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推荐的项目是洪江市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条件、程序、要求都整理在下文中啦!快跟卧涛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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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内容
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重点支持脱贫主导特色产业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支持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项目资金安排
根据资金额度,我市确定项目个数6个,其中:企业实施的项目2个,每个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由企业选择1个生产基地所在村作为该村的股本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带动村发展产业,前五年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进行保底收益(五年期过后,村与企业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签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项目4个,每个安排资金20-30万元。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省重点项目主要支持我市“一特两辅”的柑橘、中药材、雪峰乌骨鸡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其次扶持在脱贫攻坚期间发挥了重大带贫减贫作用的其他特色农林产业,扶持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我市省重点项目资金总额的25%。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在脱贫攻坚期内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按脱贫攻坚期内发放脱贫人口总工资折算,每3万元工资折算成带动1 个脱贫人口)等模式与我市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0年底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达到本市脱贫人口数的20%以上(含20%);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计算方式同企业)150人以上(含150人),或达到本市脱贫人口数的5%以上(含5%)。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均达不到1000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均达不到15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帮扶脱贫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产业,特别是高质量庭院经济,或通过务工就业等举措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促进他们持续增收。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项目申报及确定
1、带动主体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组织项目库中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申报(2023年6月18日前,各新型经营主体可同步向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申请补充项目入库,逾期不予受理,原已申请并纳入了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不需重复申请),由申报主体编制《湖南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湖南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结构直接代理,也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2、项目确定批复。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对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所有申报主体的产业特色、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信誉情况、重复支持情况、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2、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3、企业与生产基地所在村签订的入股或委托管理协议,参照《国WY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进行管理,村集体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没有投票表决权,但有优先分配利润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利。村集体获得的保底收益70%作为村集体经济所有,用于公益事业;30%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配给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对于村集体持有的企业股权或委托管理的省重点项目资金,要作为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管理。
4、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组织实施。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调整投资规模在项目总投资10%以内(含10%),由项目实施单位说明理由,制定调整方案,报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批后进行调整;调整投资规模在10%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核,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怀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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