牌影像图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签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连续两年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或第三方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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