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市食品产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材料整理编辑,那么如果长沙市各区县食品企业想要申报政府补贴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做一个免费的项目规划,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1年,位于岳麓区麓谷大道627号海创科技工业园A1栋13楼 1301(C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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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食品产业企业奖励补贴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项目)必需是在长沙市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中同步填报。
二、长沙市食品产业企业奖励补贴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食品企业研发创新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200万元以上。(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为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以上。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使用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科技人员和研发场所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上两年度年会计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评定,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20%进行补贴,Z高不超过20万元。
2、创建研发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ji“制造业创新中心”。(2)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上一年度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国家工信部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支持方式:经核定,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ji“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2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1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支持食品产业智能化改造(纳入全市智能制造工作体系实施)。
(三)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3%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1)补助面向国内 “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的兼并重组,补助对象为兼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2)补助共计两项,企业可择高任选一项,补助条件均为兼并重组完成:一项按中介服务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封顶为200万元。兼并重组前期中介服务费用包括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费用;另一项按交易金额补助,补助比例为兼并重组金额的3%,封顶为500万元。兼并重组金额以交易标的成交价为准,为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方式的金额之和,交易经产权交易所达成的,以交易所公示的成交价为准。
申报条件。(1)申报长沙市食品企业兼并重组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兼并重组发起者为国内食品“500”强企业;(2)兼并重组后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兼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在长沙市纳税;(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四)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的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年度年会计审计报告。(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食品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单家企业仅认定一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设备投资或市场开拓的补贴。
(1)设备投资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购置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设备投资数据以年度内投入为期限,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购买设备的合同和发票。(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2)市场开拓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一定额度。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两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或20%以上的食品企业(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市场开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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