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惠企奖补来咯!2023年黄冈市英山县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汇编,包含:英山县支持重点服务业进规稳库政策措施 、英山县推动商贸业、外贸外资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英山县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英山县交通运输物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英山县支持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英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等几项奖补措施实施细则,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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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支持重点服务业进规稳库政策措施
为支持全县重点服务业进规稳库,根据《黄冈市支持重点服务业进规稳库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注册且税收贡献在英山县,纳入英山县统计局统计库的重点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注册设立。
1.对在外地注册、英山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贸易、商务咨询、工程咨询、人力资源、创意设计、文化会展、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等内设机构,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的(简称“主辅分离”),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等方式推进物流运输、会计事务、律师事务、民办学校、校车公司、劳务派遣、旅行社、社会办养老机构、物业服务、驾校、民营医院等企业整合,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企业进规入库。
4.对上一年度10月份之后注册成立,本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首次纳入统计且连续2年在库、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分两年兑现;进规当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
5.对上一年度三季度之前注册成立,本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首次纳入统计且连续2年在库、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进规当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奖励10万元。
6.企业享受注册设立奖励的不重复享受进规入库奖。
(三)支持企业稳规稳库。
7.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50%的服务业企业(不含央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政策兑现
拟奖补企业名单由县发改局、县统计局联合审核后,县发改局负责出具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予以奖补政策兑现。
本文件与其他文件存在重复奖励政策的,遵从此文件,不重复享受奖励。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英山县推动商贸业、外贸外资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dang中央、国WY、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商贸业、外贸外资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根据黄商发〔2022〕2号、黄商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和税收贡献在英山县,且纳入英山县统计局统计库和海关统计系统的重点商贸和外贸外资企业。
二、商贸业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注册设立。
1.对在外地注册、英山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营业收入达到企业入限标准并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实行产销分离、销售回归入限的商贸企业,前三年按照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后五年按地方综合贡献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因产销分离入限的茶叶、中医药企业,在兑现茶叶和现代中医药产业链建设若干措施综合考评时,入限的子公司产值、销售收入、税收、企业投入(固投)等纳入总公司计算。
企业享受注册设立奖励的不再享受入限奖励。
(二)支持企业入限。
3.对上一年度10月份之后(含10月)注册成立,本年度首次入限且连续2年在库、零售额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商贸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分两年兑现;入限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鼓励商业综合体、交易市场和商业街区运营主体组织入驻企业(大个体)入限纳统,每组织一家入限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5.进一步降低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生产经营成本。一是按其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励;二是对其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Z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财政局、国网英山县供电公司)
6.免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员工按规定开展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防疫、消杀支出按照每年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Z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7.经营困难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可向国有水、气供应企业申请享受“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8.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2022年垃圾处理费补贴30%,对其员工2022年因办理健康证发生的体检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9.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遴选一批在英山县境内注册、线下经营的家电销售企业,按照网价(京东、苏宁、天猫等官方价格)八五折进行促销活动,其中财政资金补贴10%、企业配套5%。(全县第①批共设立200万元奖补资金,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10.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荆楚购”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25号)以及市促消费补充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开展“2022荆楚购”系列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给予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11.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举办宴席和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确保企业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12.支持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牵头举办展会、美食节和技能大赛等促销活动,持续做好地标优品和地方特色美食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3.对承担英山特色菜研发、推广任务的单位给予10万元支持。对参加市外展会(博览会)推广英山特色菜的企业每次给予2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6万元。配合市商务局开展特色菜推广企业授牌活动,对进入市、县级推广名录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楚菜大师工作室、中国烹饪大师等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14.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选品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连锁经营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等急需紧缺人才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上再提高5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
15.支持本土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在县内每新开一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连锁店给予3万元奖励,在县外每新开一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连锁店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16.对消费者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购买黄冈市内企业销售、市内上牌落户的七座以下乘用车,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1%给予补贴,单个消费者补贴Z高不超过3000元。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7.允许有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门前划定临时停车位。在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和安全前提下,对重点经营时间(12:00-14:00、18:00-22:00)门店前临时停车不罚款、不扣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
18.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各类账款情况进行清理,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物品采买费等结算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9.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符合《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发改局、人行英山县支行、县兴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限上商贸企业高管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招商引资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政策给予优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三、外贸外资业支持措施
21.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自营出口的外贸企业,按年实际出口额,每出口1美元补助0.04元人民币(高新技术、机电、农产品类的企业,出口补贴每1美元另加0.01元人民币)。对年出口净增额(含新出口)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净增1美元另行补助0.01元人民币。
对当年被评为省级自主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评为国家ji自主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2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20%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10%补助。境外展会展位费单个企业每年Z高补贴5万元人民币,境内展会展位费单个企业每年Z高补贴2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23.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类企业),除享受第21条政策外,每年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24.支持外贸产品提升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取得的欧盟CE、英国LR、德国DNV-GL、美国FDA和ABS、加拿大CSA、日本JDMF、PSE和NK、韩国KR等国际市场准入性质的产品认证或检测,按照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Z高补贴1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25.鼓励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对年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资企业,按实到金额(换算成人民币)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实际到资超过300万美元的,按实到金额(换算成人民币)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Z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政策兑现
本文件中涉企奖励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本文件与其他文件存在重复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英山县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
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黄冈市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贷款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压降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承担贷款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责任单位:人行英山县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英山监管组、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准公共定位,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将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严格落实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制度,对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的、抵(质)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够反担保措施的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增信支持,合作银行及专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贷尽贷、应担尽担,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率不高于5.5%,担保费率不高于0.5%。(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黄冈银保监分局英山监管组、人行英山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兴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用电行为。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先用电后付费”“月底抄表、次月结算”,杜绝中小企业预缴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转供电主体不得对终端用户违规加价。推行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全面实行小微工业企业低压用电报装“零费用”接入容量提升至160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英山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降低用气成本。建立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机制,采取适当补贴等方式,保障用气价格不高于周边平均水平,鼓励对蒸汽供热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网络货运,建立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席机制,帮助企业降低运费,力争公路运输成本在当前基础上下降5%。(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做好新一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继续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落实市政府用工奖励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介绍成功的按照规定给予500-2000元奖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落实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待遇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实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费,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涉及企业承担的行政审批收费(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前置中介服务费,采取免收、先征收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减轻投资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降低检测成本。加大投入,做实全县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检验检测服务”。为企业免费提供检测技术培训,对企业不能自检的项目无偿提供委托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涉企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推进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促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梳理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政策100%“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开辟涉企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建立行政复议速审速裁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对企业实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加快布局人才公寓、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生活配套设施。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运营。(责任单位: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英山县交通运输物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交通运输物流业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根据《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支持黄冈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黄冈市交通运输业纾困解难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措施
(一)企业入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规上交通运输企业,按企业2022年度对行业新增综合贡献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该项奖励资金从全市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支出,市县按1:3比例分级承担。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公共交通。县财政对2022年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的低于运营成本的低票价及承担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学生减免票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予以全额补贴。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二、补贴措施
(三)企业入园。对入驻物流园的物流(快递)企业,自入园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房租补贴,办公、仓储、分拣处理等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15%),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Z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该项补贴资金从全市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支出,市县按1:3比例分级承担。实施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四)油价补助。执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48号)要求,将农村客运、出租车等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五)快递补贴。对在乡镇、村设立快递公共服务站点、服务网络基本覆盖1个以上乡镇且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企业,按照每个乡镇服务站点1万元/年、每个村服务站点0.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该项补贴资金从全市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支出,市县按1:3比例分级承担。实施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六)冷库补贴。新建库容2000立方米、5000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按照不高于投资额20%的比例,分别给予Z高100万元、200万元补助(核定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费、租赁费、软件费等)。实施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保障措施
(七)疫情防控。对全县规上运输物流企业,一级、二级客运站和我县城市公交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2022年度防疫、消杀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给予每台每月40元的疫情防控补贴。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八)运输保障。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担负疫情防控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所属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和公交车辆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担负疫情防控应急保障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300元误工补贴。担负疫情防控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或个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支付相关费用(含运费、人员务工费、人员隔离补贴等)的,不再享受上述政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四、减负措施
(九)减轻保费负担。鼓励保险公司降低出租车、公交车、客车、货车保险费,给予保费优惠。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英山监管组)
(十)减轻油费负担。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协调沟通,协商制定我县货车、客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车辆油费团购价,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经信局、中石化英山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黄冈销售分公司(英山))
五、奖励措施
(十一)物流企业。对注册地在英山、达到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且新认定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的奖励。该项补贴资金从全市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支出,市县按1:3比例分级承担。实施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十二)物流园区。加快推进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建设。布局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采用复合用地方式供地,其中工业仓储用地不低于85%;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按照不低于土地价款40%的等额资金予以基础设施补助。市政府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该项补贴资金从全市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支出,市县按1:3比例分级承担。实施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英山县支持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dang中央、国WY对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助力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恢复发展,根据《黄冈市支持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暂退旅行社全部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标准为应缴纳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二、给予“引客入英”奖补。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县内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的黄冈市外团队游客、在英山停留2天1晚、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20元奖励,累计超过5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30元奖励。组织黄冈市外学生在英山县内研学的,累计人数达5000人,对旅行社按照每人5元奖励;100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0元奖励。研学游团队不得与上述团队奖励叠加申报。
三、支持酒店和旅行社合作。鼓励县内酒店与旅行社签订团购协议,降低酒店入住费用,吸引游客入住,对单团单次入住人数20人以上、累计达2000人以上的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助力推广旅游年卡。支持县内A级景区加入武汉城市圈旅游年卡、中部三省旅游年卡和黄冈旅游年卡,推广旅游年卡消费活动;对黄冈市外持卡游览英山景区的,按实际游览人次给予景区头道门票单价25%的补贴。
五、激励企业宣传营销。鼓励县内景区和文旅企业积极宣传营销,开展促销活动。在省级以上主媒宣传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补贴10%;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视频、软文转发量过百万(累计且单个作品转发不少于100次)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高铁站、机场、高速公路上的广告牌、大屏及飞机、高铁、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上进行品牌宣传、杂志全铺等推广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补贴10%。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实行,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奖励对象适用于英山县内的旅游企业。若其它部级、省级、市级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相关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由县文化
英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dang中央、国WY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参照《关于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房地产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与实力雄厚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项目,主动适配信贷政策。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为项目贷款展期或新增开发贷款创造条件。对支持信贷的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方面予以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为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房贷没有还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及以上房贷还清的首付比例仍为总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执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英山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英山监管组,县内各商业银行)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参加英山县住宅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的竞买单位或个人应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竞买前须提供自有资金来源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起始(拍)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Z迟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在土地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应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允许开发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释放等额监管资金,但Z高额度不超过预售监管资金总额的30%。对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开发企业,按照《英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留存的比例按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初始登记时间节点的20%、15%、8%分别调减到8%、5%、3%,疫情防控期间保留特殊支付程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进城落户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建筑工人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为个人购房提供“商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英山办事处)
五、吸引人才落户购房。未享受我县住房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在城区首次购买唯一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4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六、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以家庭为单位,不同的购房面积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由县财政统筹。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5%补贴;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房款2%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比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区分面积,购房补贴统一为1%。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财政补贴由县房管局凭网签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发票按程序审核发放。凡领取财政补贴的购房户,不得撤销变更网签合同;若撤销变更网签合同,应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者不低于同等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对违规出借开发资质、违反购地资金来源承诺、抽逃项目资本金、违规使用预售房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楼盘烂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限制失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县范围内新开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土地拍卖,降低或取消信贷融资授信等级。严禁个人在城区规划范围内未经审批新建或改建私房,严厉查处“小产权房”开发行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英山县支行、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八、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从企业资产负债、信贷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款拨付、预售资金归集、销售状况、社会舆情等方面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实施分级预警措施,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化解楼盘的矛盾风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英山县支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英山监管组)
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央企、大型国企和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一级资质民营企业参与存量房盘活、土地竞拍,通过产城融合方式,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开发资质企业开发规模不超过25万平方米。支持引进具备一级开发资质的企业落户我县,参与开发用地竞拍,土地竞拍单宗土地成交价款1亿以上的,给予奖励资金1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十、完善房地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合理确定供地数量和时间,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的平稳增长。年度供应规模按照城市化进程,参考土地存量、商品房库存量和上年度销售量确定。加强土地监管,坚持净地出让,提升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原则上禁止新增15亩以下的小地块零星开发,对存量小地块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提升货币化安置比例。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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