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及申报时间指南

章孝德 / 2023-05-26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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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及申报时间指南通知发布,那么如果苏州市各地区企业想要申请该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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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2023年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时间要求指南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数字经济时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创新集群,掌握产业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强,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具有行业引领性、标志性的企业。

本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苏州市强企培育工程中知识产权优势型以上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奖的企业,列入全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的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获得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等,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企业在本行业全国排名居前列,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信用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前三年营业收入至少有一年度超3亿元

2.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建立了良好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3.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和良好工作基础,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专业人才队伍等适合企业战略发展需求。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名(含)以上。优先支持拥有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师资质、知识产权人才项目获得者的企业。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形成行业相对优势。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良好的商标品牌工作基础,其中至少有一件商标持续使用3年以上。优先支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境外专利授权的,可以按照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5.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6.主营产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备案平台进行备案。

(二)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拥有本行业具有原创性技术或对行业发展具有主导性的核心技术,近两年连续处于盈利增长状态。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原则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额的3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以上。

3.企业设立三年以上,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能明确,具有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人员2人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累计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境外专利授权的,可以按照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4.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建立科学的专利导航分析机制。利用全球专利大数据对其所处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分析,明晰技术发展路径、发展趋势和突破口,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研发策略与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等路径,科学合理配置创新资源,组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实现企业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

2.开展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或者收购相应技术专利(软件)、获得专利(软件)使用权等,拥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3.开展专利、商标和标准布局。围绕关键技术突破,提高专利质量评估、专利挖掘布局、专利组合和专利池构建、专利商标战略布局、专利技术标准化建设、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综合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布局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和专利组合,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建立与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导航数据库。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增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运营管理能力,构建商标、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体系。提高专利实施效率,形成在市场中占有主要份额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通过交易、许可、投融资等方式,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Z大化实现。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形成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并实施符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进行前瞻性、先导性、战略性知识产权布局,建立企业专利质量监测、评估系统,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增强专利授权率和控制力。

6.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做好侵权监控,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企业行业领头优势,探索建立专利池和产业联盟,引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

7.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队伍,加强对专利代理人、专利信息分析、专利质量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法务等具有专业资质能力的高层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能支撑企业战略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专业化综合工作团队。

8.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DB32/T 4308-2022)或制定高于该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9.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融合机制。

10.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收集汇总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发挥典型案例在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中的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共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

(二)绩效目标

1.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显著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20%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增10%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拥有总量在行业内占明显优势。

2.实施期内,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的总数拥有量增幅不低于10%,相关专利不重复计算。

3.知识产权产品优势明显提升。承担项目企业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且产品销售收入明显增长,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力争掌握行业话语权。

4.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支出占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比例递增。

5.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设置知识产权总监,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能够更好的匹配知识产权工作需求,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数量有所增长。实施期间内,新增至少1名专利代理师或2名知识产权工程师或不少于3张的知识产权培训证书。

6.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额同步增长,企业综合实力在行业领域内排名争先进位。

7.召开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示范现场会,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经验总结报告。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线上平台上报拟推荐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包含结项验收在内的相关检查,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已承担过本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正在实施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登峰行动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含尾款未拨付)的单位,不得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登峰行动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寄送dizhi: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1307

 

贰、2023年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时间要求指南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前瞻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形成国产替代或填补国内本领域技术空白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正在实施中的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支持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库中的成长型企业(含以上)。优先支持我市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我市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载体,以及依靠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中小型企业。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创新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近三年主营业务实现增长或持续盈利。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研发投入稳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对于获得全球奖的申报主体给与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5件(含)以上(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优先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或通过认证企业。

(三)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四)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同时,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根据发展需求在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五)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337”调查并成功应诉、或者核心专利遭受无效(诉讼)后维持有效(胜诉)入选国家局、省局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项目任务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新增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知识产权专员,加快形成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机制,合理安排合作各方的资源投入和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合作共享、持续发展。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贯标绩效评价工作。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研究。不断完善符合发展需求的个性化或定制化的以专利数据为主的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动态情况的收集、开发与利用,为开展战略情报分析、科技创新提供支持。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明确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

3.完善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研发管理体系,优化研发路径,合理开展专利布局,制定参与重要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专利培育计划。利用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提高专利授权率。

4.强化专利综合运用手段。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上登记备案专利产品,备案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积极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5.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收集汇总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发挥典型案例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共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

6.建立健全对项目外部知识产权机构的管理机制。建立专利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专利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所持有专利的分级评估机制。

绩效目标

1.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20%。

2.实施期内,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的总数拥有量增幅不低于10%,相关专利不重复计算。

3.专利(申请)实施转化率不低于75%。

4.专利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专利产品占市场销售额不低于80%。

5.召开高价值培育示范现场会。企业通过高价值专利,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从管理模式、技术模式、人才模式、运营模式等多个维度研究分析自身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创新路径,形成不少于5000字左右的培育经验总结报告。

6.出具一份涉及本项目高价值专利的同类技术和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先进性比对分析报告。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线上平台上报拟推荐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包含结项验收在内的相关检查,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已承担过本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正在实施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登峰行动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含尾款未拨付)的单位,不得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登峰行动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叁、2023年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该项目聚焦我市数字经济时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创新集群的核心技术,以在苏州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内的科研机构为申报主体,科研院所所属的科研团队为申报单元,旨在推动高校院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归属处置、披露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权益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同时开展“概念验证”、专利导航、自由实施(FTO)分析等工作,提升产业转化成功率和提升商业价值Z大化,Z终引导相关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在苏州落户。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包括:

(一)在苏州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已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转移转化为主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科研机构

1.良好的科研基础。应拥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在苏州市具备科研必备的人才团队、技术装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

2.专利管理能力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成果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对完善,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从事专利转化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人,优先支持拥有具备专利代理师资质、专利工程师、或知识产权人才项目获得者的科研院所;

3.有专利转化基础。有开展过转化实施专利的相关工作,并有与之配套的相应工作机制。

4.优先支持拥有配套产业孵化载体的科研机构。

5.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科研机构所属的科研团队

1.科研机构应当以所属科研团队为申报单元,一家科研机构可以申报多个单元,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为科研机构从业人员。

2.科研团队有已立项但未结题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属于支持重点中聚焦的技术领域,优先支持省部级以上的纵向研究科研项目。

3.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成果转化工作,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优先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团队。

4.近3年内,团队中(发明人在团队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境外专利授权的,可以按照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三)联合申报单位

1.一个科研团队为一个申报单元,该申报单元应当联合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2.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有与科研团队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专业人员,且不少于3人。

3.联合申报单位应在专利申请、专利布局、专利导航、技术路径评估、产品概念验证服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且近三年内有促成相对应领域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功的案例。

4.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为2家以上科研团队联合申报。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项目任务

    本项目为分期补助,执行期为2年,项目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项目现有技术及所属领域专利分布态势分析,开展专利导航,进行专利前瞻性布局,形成技术发展态势分析和专利布局报告。

    2.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对研发成果的市场需求、商业风险、授权前景等先进行分析评估,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和技术秘密保护方案。

    3.提升专利稳定性。形成撰写保护范围合理适中、权利状态稳定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实时跟踪专利审查情况,争取Z大权益,并形成记录。

    4.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围绕高校科研院所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国有知识产权归属、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使用与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与研究。

    5.完善以市场商业导向的专利创造新模式,增强科研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形成一批匹配成果产业化路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6.开展概念验证融通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概念验证工作服务模式与经验。

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形成专利组合,围绕相关技术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以按照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数)原则上不少于20件,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制作完成相关技术的专利导航报告。

3.制作完成相关技术的市场商业运作的概念验证报告。

4.制作完成相关技术自由实施(FTO)分析报告。

5.积极开展技术或相关产品的路演、投资接洽等活动,引进社会资本或者创办企业,为初创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形成接近市场应用的相关产品、工程设备样机、成套生产工艺等相关的整体技术方案。

7.在本项目执行期截止前,形成后期面向市场的相关产品,如果存在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出具转让或许可收益证明;以其他形式完成专利成果转化的,出具相应的转化收益证明。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线上平台上报拟推荐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包含结项验收在内的相关检查,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肆、2023年苏州市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时间指南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数字经济时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创新集群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强烈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自主创新能力强,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融合发展规划,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

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近三年未出现过亏损状况。

(二)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拥有有效专利50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已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优先支持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或通过认证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合理,体系内标准协调有序,标准覆盖率达80%以上。设立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机构,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完整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并发布实施,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合理。近五年内主导或参与过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四)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品控能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重视商标品牌建设,自身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专利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苏州市专利奖或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国家ji标准化试点示范、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等企业。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发展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促进创新成熟度提升,加强顶层设计,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产品特性,结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实现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2.完善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领导机制,研发、知识产权、标准部门人员充分建立协同机制,落实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融合,整合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为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创新提供经费支持,建立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创新的激励机制。

3.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提升标准的指标性能。完善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科技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互动支撑,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先进技术方案、关键技术特征和实现方法转化为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不断提升标准的先进性。积极推进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4.探索创新成果加快进入市场的有效路径。建立知识产权人员和标准化人员全程参与创新活动的机制,评估可标准化的科技成果或研发方向,预判技术标准发展趋势,做好专利保护和全球布局、跟踪标准会议与标准草案,逐步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创造、标准研制三同步,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5.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标准转化。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及时将适于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形成一批含有必要专利的标准,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6.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一批专利代理人、专利信息分析、标准化等具有专业资质能力的人才,形成一支能支撑企业战略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综合团队。

7.实现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发展成效。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标准化两标融合,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促进品牌建设与质量建设协同推进,提升品牌价值效应。总结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发展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并形成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8.开展现有标准中技术发展空间的研究,专利研究放在标准中思考,学习国外商业标准的模式,填补标准中的技术,并将技术专利化。专利发展推动标准发展。

(二)绩效目标

1.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联动知识产权和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和标准协同创新载体,探索创新成果加快进入市场的有效路径。

2.实施期内,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项(含)以上或主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2项(含)以上。

3.实施期内,将专利等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3项(含)以上(其中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不少于2项)。

4.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发展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和标准经费支出占企业科研经费支出比例递增。

5.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建立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领导小组,设置知识产权和标准总监1名。参加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期内,至少3人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关证书。

6.企业竞争优势不断增强。企业从管理模式、技术模式、人才模式三个维度研究分析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形成不少于5000字左右的分析报告。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线上平台上报拟推荐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包含结项验收在内的相关检查,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苏州市。

 

伍、2023年苏州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时间指南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数字经济时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创新集群的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以及疫情防控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库中的成长型企业(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疫情防控技术攻关企业等,以及依靠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中小型企业。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

(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拥有有效专利。

(三)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需要具备以下特点:相关产品关联多个专利,相关专利存在内在联系,可以相互关联,从而形成一个或多个专利组合。相关组合中的专利可以通过不同角度界定技术问题和提炼解决方案并进行权利要求设计,使得各专利保护范围相互衔接交叠,有利于扩大产品关联技术的专利权主张范围,避免单件专利保护年限的局限性,降低专利文本质量瑕疵和专利被无效宣告的不利影响,从而有效增加竞争对手规避设计的难度,帮助企业实现对其技术创新成果的全面保护,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和行业地位。

(六)优先支持如下企业

1.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或通过认证企业。

2.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

3.主营产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4.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5.有国际市场销售经历。

6.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实际运作过程中,将专利组合和商标布局作为一种企业策略行为,有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许可方式获取直接或间接收益。

7.主导或参与过国际、国内、行业标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形成重点产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对企业的重点产品,尤其是与产品相关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技术创新的可行性、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牌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形成调查报告,为企业经营规划、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提供有效咨询参考。

2.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跟踪监测和研究决策机制。围绕企业重点产品的相关技术、专利、商标等,确定重点产品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方向,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跟踪监测制度。日常监测信息能够通过企业办公网络系统及时跟企业决策层分享,形成合理化建议,供企业管理层研究决策。

3.加强专利、商标,技术标准等布局。加强对企业重点产品的专利挖掘、布局和保护,建立专利分级管理体系,及时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断优化企业商标布局。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发展计划,积极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的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和内涵。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由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法务人员、法律顾问、外聘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维权团队。建立健全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侵权预警和应急机制。

5.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的密集型保护对竞品或自身研发资源配置等,进行基于专利信息的有关分析和商标的监测信息,从而为企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二)绩效目标

1.实施期内,建立一套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形成一份5000字左右的重点产品相关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以及相关专利组合的自由实施分析案例。

2.围绕企业重点产品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企业明专利申请或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15%,加强企业商标布局。

3.企业重点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4.形成竞品的基于专利信息的有关分析和商标的监测信息报告。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线上平台上报拟推荐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包含结项验收在内的相关检查,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获得立项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陆、2023年苏州市商标品牌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指南

一、支持重点

本计划项目聚焦我市产业创新集群等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强烈的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基本形成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和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优先支持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的企业;

2.拥有商标品牌专兼职管理人员1人(含)以上;

3.拥有良好的商标品牌基础,企业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至少有一件商标持续使用3年以上,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先支持拥有马德里注册商标的企业;

4.拥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已纳入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入库企业;

5.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产品效益良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

6.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重大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不予立项。无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本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获得驰名商标保护或拥有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的企业,列入全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的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江苏精品”品牌认证获证企业、苏工苏作品牌企业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奖、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企业。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企业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市场调研,确立企业商标品牌的个性定位,精准确立品牌内涵。立足于企业发展总体战略,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制定专属的商标品牌战略或规划,明确商标品牌建设方向、目标和实施路径。

2.完善商标品牌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标品牌建设领导机制,落实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商标品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促进商标品牌建设与业务发展协同推进,确保企业商标品牌战略规划有序实施。将商标品牌资产纳入企业价值管理范畴,规范资产评估、流转和授权行为。

3.塑造优秀品牌文化内涵。增强商标品牌文化赋能,深度挖掘企业商标品牌内涵,丰富品牌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内涵,塑造鲜明独特的品牌文化内涵,为品牌注入深厚的文化底蕴。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推动技术升级、质量提升来支撑和丰富企业商标品牌的内涵,及时转化为品牌竞争优势。严守商业道德操守,坚持诚信合规经营,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抓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和商标品牌建设环境,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4.提高品牌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品质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基石,企业建立健全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流程,细化管理标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5.强化商标品牌综合运营能力。梳理整合企业商标品牌资源,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优化商标海内外布局,完善企业商标品牌架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商标品牌传播,树立良好形象。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在产品主要销售国家和地区实现商标申请全覆盖,通过建立品牌联盟、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开展品牌并购等方式,提升商标品牌的全球知名度和美誉度。

6.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维权体系。有效提升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企业商标品牌动态监测机制,对相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依法提出异议和无效请求,有效阻止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及时发现和应对商标侵权假冒现象,制定维权方案,有效运用警告、举报、起诉等方式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建立商标品牌危机预警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商标品牌危机和紧急事件,维护品牌声誉。

(二)绩效目标

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标品牌建设领导机制,落实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商标品牌内部管理制度。

2.项目实施期内,商标品牌运用收益提升,产品销售额逐年增长,或通过商标许可、质押获取较高额收益或融资的。

3.加大品牌文化塑造、推广力度,参加或者召开展会或者品牌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投入经费每年递增,为品牌建设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组合效应,着力提升品牌影响力。

4.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有效提升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商标使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有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开展第三方商标侵权行为监测,针对侵权行为积极进行维权。

5.完成一份5000字左右的商标品牌分析报告(含商标品牌案例、经验等)。

6.企业主要商标品牌的价值明显提升,被认定为“江苏精品”“苏地优品”“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或在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协会等机构认定为具有较高价值的商标品牌榜单中位于前列等。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线上平台上报拟推荐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包含结项验收在内的相关检查,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获得立项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柒、2023年度苏州市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指南

一、支持重点

该项目通过支持和引导地理标志规范使用管理,提升品牌形象,强化维权保护意识,提升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化水平,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为富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苏州市已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的持有主体,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重视地理标志工作,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该地理标志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四)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规范,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三、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完善地理标志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地理标志管理机构或明确地理标志工作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含)以上。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系列标准,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保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突出,保持良好市场信誉。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制和使用,提升专用标志的使用率。支持和引导有关单位加强地理标志育种、栽培、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技术创新,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地理标志溯源系统,实现可追溯管理。

2.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深挖地理标志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打通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商标注册、品牌策划推广等链条,塑造品牌形象,彰显品牌价值,形成自身的特色品牌文化。

3.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积极拓展地理标志产品营销渠道,结合实际开展产品展示交易、商标品牌推介、产品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活动,探索在公共场所开设地理标志特色产品专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进车站码头、进旅游景点、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大型商超、进电商平台,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结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广,推动地方特色传统文化广泛传播。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拓展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海外市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4.推动地理标志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相融互促,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周边产品,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群体、扩大产业覆盖、增强产业韧性,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助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5.强化地理标志维权保护。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维权保护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制定打假维权制度,构建打假维权网络,主动开展打假维权行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地理标志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会员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维权保护意识。

6.开展地理标志特色工作。按照“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做法、新机制、新模式,打造至少一项特色亮点工作,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绩效目标

1.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储存运输等全流程标准化,推动其制定地区、行业、团体等相关标准。

2.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挖掘推广渠道,参与、举办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标识使用者、使用量有效增加,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带动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成效明显。

3.维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开展维权打假行动不少于3次。

4.地理标志带动就业、富民增收成效明显,特色亮点工作典型示范作用强。

四、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审核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苏州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收回项目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苏州市地理标志培育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或能够佐证该地理标志产品销售额的相关材料;

4.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或产品获批证书。

所有纸件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三份)。

(二)相关地理标志正在承担2022年市级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项目。

(三)申报单位承担立项后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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