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又再次升级了,感兴趣的企业赶紧来看看!本文为大家整理2023年第二批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程序、好处 附各地区奖补,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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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第二批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程序
2023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①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①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三)开展高企更名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3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①批:3月1日—3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①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四)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具体时间以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2023年第二批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地区奖补
一、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奖补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2、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
政策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
三、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
四、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2、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3、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号)
五、自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自府发〔2022〕2号)
六、雅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20%、单个企业Z高2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七、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本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八、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Z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九、内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府发〔2022〕3号)
十、宜宾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2、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宜委发〔2020〕15号)
十一、达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 2 年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
2、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 3%、Z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30%予以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达市府发〔20221号)
十二、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新区重点发展的口腔装备材料、医疗器械、机车汽车、电子元器件、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按照年度研发投入总金额给予5%补助;其中,规上企业补助Z高不超过40万元,其他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申报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成功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成功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以上属于复审的均不再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十三、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绵经开管发〔2021〕1号)
十四、眉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 号)
十五、巴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市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十六、攀枝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每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授予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并依法纳税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奖励金额以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批复文件当年的高新技术及 其产品年销售收入(以下简称“年销售收入”)为基准,结合奖励评审年度内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共同确定。企业获得批复文件次年及以后可申报该项奖励。
3、首次申报奖励的,年销售收入在基准基础上每增加 1 亿元 奖励增加 10 万元,Z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非首次申报奖励的,以企业前一次获奖时的年销售收入为新基准。年销售收入在新基准基础上每增加 1 亿元奖励增加 10 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我市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 10 万元/项。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2.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攀科发〔2020〕83 号)
十七、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新获得国家ji、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0〕5号)
十八、德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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