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助、申报条件时间

章孝德 / 2023-05-06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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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开启,那么关于该项目申报条件、奖励补助政策、申报时间程序等细则,大家有问题的,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湖南省各地市企业,有想要申报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小编欢迎各位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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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智赋万企”行动、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二)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中小航空发动机等4个国家ji产业集群的巩固提升,先进储能材料、硬质材料及工具、输变电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生物医药等6个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
    (三)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提升生产安全等。
    (四)检验检测、适配攻关、产品中试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产业发展生态的重大平台建设。
    (五)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乡村振兴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具体申报方向见《2023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式
    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三、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Z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事项,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国家ji或省级标杆示范的单位,以及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估或审计中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获得往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验收的项目,目前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以及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补助。
    4.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各方向具体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
四、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基本程序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研究,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科室的积极性,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与市州财政局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县市工信部门要认真研究,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股室的积极性,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与县市财政局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项目资料要求。
    1.项目资料原则上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料(附件1中有其他要求的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请报告模板(附件4)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或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上传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项目申请报告中,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市州、县市区的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在系统中审核上报。
    补助类项目应先通过省工信厅项目库系统填报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再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资料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部分支持事项的申报资料需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申请报告模板)。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
    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要件齐全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
    (二)上报文件要求。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推荐文件需扫描上传到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3份(只需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不需要项目资料,附件1中有要求纸质资料的,按要求报送到相关处室),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2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表格文件,不能是PDF或图片文件)发送到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接受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2023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事项

具体方向

申报条件

支持方式

一、重点产业项目补助

1.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

2.列入2023年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省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级重点企业实施的项目;

3.“智赋万企”行动重大产业项目;

4.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中小航空发动机、先进储能材料、硬质材料及工具、输变电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产业化项目,重点是产业基础再造、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1.申报企业原则上要求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主体税种应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项目目前正在建设,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完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下同)不低于3000万元,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30%。

2.对尚未入规的企业,应当有在建的重大项目,项目设备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50%,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作要求。

3.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见附件2),以及食品企业2022年主体税种纳税额降低到不低于30万元,设备总投资降低到不低于1500万元,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30%。

4.产品创新强基项目要求已列入2022年实施计划,已完成投资和全部建设内容,竣工投产通过验收。

5.省委、省政府明确给予支持的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等项目或事项,可按规定或另行通知适当降低申报条件。

企业主体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实际入库数和根据国家缓税政策享受缓缴的部分。企业是否入规以统计局2023年4月30日名单为准。设备投资需提供设备列表,购置设备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无偿

补助

二、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方向同上。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成本)不低于10亿元,设备投资不低于3亿元,且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或不低于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附在项目申报资料中)

2.申报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项目贷款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以贷款合同和放款凭证为准,附在项目申报资料中)

3.项目未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贴息政策,未获得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

贷款

贴息

三、重大平台项目补助

1.支持由制造业企业、制造业相关职业院校建设和运营的制造业专业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测试、适配攻关、中试基地、试验中心、模拟仿真等平台。

2.支持通过省工信厅认定授牌并投入运行的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3.支持工信部和湖南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1.平台2021年以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付款比例超过50%。(提供设备投资列表,购置设备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平台建成后应面向省内制造业企业开放,目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无偿

补助

四、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补助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优先支持对乡村振兴具有重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食品企业主体税种应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主体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实际入库数和根据国家缓税政策享受缓缴的部分)

2.项目2022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不低于500万元,且付款比例超过5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见附件2)项目设备总投资放宽至不低于300万元。(提供设备投资列表,购置设备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3.项目申报指标数量:市本级设区3个及以下限报9个项目、设区3个以上限报12个项目;财政省直管县市限报3个项目。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市本级可增报3个项目,所辖县(市)可增报1个项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见附件5)可增报1个项目。同一县(市)申报项目数Z多不超过4个。

无偿

补助

五、烟花爆竹机械化技术改造项目

不断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支持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浏阳、醴陵两市烟花爆竹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科技研发、生产企业机械化技术改造,包括:

1.以实现人药分离、机械化替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为主要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涉药设备须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安全论证);

2.经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开展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

3.烟花爆竹新工艺、新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投入主要发生在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内(以发票等付款凭证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3.申报数量不限。

4.须向消费品工业处提供一份纸质项目资料(包括申请报告所涉资料在内)。

无偿

补助

六、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

《2023年度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攻关榜单(20项)》涉及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北斗、新型显示器件、自主可控安全计算、集成电路(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先进陶瓷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先进碳基材料、输变电、生物医药、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具体攻关榜单内容及预期指标请到省工信厅科技处查阅。

1.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可申请成为揭榜单位。

2.申请揭榜单位主营业务与榜单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产业化能力、组织能力和开展攻关所需的经济实力。

3.项目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实施完成。

奖励

七、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

省内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业务,能够提供智能产线、车间、工厂集成等应用服务,提升湖南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服务能力,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成效显著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1.申报企业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企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包括第①至第四批)内企业。
3.申报企业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申报企业近3年在智能制造服务领域年均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

奖励

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

详见《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方向指南(2023版)》

1.申报项目应是本省企业研发、生产,并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实现首次销售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零部件。
2.首台(套)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及以上,关键零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及以上;对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20万元及以上。

奖励

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详见《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1.申报产品应是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由省内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并销售的国内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且在《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内。申报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掌握该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
2.项目申报时,应由生产企业牵头会同应用企业联合申报。
3.生产企业应是通过省工信厅和省统计局联合认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2022年度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主体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额以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为准)。应用企业应是率先批量使用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与生产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研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合作的企业。
4.申报产品应由新材料应用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应用企业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产品的首批次销售额应达到100万元以上。

奖励

十、首轮次工程流片奖励

 

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芯片。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且单个产品实际发生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

2.“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

3.企业为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鼓励方向且以集成电路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须拥有申报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首轮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产品奖励Z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Z多奖励3个产品。

奖励

十一、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奖励

 

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

2.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属于国家鼓励攻关突破、补短板产品,及特色优势突出的重点高端提升产品。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和工艺、技术标准等。

4.产品已经实现量产,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5.产品应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奖励

十二、数字化转型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

支持省内面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的供给侧企业,为传统产业、细分行业及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专业化培训、多元化产品、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

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注册,运营、财务和信用情况好,无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为《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机构名单》内单位,近3年(2020-2022年)在湖南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服务客户数量不少于20家,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员和软硬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参与了该领域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4.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交付能力,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获得了该领域国家、省级试点示范。

5.申报单位行业影响力大,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政策、标准制定,牵头或核心参与该领域国家ji、省级联盟或协会,专利、软著等成果丰富。

奖励

十三、绿色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

支持省内为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且成效显著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1.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应用。围绕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传统行业的绿色升级,提供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的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设计与改造优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2.通用节能装备绿色系统集成应用。围绕通用机电设备(变压器、压缩机、风机、电机、泵、承压设备等)、工业锅炉窑炉、水处理系统等节能装备,具备技术创新研发、节能与绿色制造技术服务能力,为工业企业提供绿色改造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

3.先进适用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围绕水气土环境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典型应用场景,提供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

4.资源综合利用系统集成应用。面向退役动力蓄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高值废旧产品,提供残余价值评估、性能检测、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系统解决方案。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机械、汽车、采矿等多行业机电产品再制造,提供高端智能再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5.绿色园区改造系统集成应用。为工业园区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微电网、水资源循环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三废”集中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统解决方案。

1.申报单位应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单位提供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领域应有通用性,能够广泛适用于该领域制造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能够有效解决制约行业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至少包括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中的两项。

4.申报单位近三年(2020-2022年)为相关领域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客户总数量不少于15家,且验收合同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5.申报单位近三年来(2020年以来)无不良信息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6.已纳入2022年湖南省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第①批)公示名单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奖励

十四、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

1.2022年被工信部遴选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的企业、平台和项目。

2.需提交项目投资实际发生费用的明细及有关证明材料。

奖励

十五、培育发展省级产业集群奖励

培育创建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生态和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的集群须有明确的合法合规的集群促进组织,拥有核心承载园区,集群产业基础较好、产业生态较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先进制造业集群不得跨市州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得跨县(市)区申报。注:省工信厅组织产业集群竞赛,具体竞赛内容另行下发通知。

奖励

十六、产教融合奖励

支持湖南省重点产业链群龙头骨干企业、省内职业院校和高校实施的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航空航天、军民融合、新材料等急需紧缺特色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一、产教融合项目包括重点产业链群龙头企业自主或联合院校精准对接产业需求设立的产业学院或企业学院;精准对接我省重点产业链群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需求,优化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

(一)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产业链群龙头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链群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省内产教融合型重点产业链群龙头企业。

2.实施项目为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或协议共建混合制校区等类型,且近3年内累计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支出达5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开展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以校企合作等形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教学设施设备,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订单班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3个以上。

4.建设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实习实训设施,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1000人以上。

(二)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拥有一批紧贴省内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骨干专业,且相关专业建设实力位于本省和行业前列,产教融合有规划、有重点、有特色、有平台、有成效。

2.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主校区或分校区建在省内产业园区且已运行两年以上,对接当地重点产业或园区发展高技能人才需求,着重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群或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人才培养培训。

3.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与产业链群龙头企业在省内共建学校、专业(群)或产业学院等产业促进机构,建立产教融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有效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

4.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和1+X证书认证试点,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ji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为我省产业链企业开展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协作生产等服务。被教育部或人社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的院校优先考虑。

5.培养输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每年与我省重点产业链群上一家或多家企业深度合作,并完成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300人以上,或所培养应届毕业生60%以上均在省内重点产业链群上就业。

二、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对网上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负责审核把关,并择优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请各市州将院校项目与其主要合作企业项目联合推荐,1家院校与1家主要合作企业为 1对联合项目,其中,长沙市推荐名额不超过4对,湘西州、张家界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对;其他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2对。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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