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 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Z长可从2020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 12 月31 日。
二、成都市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项目支持标准
对企业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 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 APP、标识解析等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Z高300万元补助。
三、成都市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3)产品研发情况(包括研发方案、实施情况、性能测试报告等);
(4)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包括被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取得的专利、软著等);
(5)提供3个以上产品应用案列的证明材料(包括商业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6)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人员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等);
(7)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四、成都市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要求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项目。详细申报要求见《成都市2022年度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二)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项目资料及其申报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确保真实。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硬件购置与开发、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以及人力投入(含项目专职研发、运营人员的组成架构及其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其中研发类项目人力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50%,其余项目人力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 30%)。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研发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付款凭证等。
(二)可提供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参与国家、 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三)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 时使用。
(四)市经信局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认定补助金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申报购买咨询服务除外)。
(五)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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