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阳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整理编辑,那么如果衡阳市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企业想要申报符合自身企业条件的奖补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咨询,小编这边可以安排专业的项目人员为您企业做免费的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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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衡阳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01衡阳市对提档升级企业进行财政奖补
衡阳市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2万元/个、2万元/个、2万元/个。
02衡阳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衡阳市每年培育10个深度“上云”示范企业和5个深度“上平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户予以支持;获评“上云、上平台”的标杆制造业企业,按分档获得省里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衡阳市每年培育5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10万元/户给予奖励;获评国家ji、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100万元、省里奖励50万元。
03衡阳市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建设
衡阳市对实施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减员增效改造项目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Z高限额50万元。
衡阳市每年培育1个国家ji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2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7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
04衡阳市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进行奖励
衡阳市每年培育10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10万元/台(套)予以支持;单项设备或核心零部件Z高获取省里奖励100万元;成套设备Z高获取省里奖励500万元。
衡阳市每年培育1个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攻关任务的企业,获得省里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30%的支持,Z高不超过500万元;后续完成攻关任务的单位,获得省里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20%的支持,Z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05衡阳市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衡阳市每年培育5个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工信部当年认定的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省里50万元支持。
衡阳市每年培育5个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当年新认定的国家ji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获得省里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06衡阳市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进行奖励
衡阳市对获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个。
衡阳市对获评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企业,其购置设备贷款按5%贴息,单个企业贴息Z高限额30万元。
07衡阳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衡阳市每年培育5个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省里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
衡阳市支持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的企业,单个Z高不超过50万元。
08衡阳市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培育
衡阳市每年培育6个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
衡阳市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制造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动标杆企业,获得省里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09衡阳市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
衡阳市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Z高限额100万元。
10衡阳市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
衡阳市对新增的“军工三证”企业和省级示范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衡阳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衡阳市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衡阳市每年培育15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对入选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获国家ji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获得省里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衡阳市设立3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
12衡阳市支持研发主体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衡阳市每年支持10个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按照50万元/个给予奖励。
衡阳市每年支持10个重点研发项目,按照20万元/个给予奖励。
衡阳市每年支持40项基础应用研究,按照5万元/项给予奖励。
衡阳市支持举办“双创大赛”。
1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衡阳市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国家ji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衡阳市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ji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衡阳市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
14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奖励机制
衡阳市鼓励14条产业链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组建创新联合体。
15支持招大引强
衡阳市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0.5%予以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Z高限额200万元。
16培育发展总部企业
衡阳市对符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新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17促进集装箱水运发展
对衡阳往返长沙或岳阳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奖励2万元。
鼓励衡阳港港口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给予奖励100元/标箱。
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奖励100元/标箱。
18引导企业入驻衡阳综合保税区
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入驻衡阳综合保税区的企业,给予生产补贴、进出口补贴、装修补贴、厂房租赁补贴、就业补贴、设备补贴等综合补贴。
19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根据《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奖补。
20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
衡阳市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到2025年,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省长质量奖”新增3个以上。
21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衡阳市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衡阳市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衡阳市主持、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衡阳市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22降低企业上市股改税费成本
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Z低收费标准征收。
23实施报备企业财政补助政策
纳入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且获得衡阳市国有相关产业基金入股的企业,在湖南证监局完成辅导报备手续后,以报备前一年实缴数为基数,至上市日止,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参照贡献额度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出名单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24鼓励辖区企业并购重组
注册地在衡阳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由重组企业所在地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Z高不超过200万元。
并购重组完成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优惠政策和继承使用被并购企业的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
25着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30万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市级财政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进行奖补。
26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根据电商发展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进行奖补。
二、衡阳市企业奖励补贴部分政策申报条件
(一)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衡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合法。申报企业应在湖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导向。申请认定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3、具备自主品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请单位应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产品技术领先。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申请首台(套)奖励的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是在湖南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单位必须同时申报,购买使用单位申请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同购买使用单位。
3、研制单位应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
4、研制单位应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三)衡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培育条件
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前30位或省内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2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经营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
1、坚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进入行业优势大企业产业链的企业。
2、拥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3、具备良好上市前景。包括省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拟上市企业。
4、标杆示范企业。参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和绿色制造等,成为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获评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等。
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6、市(州)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衡阳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2、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体系。
3、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相应档次要求。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研发设计型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20%。
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条件。至申报截止日,企业自购且当前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总额,生产制造型企业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低于50万元。
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至申报截止日,生产制造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研发设计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2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
4、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五)衡阳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
1、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鼓励吸引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5、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7、近三年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条件二、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2、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
注意: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ji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5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衡阳市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申请条件
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持续运行、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四)企业应高度重视工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创建活动,自觉开展节能诊断,强化诊断成果运用。
(五)企业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WY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六)符合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创建绿色园区的基本条件:
(一)园区应为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新区、自贸区、省级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园区)。
(二)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三)园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逐年提高。
(五)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六)园区建立了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七)符合绿色园区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七)衡阳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机构在湖南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6家以上。
第七条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5家以上,其它条件与综合孵化器保持不变。
第八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九条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两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条湘南湘西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综合型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湖南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
3.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4.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兼职导师
(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9.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十二条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可按专业型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管理。专业型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8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不低
于3家,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场次,其它条件与综合型众创空间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和主要研发、办公场地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八)衡阳市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2、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形成了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与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政策的;
2、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服务对象有重大突出问题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3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的。
近6年内已经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参加本届申报和评审。
关于2023年衡阳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由于篇幅所限,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有申报需求的衡阳市各区县企业,小编欢迎各位前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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