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黄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及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汇编整理,那么如果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企业想要申报科技创新相关奖补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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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当年Z新政策来定,可来电咨询)
(一)黄山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
黄山市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Z高不超过1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Z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二)黄山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奖补
黄山市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资助Z高不超过25万元。
黄山市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①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黄山市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奖补
黄山市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Z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黄山市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30-1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四)黄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奖补
黄山市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Z高不超过50万元。
黄山市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促进技术转移。
(五)黄山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奖补
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黄山市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黄山市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六)黄山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奖补
黄山市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黄山市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七)黄山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奖补
黄山市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Z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库(圃)的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Z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国家、省审定的地方传统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区(县)政府、市直部门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Z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黄山市对获认定的国家ji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获批的国家ji、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黄山市对确定为国家ji、省级创新型县的,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八)黄山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奖补
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Z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Z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等支出。
黄山市对新认定为国家ji、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活动。
(九)黄山市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奖补
黄山市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Z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黄山市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奖补
黄山市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大院大所标准参照《安徽省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号)执行。
(十一)黄山市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奖补
黄山市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单位,按国家、省级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对首次列入国家ji、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聘用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专家年薪的10%给予补贴。
(十二)黄山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奖补
黄山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8000元;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按照费减后80%缴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Z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
黄山市提高知识产权质量。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20件、25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30件、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
黄山市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8000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贷款贴息。
黄山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以上涉及绩效评价的条款,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黄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奖补项目认定申报条件
(1)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黄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黄山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黄山市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第八条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二)黄山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黄山市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成立2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申报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2、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申报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4、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5、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5)黄山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条件
1、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
2、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
3、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5、园区必须建有法人实体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6)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属企业类法人,须为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专门研究开发机构,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行为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6.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积极支持。
(7)黄山市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8)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着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5)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9)黄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10)黄山市院士工作站认定申报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七)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11)黄山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引智基地实行分类申报,结合国家和省战略需要,分为战略科技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社会与生态建设、农业与乡村振兴四类。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应满足:在重大科技发展领域,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获得重大进展的单位。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应满足: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成效显着从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单位。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应满足:在教育文化、医药健康、生态环保、社会保障、金融法律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获得显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单位。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应满足: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扶智扶贫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在示范推广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
(12)黄山市省级专利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①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上述就是2024年黄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及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实施细则内容了,有申报需求的,记得联系卧涛科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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