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农业奖补!黄山黟县农业行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汇总

章孝德 / 2023-06-01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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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黟县产业基地

(一)茶叶基地

黄山黟县支持茶园全域绿色防控。对符合绿色防控要求的,补贴黄板费用的35%,黄板回收按市县1:1配套补助。按照绿色防控面积,安排每亩5元的工作经费。

(二)黑粮基地

黄山黟县实行计划种植。通过龙头企业订单计划生产,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黑米每亩补助300元;黑玉米(种植密度达3000穴/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当年轮作的按单季面积计算,不包括复种面积。

黄山黟县支持玉米秸秆回收利用。对当年饲养黄牛等与玉米加工企业、基地签订秸秆、包衣、玉米头尾全部回收协议的经营主体,年饲养黄牛达50头、100头、150头、200头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

(三)黄山黟县香榧基地

1.黄山黟县基地造林:支持香榧规模种植,当年香榧基地造林连片面积1亩以上,在享受现有常规造林补助政策的同时,对采用5年生以上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采用2-4年生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600元/亩补助;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300元/亩补助;采用香榧实生苗造林并完成嫁接(每株成活接穗3枝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贴。巩固已建香榧基地,对2015年以来造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连片基地,且抚育质量符合林业部门验收标准(保存率85%以上)的给予150元/亩的抚育补助。 

2.黄山黟县零星造林:对当年采用5年生以上的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在家前屋后、菜园地、茶园地等零星空地上种植香榧,并通过当地林业部门预订苗木的,按照成活株数每株补助25元;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没有列入常规造林补助的,按照成活株数每株补助5元。

(四)黄山黟县黑鸡黑猪养殖基地

黄山黟县对当年饲养黄山黑鸡0.25万羽、0.5万羽、1万羽、1.5万羽、2万羽以上的养殖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黄山黟县对当年饲养黟县黑猪(含皖南花猪)300头、500头、1000头、1500头、2000头以上,有相应的粪污处置设施,一年内没有环保等投诉事件发生(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养猪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五)黄山黟县蔬菜基地

黄山黟县重点扶持生产供应本县市场蔬菜基地。对设施栽培蔬菜30亩以上,做到满园生产、复种2茬以上,所产蔬菜80%供应本县市场的,每亩补助600元。

(六)黄山黟县中草药基地

黄山黟县当年新发展中草药(指青梅、黄精、菊花三类)种植,面积连片达10亩以上,密度达到标准以上(青梅40株/亩,黄精3000穴/亩,早菊花3000株/亩,迟菊花2000株/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分别补助:青梅200元/亩,黄精500元/亩,菊花200元/亩。林下种植或套种以上品种(不超过2种)中药材的,按标准种植密度折算成补助面积。黄精在次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

(七)黄山黟县蚕桑基地

黄山黟县支持村级运营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发展订单农业,共同打造蚕桑示范基地。对示范区内蚕桑养殖户按完成订单的实际数额,给予每张蚕种100元补助。

黄山黟县支持小蚕共育。对饲养前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风险承担责任,并到县农水局备案,具有专用的消毒、贮桑、饲养设施以及可靠桑叶来源与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小蚕共育饲养在单次50盒以上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元/盒补助。

 

二、黄山黟县产业精深加工

(一)黄山黟县支持“五黑”产品开发

黄山黟县支持“五黑”等特色产品研发,“五黑”等特色产业农产品Z少经过两次加工开发出的产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当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给予销售总额1%的叠加补助,叠加部分Z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黄山黟县支持加工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1.黄山黟县支持五黑冷链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和统一运营服务。对因生产需要新建的容量达2000立方米以上的保鲜冷链设施的,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土地投入不计入投资总额)。Z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在五黑冷链中心采购保鲜冷藏服务的主体,给予当年冷藏费用30%补助。

2.黄山黟县对当年新建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达1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30%补助,每类生产线Z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黄山黟县对当年新购置黑鸡、黑猪、臭鳜鱼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含贮存等)、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污染整治设施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含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等达1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发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黄山黟县对当年新购置的鲜食玉米收割机、鲜食玉米播种施肥覆膜一体机、土壤深翻作业的五铧犁和开沟器、鲜食玉米育苗移栽机、带传动装置轮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旋耕机、配置侧深施肥机的水稻插秧机和直播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独立购买并与其他动力机械配套使用的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侧深施肥机、农业无人植保飞机、育秧硬盘等机械和配套设备,且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粮油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对当年新购置的单轨山地运输设备、割灌机、植保无人机(用于授粉和喷药)、高压雾化机等机械设备,且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对当年新购置竹笋电烘或颗粒式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

5.黄山黟县对2021年以来新建的“五黑”特色产业配套设施农业智能温控育苗大棚由企业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按购置发票金额的30%补助,自动化、智能化育苗工厂生产线或设备,按购置发票金额的30%补助,Z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黄山黟县品牌创建

(一)黄山黟县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黄山黟县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对通过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的企业奖励1万元。

2.黄山黟县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黄山黟县支持创建品牌

1.黄山黟县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认证、获批国家农业遗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黄山黟县对当年获得农业产业内国家ji非物质遗产传承人(或非遗传承基地、中华老字号)、省级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或非遗传承基地、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黄山黟县安排支持黟县县域地方公共品牌茶叶“三茶融合”发展资金50万元。由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

4.黄山黟县生猪养殖企业当年获省、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授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黑鸡黑猪等特种养殖种质资源当年获部、省级保种场或省级保护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5.黄山黟县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级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养殖场(区)等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皖南花猪或黟县黑猪省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并建立完整的种群系谱和保种档案,给予8万元补助。

(三)黄山黟县支持三品一标认证

1.黄山黟县当年获得有机(含转换)认证和绿色认证的(有资质认证机构),县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黄山黟县县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开展茶叶、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农残检测及监管,费用据实核报。

(四)黄山黟县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黄山黟县对使用“黟品五黑”农产品5G追溯平台并正常使用的主体,补助0.5—1万元,由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五)支持“五黑”品质检测

1.鼓励主体开展“五黑”特色产品营养品质及富硒富锌含量检测,凭(有官方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每大类品种补助不超过4万元。

2.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富硒富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富硒富锌“五黑”产品研究、开发、营销,由龙头企业制定方案会商有关部门认可后报县政府审核再组织实施。

(六)黄山黟县支持“黟品五黑”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1.开展“黟品五黑”区域公共品牌商标申请、标准制定、品牌宣传、营销推广、5G质量追溯平台建设等工作,相关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2.举办中国黑色食品产业发展黟县峰会(或博览会)、“五黑”宴创新大赛等系列重大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3.推广“黟品五黑”公共品牌使用。经县“五黑”协会授权批准使用“黟品五黑”公共品牌商标,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度达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品牌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把控生产质量要求,造成品牌负面影响的经营主体,两年内停止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资格。

4.鼓励发展“黟品五黑”订单农业。对经审核准予使用黟品五黑商标的主体,其与县内经营主体在种、养、加前签订订单,订单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对应给予2%、3%、4%的补助。要求订单有效实现销售,在同一产品类别种、养、加各环节不能重复签订订单。

5.支持“黟品五黑”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拼多多等旗舰店运营。安排每个平台入驻直接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限额内实报实销)。

 

四、黄山黟县营销推广

(一)黄山黟县设立专卖店及专柜

黄山黟县鼓励“五黑”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在本县以外地区设专卖店、专柜销售“五黑”产品及县内优质农产品。开设黑鸡黑猪等禽畜产品专卖店、专柜和五黑餐饮体验店的,黄山黑鸡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助。皖南花猪或黟县黑猪销售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当年制作黑鸡黑猪产品展示、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按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Z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开设其他产品专卖店、专柜的,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开办费用(商超<进场费>、租金,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销售专卖店补助不超过3万元,专柜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黄山黟县发展电子商务

黄山黟县对组织“五黑”等特色产品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进行品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微商城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每个主体Z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黄山黟县参加展示、展销活动

黄山黟县鼓励“五黑”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参加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五黑”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在限额内补助交通运输费(城市间及市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每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四)黄山黟县开展“五黑”等特色产品进景区、进民宿(酒店)、上餐桌活动

1.黄山黟县支持在各大景区开设“黟品五黑直营店”(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按年销售额予以补助,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补助;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Z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黄山黟县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农贸市场、规上集贸市场开设“黟品五黑”产品专柜;鼓励行业协会主动协调沟通相关经营主体,集中设立五黑食材徽菜相关的“黟品五黑”旗舰店(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形成美食集成试点示范街区,集中开展特色“五黑”食材及相关徽菜预制菜宣传、推广、营销,为“五黑”食材徽菜形成品牌规模化,走出黟县面对全国连锁发展奠定基础。对设立“黟品五黑”专柜的,每个补助0.4万元,通过行业协会协调沟通达成集中设立旗舰店的,将装修方案及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批,按核准装修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8万元。

3.黄山黟县鼓励“五黑”宴菜品、半成品生产及研发。对当年新投资的菜品、半成品加工生产线,按购置发票的50%给予补助,Z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开发的“五黑”宴菜品及半成品,通过对外配送实现销售的,按销售额度的10%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30万元。

4.黄山黟县继续鼓励“五黑”等特色产品食材进餐桌入民宿(酒店)试点。对上年度已经试点的餐饮民宿经营主体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在保持10家试点经营主体运行基础上,对新补充的餐饮民宿经营主体(优先安排限上餐饮单位及限下抽样调查餐饮单位),统一制作电子宣传屏对外展示。每个试点经营主体给予标牌制作、宣传营销费用补助 0.5万元。以试点经营主体为主,重点推进黑猪、黑鸡、黑玉米、黑米制品等四类为重点的“五黑”食材徽菜开发。本年度在本县范围采购黑猪肉的,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助。采购黑鸡的,按采购金额的15%补助,采购黑玉米、黑米制品的,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餐饮协会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批后实施。

(五)黄山黟县开发营销以“五黑”为主题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黄山黟县鼓励旅游公司、旅行社(具有相关资质)、“五黑”经营主体等开发黟县“五黑”休闲农业体验精品线路(不少于4个“五黑”体验参观点,由农业部门提出线路名单)。对年组织县外人员旅游体验“五黑”精品线路达2000人次以上的组织主体给予补助2万元。超过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5元标准予以补助,Z高不超过8万元。

 

五、黄山黟县技术支撑与科技创新

(一)黄山黟县品种选优

1.黄山黟县开展种业振兴行动,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安排黑、绿、香水稻20个以上新品种展示示范,给予5万元补助;安排黑玉米新品种及配套技术试验一处,给予3万元补助。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2.黄山黟县科技创新推广。加快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结合水稻生产实际,重点推广水稻精量播种机械化移栽技术,安排技术推广示范项目1个,示范面积500亩,补助标准200元/亩。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3.黄山黟县支持选育推广黟县本地优质香榧品种,建设优质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本地优质香榧嫁接苗2亩以上、亩产达到1500株以上的育苗基地,经林业、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每亩补助5000元;村集体参与建设的,每亩补助6000元。

4.黄山黟县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选育黟县本地优良茶树品种(黟县群体种中单株选育),建设黟县本地优良品种母本园和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母本园和育苗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良种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5.黄山黟县黄山黑鸡保种企业按照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签订的保种协议要求,建立完整的年度保种档案,年孵化销售雏鸡20万羽以上,对选育后并正常生产的笼养母鸡按20元/羽,公鸡按50元/羽进行补助,补助额Z高不超过18万元。

黄山黟县对年饲养10头以上,用于生产黟县黑猪的种母猪给予200元/头补助(含国家良种补贴),种公猪给予2000元/头补助。

(二)黄山黟县有机肥替代化肥

黄山黟县鼓励规模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当年使用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标准的商品有机肥(有机质含量30%以上,其中蔬菜、茶叶、中药材、粮油要求有机肥原料为种植业废弃物、加工业废弃物、天然原料)用于本基地生产,按不高于购货发票的15%补助(购货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黄山黟县科技创新与推广

1.黄山黟县制定标准补助。对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当年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给予10万元补助,获省级颁布(地标)给予5万元补助,获市级颁布(地标)给予2万元补助。

2.黄山黟县科研补助。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3.黄山黟县产学研活动补助。对省农科院“五黑”团队及县政府聘请的“五黑”特聘专家在我县开展学术研讨会、调研考察指导等,给予组织主体相关费用补助,相关要求按照《黟县dang政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五黑”团队每年专项经费全额拨款。对招才引智、县政府与科研院校开展校地合作的,实行一事一议。

4.黄山黟县农机研发补助。为保障粮油安全,落实机械强农,鼓励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针对山区粮油产业发展特点,研发适用农机装备。以项目方式申报,由企业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研制成功后,提供研制样机、第三方检测报告、申请发明专利等材料,经验收后,按研制费用的50%予以补助。 

 

六、黄山黟县金融保险

1.黄山黟县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县特色农业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财政奖补:“五黑”产品规模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其他产业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茶叶产业是连片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30%给予补助。村集体直接经营的按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

2.黄山黟县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五黑”等特色产业发展。对“五黑”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本年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投入“五黑”特色产业的银行贷款,以年化银行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Z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其他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本年主营业务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增长率达8%以上(或不低于全县平均增长率),单笔100万元以上的贷款,以年化银行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Z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均不高于当年主营生产经营成本加上新增固定资产之和。

 

七、黄山黟县农业行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1)黄山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子公司,无需再申报;

2、企业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纯种养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放宽到2000万元),且加工型企业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通过招商引资兴办(需市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已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同一法人的子公司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时不得与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3、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以下;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按章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等;

4、企业竞争力与潜力:在同行业中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较高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流通型企业的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能力在所在地同类市场中领先;企业具有较大规模、雄厚实力,发展思路明晰,有着长远的发展目标和潜力;

5、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带动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能担当起建基地、带农户的重任,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或通过合同、订单收购原料占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其产品必须统一组织销售,按国家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的,可降低税收评分要求。

 

(2)黄山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四、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五、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八、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十一、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3)黄山黟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已脱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脱贫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2022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十、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4)黄山黟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申报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户籍在本省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的居民。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公民需向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5)黄山黟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利用发展等活动,成效显著且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传承至少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

(三)有较为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四)有较为明确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有系统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档案或数据库;

(五)以授徒或培训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且成效显著。

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再认定为省级传承基地。

 

(6)黄山黟县省级老字号申报条件

参加认定“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品牌创立已有40年,并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那么关于黄山黟县农业行业奖补扶持政策及其中部分项目申报条件,大家有疑问的,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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