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温江区支持建立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基地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材料及其他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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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九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高校院所等,独立或者联合申请设立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基地。
三、支持标准
为区内企业输送的人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每年Z高20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
四、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高校院所等在本政策实施期间在温设立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基地并提前向区人社局备案(详见附件),基地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为区内企业输送经实训(实习)的人才累计达到20名(人才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2.在温设立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基地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其注册地须在温江区;设立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基地的高校院所,不受注册地限制。
五、申报材料
1、输送的人才明细汇总表;
2、输送的人才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3、用人单位、输送的人才、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基地三方共同出具的人才培训证明;
4、输送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输送的人才12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6、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7、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基地备案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它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3.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备查,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4.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
5.政策实施期间指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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