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 通知》(武农办[2023]1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152号)精神,结合新洲区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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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卧涛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 、目标任务
扶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家,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40万元,总投资400万元以上。
二、 奖补对象
本项目奖补对象为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31日发文 认定的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即《市农业农 村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监测合格和新认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武农办[2023]4号)。
三、 奖补资金及标准
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新洲区市级示范合作社项 目资金20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示范社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补贴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给予奖补。
四、 资金主要用途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购置农机具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五、 申报材料
( 一)项目申报书
(二)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四)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合作社发展情况介绍(800字内)。
六、 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3年新洲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申报。 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 申请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 一 式两份)上报所在街镇(处)审核盖章后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推进项目实施。 建设主体按照扶持发展环节中的 内容,组织策划项目,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四)开展项目验收。 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及 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组 织项目实施、监管、审核、验收等工作,验收成员由局发展 规划科、计财科、监察室、法规科及乡村产业发展科等科室 抽调。项目验收必须组织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同时按
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五)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验收和竣工结算审核结 果,核算项目投资额和奖补资金,并上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 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不得作为盈余分配,成员退社需交 还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 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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