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补贴!2023年长沙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奖补条件及申报时间流程

章孝德 / 2023-05-09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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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奖补条件、申报时间流程等细则整理,如果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企业想要申请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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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征集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广泛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公开征集以下项目:
1.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2.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标准化改扩建项目;
3.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项目;
4.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出栏补贴项目;
5.望城小龙虾和鲌鱼加工项目;
6.望城小龙虾屯养项目;
7.望城小龙虾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
8.长沙绿茶设施建设项目;
9.长沙绿茶基地新建或品改项目。
长沙特色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待《长沙市特色蔬菜评选扶持方案》出台后另行组织实施。
二、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平台: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三)申报时间:2023年5月6日9:00至5月31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同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2.除获得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认证品牌奖励项目、院士农业项目和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补助项目外,同一项目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五)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申报项目:
1.已立项或在建的中央、省级投资补助类项目的,不得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项目;
2.未完成市级农业安全生产设施提升项目的;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的;
4.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5.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6.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三、初审推荐
(一)严格初审。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上及时审核确认,出具初审结果。
(二)结果公示。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须注明未推荐理由),在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G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三)行文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公示影印件(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同步上传至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对不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的文件材料以及超过控制数申报的,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经区县初审推荐、市级审核立项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基地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纪律要求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申报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责任处室

备注

一、投资补助类

1

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对新建花猪或大围子猪存栏5000头(含)以上10000头以下、1000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3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建成后栏舍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按1.2平方米/头折算);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实施期限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投资补助类)》。

3.《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度计划、资金投资预算明细、带坐标和日期的建设前照片)。

6.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办理相关证明。

8.土(林)地备案手续、土(林)地流转合同、合法环保手续复印件,且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

9.养殖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含每栋栏舍建设面积)。

10.宁乡花猪或大围子猪饲养承诺书。

(四)建设内容范围

1.栏舍建设(室内净高不低于2.3米)及设施设备;

2.实体围栏、兽药房、兽医室、检测室、隔离室、洗消、无害化处理和疫病防控(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设施设备;

3.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含管道)及贮存池、化粪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无害化处理池及其它深坑防护设施设备;

4.重点支持自动化的饲喂、饮水、控温控湿、清污、除臭和可视监控、数智化管理系统设施设备。

5.养殖基地建成后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

畜牧处

 

 

2

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标准化改扩建项目

对花猪或大围子猪存栏500头(含)以上的养殖基地进行标准化改扩建投入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建成后内空栏舍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含);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3.标准化改扩建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投资补助类)》。

3.《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度计划、资金投资预算明细、带坐标和日期的建设前照片)。

6.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办理相关证明。

8.土(林)地备案手续、土(林)地流转合同、合法环保手续复印件,且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

9.养殖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含每栋栏舍建设面积)。

10.宁乡花猪或大围子猪饲养承诺书。

(四)建设内容范围

1.栏舍改扩建(不含栏舍、地面、屋顶、门窗局部改造、电线水管建设),饲喂、饮水、环境控制生产设施设备;

2.洗消用房、兽药房、兽医室、检测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

3.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不含修葺维护,污水管道铺设);

4.贮存池、化粪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无害化处理池及其它深坑防护设施设备;

5.重点支持数智化管理系统设施设备。

6.养殖基地建成后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上年度已认定合格的不重复认定。

畜牧处

 

 

3

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项目

对新购置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设备或新(扩)建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厂房400平方米(含)以上且购置加工设备投入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长沙市域内从事花猪(大围子猪)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具备加工或相关资质(新建项目除外)。

2.新购置加工设备造价不低于100万元,或新建或扩建加工厂房不低于400平方米并购置加工设备(总造价不低于100 万元)。

3.新(扩)建项目必须取得用地手续。

(二)实施期限

市级核实之日起至 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农产品加工或相关资质等复印件。

5.企业简介及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明细及计划等)。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加工厂房以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内容为正负零以上设施。

2.加工设备指清洗、分割、风(烘)干、冷凝、冷藏、加工、包装、传输、环保设备。

农产品加工与品牌建设处

 

 

4

望城小龙虾和鲌鱼加工项目

对新(扩)建望城小龙虾或鲌鱼加工厂房400平方米(含加工、冷储设备)投入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长沙市域内从事望城小龙虾、鲌鱼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具备加工及相关资质(新建项目除外)。

2.新购置加工设备造价不低于 100 万元,或新建或扩建加工厂房不低于400平方米并购置加工设备(总造价不低于 100 万元)。

3.新(扩)建项目必须取得用地手续。

(二)实施期限

市级核实之日起至 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农产品加工及相关资质等复印件。

5.企业简介及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明细及计划等)。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加工厂房以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内容为正负零以上设施。

2.加工设备指清洗、分割、风(烘)干、冷凝、冷藏、加工、包装、传输、环保设备。

农产品加工与品牌建设处

 

 

5

望城小龙虾屯养项目

对新(扩)建小龙虾屯养车间400平方米(含屯养设备)投入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土地流转承包不少于5年。

2.每100平方米加工厂房或屯养车间且配套设备,造价不低于20万元。

3.新建屯养基地(车间)需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证明材料。

(二)实施期限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投资补助类)》。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含投资明细及带坐标的建设前照片)。

5.建设用地(设施用地)手续、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基地布局平面图彩色复印件。

8.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现有设施生产面积真实性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

屯养车间(含地面平整、地基建设)、屯养设备、水处理设备。屯养车间以建筑面积为准。

渔业渔政管理处

 

 

6

望城小龙虾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

对100亩(含)以上小龙虾养殖基地、苗种繁育基地进行标准化改造投入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土地承包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2.优先支持与院士、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团队和省科研院所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提质改造建设,获得省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基地。

(二)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投资补助类)》。

3.《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含投资明细及带坐标的建设前照片)。

6.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及流转面积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基地布局平面图彩色复印件。

9.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现有稻虾养殖面积真实性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

1、稻田沟坑改造(改造后围沟宽度不超过3米,深度不超过1米,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

2、稻田平整、起垄、护坡、防盗围栏、太阳能诱蛾灯、底部增氧、智能投饵(含无人机投料设备)、视频监控、二维码追溯、水质监测等设施设备。

渔业渔政管理处

 

7

长沙绿茶设施建设项目

对100亩(含)以上的茶叶基地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投入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投入每增加25万元,增加10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茶园在长沙市域范围内、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100亩且满足建设要求。

2.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项目基地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

(二)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含投资明细及带坐标的建设前照片)。

5.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建项目设计图、基地布局平面图或基地地块勾图。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原承包人台账。

8.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

9.资规部门出具的基地地类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设施、系统首部(含加压、计量、控制、施肥、安全保护等设备)、输配水管网、灌水器(含滴灌管、滴灌带、微喷头、微喷带等)系统建设。

2.建设投入规范核算,符合造价审计要求,实际投入以市级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造价审核结果为准。

种植业

管理处

 

 

二、生产补贴类

8

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出栏补贴项目

对年出栏花猪或大围子猪5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基地给予10万元年度生产补贴,出栏每增加5000头,增加10万元生产补贴,单个主体年度生产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直接从事花猪或大围子猪生产的主体;

2.年出栏花猪或大围子猪不少于5000头;

3.养殖基地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表》。

3.《长沙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上年度已达到合格的不重复认定。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实施主体、项目地点、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畜禽标准养殖基地自评情况)。

6.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年度内当地乡镇政府提供的位于非禁养区内的相关证明。

8.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9.土(林)地备案手续、土(林)地流转合同、合法环保手续复印件。

10.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林)地流转合同、备案手续、环保手续真实性证明。

11.生产记录、销售凭证和养殖栏舍平面图(含每栋栏舍建设面积)等证明材料。

12.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出栏宁乡花猪或大围子猪的证明。

13.当地动物检疫部门盖章核定的检疫数据表和生猪出栏检疫票。

畜牧处

 

 

9

长沙绿茶基地新建或品改项目

对新建或品改50 亩茶叶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面积每增加10亩,增加3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新建或品改茶叶基地不低于50亩。

2.茶园在市域范围内的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新建或品改面积。

3.2021年1月1日后未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新增茶叶生产面积。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基地布局平面图或基地地块勾图。

7.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

8.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支付流转费凭证、原承包人台账。

9.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

10.资规部门出具的是否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新增茶叶生产面积的证明。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新建或品改茶园均新种上茶苗(品改茶园要求将老茶苗全部移除,栽种上新茶苗)。

2.建设后基地实现道路畅通,达到基本供水要求。

种植业

管理处

 

 

 

 

 

 

 


附件2

长沙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要求

类 别

建设标准

必备条件

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规范。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新建养殖场如未取得,则提供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养殖场如未取得,则提供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具有合法环评手续。

规划科学

(10分)

选址适宜

(5分)

选址应符合当地养殖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环境条件适合养殖业发展,易于组织动物防疫。

布局合理

(5分)

园区布局合理,设有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销售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实行人畜分离、进出分离、净污分离;设立或粘贴场区总体平面布局图,养殖品种、栏舍面积、功能区域等信息公示齐全。

生物安全(20分)

有效隔离

(5分)

规模场必须建立防护围栏或天然屏障,实现与外界的隔离;生猪养殖场防护围栏必须为实体防护。

严格消毒

(5分)

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洗消场所及设备,对进出车辆、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大型生猪养殖场必须建设洗消中心;消毒清洗台账健全且记录规范。

定期监测

(5分)

养殖场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健全监测检录台账;大型生猪养殖场要自建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非洲猪瘟等疫病实时进行监测;其他畜禽养殖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提供年度内检测报告。

病死动物

处理(5分)

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区域内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冷藏暂存设施设备齐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健全且记录规范。

设施先进(25分)

栏舍标准

(5分)

按所畜禽品种的生活习性、饲喂标准设计建设,保温隔热。生猪、家禽(笼养)、家禽(平养)、肉牛、奶牛、羊养殖面积分别不低于1.2㎡/头、30羽/㎡、10羽/㎡、4㎡/头、8㎡/头、1㎡/头。栏舍室内净高生猪、牛、羊分别不低于2.3m、2.5m、2.3m。

装备要求(10分)

生猪和家禽:配套饲喂、饮水、控温控湿(水帘、风机)、清污、除臭、清洗、消毒、可视监控等设施设备。家禽需增设光照和捡蛋(蛋禽)设施设备;草食动物根据生长需求,配备必须的饲喂、饮水、降温、清污、防疫等设施设备;地方猪种自动化饲喂系统可暂不做要求。

设施配套(10分)

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办公和生活用房、饲料房(塔)、兽药房、兽医室、隔离观察室、库房等,配套建设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生态环保(20分)

分离到位

(5分)

采取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在生产区分设适宜口径的生产污水输送管道和天然水排放渠(沟),实现生产污水与天然水分流处理。

尿污治理

(5分)

鼓励采用以“AO生物降解处理+立页增氧系统”,或采用“沼气处理+二级膜组(MBR膜组+RO膜组)净化”等技术,配套与规模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有处理工艺流程图。

干粪处理

(5分)

配套与规模适宜的干粪存放池(棚),与周边生物转化中心、有机肥加工厂或果蔬苗木基地等合作签订合作协议;配有固态分离机处理设备,实现干粪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健全。

臭气治理

(5分)

鼓励采用以微生物降臭、“除臭风机+水帘”等臭气处理技术,保持园区内外没有异味(草食动物不做要求)。

管理规范(10分)

制度健全

(5分)

建立并执行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计划、操作规程,养殖生产档案齐全且记录真实完整,提供生产记录和销售凭证(台账)。

规范生产

(5分)

投入品购进使用制度、台账健全,选用饲料、兽药来源合法、产品合格,无使用违禁投入品和超限量使用行为。(查进货发票或凭证,提供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安全生产(15分)

责任到人

(5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人员组织信息架构图粘贴公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配备专业或兼职安全员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防护到位

(5分)

配套消防、救生、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等用具,化粪池、沼气池等场所设有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

管理到位

(5分)

定期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或参加乡镇以上安全生产培训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审批制度,定期做好电路、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台账健全。

注: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达到80分以上合格。
长沙市水产标准化基地要求

类  别

基地标准

必备条件

养殖基地不得位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禁养区内。

养殖生产主体提供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养殖尾水采取净化治理,尾水排放符合《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尾水水质检测报告)。

基础条件

基地道路平整、干净整洁,养殖区、生产区布局合理,每口池塘有信息公示牌(面

积、品种、规格、数量)。

有基地整体平面布局展示图张贴,进排水系统分设且正常使用,建有养殖尾水排放净化处理池(或采用水草种植、生态湿地净化或浮床技术栽培水生植物、蔬菜等综合循环净化)。

配备自动化或智能化生产设施设备,配有消防、救生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牌,生产生活废弃物垃圾集中处理。

建有管理生产用房,具有独立分设兽药和饲料储存室,且清洁整齐、干燥通风,投入品保管存放规范。

对水质、水产品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不定期监测,记录真实,配有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管理规范

水产苗种来源于合法企业(有进货凭证和生产企业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用饲料来源合法合规(查进货发票或凭证,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基地周年生产经营正常,能提供当年度的水产品及投入品生产记录、销售凭证和销售收入财务凭证。

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兽药和饲料存放、出库、保管制度(或质量安全制度)、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

基地员工分工示意图,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对内部人员或组织参加进行健康养殖、质量安全或环境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生态环保

养殖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养殖用水检测报告)

张贴农业部新版《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2号》,;禁止使用违禁、假、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水产品检测报告)。

对病死水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有无害化场地。

 

长沙市稻渔综合种养标准化基地要求

类  别

基地标准

必备条件

田间工程建设符合主养品种对稻渔共生的基本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

经营主体持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

基础条件

基地道路平整、养殖区、生产区布局合理,有基地养殖整体平面布局展示图张贴,每口稻田有信息公示牌(面积、品种、规格、数量)。

建有生产管理用房,配套饲料(动保)储存室,清洁整齐、干燥通风,无过期、霉变投入品。

配备智能化投饵机、增氧等生产设备,配有消防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牌,生活垃圾废弃物集中处理。

水产用饲料来源合法合规(查进货发票或凭证,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配备必要的仪器监测设备,对水质或水产品不定期监(检)测且记录规范真实,使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

管理规范

与省级技术推广或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组织或参加了养殖技术培训。

基地周年生产经营正常,能提供年度内水产品、水稻等作物的购进、销售台账或财务凭证。

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投入品存放、出库、保管制度(或质量安全制度)、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

能够提供近2年度水产《养殖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和水稻《种植、施肥、用药记录》,且按时记载,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张贴基地员工分工示意图,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对内部人员或组织参加进行健康养殖、质量安全或环境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生态环保

养殖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水质检测报告)

张贴农业部新版《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2号》,禁止使用违禁、假、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水产品检测报告)

对病死水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有无害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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